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气鸣乐器篇
第一节 口琴
中国乐器历经数千年的漫长发展,种类繁多,品类巨大,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取得先进水平的重要载体与见证。然而,同一名称的乐器在古代多有不同的所指。反之,同样的乐器在古代多有不同的名称,此即所谓形成的同名异器或同器异名。因为同一种类乐器不同支系的发展,古代与当代在乐器称呼上亦会有所混淆。部分乐器因使用材质或演奏方式的相同,而冠以相同的名称,然而这种乐器却并非为同物。
另外,今之民间使用乐器与书面传统称呼之间亦有不同,甚或在古代,有一些乐器在民间使用和书面统称之间亦有淆杂,如宋人陈旸在《乐书》中所指出的“今民间谓之箫管,非古之箫与管也”。清人俞正燮亦指出“乐工所习,与儒者文字不相通。又其时,民间自有长啸、啸聚、鸣鼓、吹唇……儒者不知啸即哨……因谓啸法不传”。[1]
笔者发现,今学界在使用乐器的材料进行其他考证时,常因乐器名称的不当使用,而产生了一些错误。“以桃”之乐器的名称而“代李”者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取古代乐器之名,而未考乐器之实,便当作了乐器考据之材料,用于他证。如此非但不益,反而有害。故萌发笔者为此进行必要的陈设和有分辨的说明。
本书首节以口琴为例,释读乐器族群与乐器的古今语境,是因口琴于当今流行之普遍,早已为大众所熟知之缘故。
在笔者未述及文字之前,单说“口琴”一词,读者早已想到了口琴的模样。即今所称之为口琴的乐器,是英文名为“Harmonica”的、有长条形的琴体,琴体上下包以两片扁长的金属制盖板,其间分布上下对齐的两排塑料小方孔,每孔均装有能发固定音高的小簧片,通过口唇的吸吹,使气流振动簧片而发声的乐器,如图1—1所示。

图1—1 今所称之为口琴的乐器
口琴如上所指,于今似已约定俗成。然在古代,乐器口琴却有不同的所指。我们先看清代《律吕正义》所载:“《鹿鸣》:吹笙鼓簧,乃笙中之簧。《君子阳阳》:左执簧,非笙中之簧。今民间有铁叶簧,削锐其首,塞以蜡蜜,横之于口,呼吸成音,乃簧之变体。然则所谓铁簧,即今之口琴也。”[2]
可见,时之口琴指“铁簧”,即今指口弦、口簧。是故《律吕正义后编》有云:“口琴,以铁为之,一柄两股,中设一簧。柄长三分二厘四毫,为太簇二十分之一。股长二寸八分八厘,为姑冼半度。股本相距三分六厘四毫,为黄钟二十分之一。股末相距七厘二毫,为黄钟百分之一。簧长于股等。簧末上曲七分二厘九毫,为黄钟十分之一,簧端点以蜡珠,衔股鼓簧成音。”[3]《律吕正义》载口琴文字之余,并附之以图,如图1—2。
《清史稿·乐志》亦有载:“口琴,以铁为之,一柄两股,中设簧,末出股外。横衔于口,鼓簧转舌,嘘吸以成音。”[4]显然,古言口琴与今言口琴并非为同物。古言口琴乃横衔口间,鼓簧发声。

图1—2 《律吕正义》中的口琴
《大清会典图·乐十》亦详述口琴,云:“口琴,用铁,一柄两股,中设一簧。柄长三分,鼓长二寸九分。股本相距三分六厘,末相距七厘。簧长随股,末出股外,上曲七分三厘,点以蜡珠。横衔其股于口,以指鼓簧,转舌吸以取音。”[5]在《大清会典图》中,用文字描述口琴时,亦有附图(图1—3)。

图1—3 《大清会典图》中的口琴
《清朝续文献通考》恰亦详载“口琴”事,云:“口琴,用铁,一柄两股,中设一簧。柄长三分,鼓长二寸九分。股本相距三分六厘,末相距七厘。簧长,随股末出股外,上曲七分三厘,点以蜡珠。横衔其股于口,以指鼓簧转舌,嘘吸以取音。”此与《大清会典图》载口琴文字同。《清朝续文献通考》亦附口琴图,如图1—4。[6]

