- 公司法一本通(第七版)
-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 121字
- 2025-02-17 16:06:33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