图1—4 《清朝续文献通考》中的口琴
《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四〇载:“音乐·准噶尔部”亦有云:“特木尔胡尔,即口琴也。以铁为之。一柄两股,中设一簧。柄长三分二厘四毫,股长二寸八分八厘……横衔其股于口,以指鼓簧,转舌嘘吸以成音。”[7]
口琴的发声,主要在于簧。早在宋代时,陈旸首先对簧是否为笙中之簧做出了判断。正如陈氏所言“《鹿鸣》:‘吹笙鼓簧’,乃笙中之簧”之“吹笙鼓簧”一句出自《诗经·小雅·鹿鸣》,其云:“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孔颖达对“吹笙鼓簧”有疏为:“吹笙之时,鼓其笙中之簧以乐之。”陈旸予以肯定“乃笙中之簧”。陈氏又言“《君子阳阳》:‘左执簧’,非笙中之簧”之“左执簧”一句出自《王风·君子阳阳》:“君子阳阳,左执簧。”古来对“左执簧”多释为大笙簧。如《毛传》:“簧,笙也。”陈旸通过分析纠正“执簧”并非为笙中之簧,与时之口中之簧有联系,他遂称之为铁叶簧、为簧中变体。
除以上二句外,诗经还载有两则涉“鼓簧”语句,陈旸并未提及。一则出自《秦风·车邻》:“既见君子,并坐鼓簧。”[8]二则出自《小雅·巧言》:“巧言如簧,颜之厚矣。”[9]一风一雅,巧的是《诗经》中四句“鼓簧”出二风二雅,此或看出鼓簧在当时的普遍流行。另外,从陈旸所述,《唐乐图》亦载此乐器,但《唐乐图》今已亡佚,不得见图。但据此可知,唐宋甚或之前,此类乐器多以簧而命名。
元明之后,特别是有清一朝,此类乐器以“口琴”的命名而渐已固定化,并逐渐成为规范化的乐器名称。明代的《汲古堂集》《东西洋考》,清代的《钦定皇舆西域图志》《焦轩续录》《奁史》《新齐谐》《清礼器图式》《清通典》《大清会典图》《清史稿》等多种文献均以“口琴”之名称载有多种此类乐器的信息。
兹略选其一,以观其貌。如清人檀萃在《滇海虞衡志》中对口琴及其制作的记载尤为详尽,云:“口琴,剖竹成篾,取近青长三寸三分,宽五分,厚一分,中开,如笙之管,中簧约二分。簧之前笋相错处,状三尖大牙,刮尖极薄,近尖处厚如纸,约后三分渐凹薄,至离相连处三四分,复厚。两头各凿一孔,前孔穿麻线如缳,以左手无名指、小指挽之,大、食二指捏穿处如执柄,横侧贴腮近唇,以气鼓簧牙。后孔用线长七八寸,尾作结,穿之线过结。阻以右手之食、中二指,挽线头徐牵动之,鼓顿有度,其簧闪颤成声。民家及夷妇女多习之,且和以歌。”[10]
如今我国多个民族仍有此类乐器,其在清代文献均已提及,并以口琴述之。仅举一例,如《清稗类钞》中所述:“蒙古亦有口琴,制如铁钳,贯铜丝其中,衔齿牙,以指拨丝成声,宛转顿挫,有筝琶之韵。”[11]
此类乐器如今在世界各地亦有广泛的分布,正如当今所称之为口琴的乐器在世界各地有着广泛的使用性一样。此中奥妙不得不令人惊叹,而其中奥妙之由即是“簧”和“口”。
古言口琴发声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在于“簧”,这与今言口琴是为一致。簧的发明与使用,是我国对世界乐器文化发展的一大贡献,并以此催生了以“簧”为核心发声因素的世界众多乐器,由此“繁衍”了一个大的家族—“簧鸣”乐器族群,这在世界乐器文化中亦占有一席之地,并以使用簧的世界乐器数量和乐器音响特色以及单个乐器中使用簧的数量和乐器音响特色,使簧鸣乐器族群在世界乐器之林中别树一帜,独领风骚。
古言口琴和今言口琴在簧的最大化、最质朴、最便捷的使用上极为一致。古言口琴与今言口琴除“簧”外,其妙处的共性还在于“口”,即均依靠口唇而发声,正如早在宋代陈旸即已指出的“非笙中之簧”。
古言口琴与今言口琴均以凭口而发声,此是似处。古言口琴是“横衔于口”,今言口琴虽不完全“横衔于口”,但也是口与琴体的直接接触,即古言口琴与今言口琴并不凭借于“斗”“管”等助吹而直接使口通过气息接触于簧。
在“口”字的妙用上,古言口琴与今言口琴还体现在发声方法上不同。古言口琴,是为弹奏,于口中使之弹簧而发声,即所谓鼓簧。鼓为弹奏之意。此在明代成书的《南诏野史》中有印证:“婚配男吹芦笙,女弹口琴,唱和调悦。”[12]今言口琴,是为吹奏,于口中使之吹簧而发声,即所谓吹口琴。
故此,乐器往往因演奏方法与发音原理的相似,而使其名称相同,但乐器并非为一物。但如今,古之口琴更多的是被称为口弦、口簧、嘴琴、口角、口弦琴等名称所代用。而“口琴”一词已被“借用于”和专定名为回到文首所言的19世纪20年代发明并投入生产的最大众化与易携带的乐器之一“Harmonica”了。
古今口琴乐器在不同的历史语境有同名,但又有不同的所指,以口琴乐器的同名携同其他以簧为核心发声要素的乐器,可建立簧鸣乐器族群,深化乐器学的研究,而口琴为其中的一个门类。
古言与今言乐器在名称上相同,而使乐器在古与今有相似与不同,其中包含着丰富的乐器族群属性联系的复杂性,此点正是笔者提出并一再强调的乐器族群认同的问题,此容续文逐渐深入论证。后文会陆续以具体乐器在古今历史记忆中因同名而形成的有似与有异,即古与今为何有乐器同名的现象,在乐器发声上有何共同的体现和相异的区别,继续阐释乐器族群及其乐器的族群认同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