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本书要旨

一 研究意义

古代中国是农业国家,立国之本在立农。《盐铁论·力耕》记载:“衣食者民之本,稼穑者民之务也。”《管子·揆度》记载:“一农不耕,民有饥者;一女不织,民有寒者。”古人重农重食,为政者劝民安农,富而教之。《汉书·食货志·上》记载,晁错曾说:“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也,为开其资财之道也。”

农业生产对古代社会具有显著影响,这种影响在先秦时期尤其明显。《齐民要术·序》谓:“盖神农为耒耜,以利天下;尧命四子,敬授民时;舜命后稷,食为政首。”皆以古圣王之功在耕种。因为大量文献材料的存在,秦汉之后的农业状况是较为明朗的,但先秦时期的农业状况因为材料匮乏的缘故而较难探明,以致我们连最基本的先秦农业食谱都不甚清晰。在这种情况下,晚商的相关材料就极其宝贵了。首先,相对西周金文,晚商有着较为详细的甲骨文材料,保留着大量农业卜辞,这使得我们可以依靠“当时”文字材料重建晚商农业状况;其次,就目前的考古材料而言,经过几代考古学家对以殷墟遗址为核心的商文化圈的发掘,晚商农业遗存已经积累出较为详细的实物材料,这为我们从考古上重建晚商农业现状提供了可能。材料的优势,使得晚商成为先秦时期农业状况最可能明晰的一个阶段,这又反过来为了解整个先秦时期农业发展状况提供“方向性标志”。可见,晚商的农业发展状况对我们认识早期农业有着重要价值。

而且,晚商农业也对我们丰富生产力学说提供了新的案例。从马克思主义史学观来看,生产工具的革新对生产关系有着重大影响,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中的论述[1]

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机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

但是,我们也看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讨论了作为生产资料的生产工具与作为生产者的工人的生产效率,以及社会的分工、协作等生产管理方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影响,他进一步明确指出[2]

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么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且不说由于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而产生的新力量。

在这里,马克思集中讨论了生产力的提高不仅仅依靠生产工具,也可以依靠非物质资料的进步。那么晚商的农业生产技术较之前时期究竟有没有本质提高?晚商的生产方式有没有产生马克思所提到的“协作”生产模式?也就是说,晚商高度发达的青铜文明究竟是由生产工具的改进而产生的,还是由先进的劳作形式积累的,抑或二者兼有?这将是我们理解商文明的重要依托之一,也是本书需要探讨的。

有关晚商农业史,近百年来的研究成果极多。概言之,一是对甲骨文中农业名词全面而深入的考释,这以胡厚宣、于省吾、张政烺、裘锡圭、杨升南、宋镇豪诸先生的成果为代表;二是基于农业技术而对商代生产组织和管理形态的讨论,尤其是与农业社会性质有关讨论成果最多,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社会史论战中唐兰、于省吾等先生对商代是否使用青铜农具及商代是否是奴隶制社会的讨论,20世纪70年代张政烺先生对“裒田”及其相关诸问题的讨论。上述成果让我们重新认识了商代的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业社会内涵。自21世纪初宋镇豪先生发表《五谷、六谷与九谷——谈谈甲骨文中的谷类作物》一文之后,晚商农业相关研究呈现后劲不足的态势,在考古学研究已经全面深入到商代史研究各个领域的今天,我们仍旧缺乏从考古材料上全面、系统梳理晚商农业史的研究文章,这是十分遗憾的。这种局面固然与材料不足有很大关系,但也与农业史热点课题逐渐冷淡有关,如何寻找新热点、推动农业史研究进度,依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

综上,研究晚商农业及其生产组织的意义,至少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有助于明确晚商高度发达青铜文明产生的根本动因是生产工具的革新,还是生产组织的改进;

第二,有助于说明先秦时期农业发展水平;

第三,可以重新构建晚商农业史体系,推动晚商农业研究的深入,探索晚商农业史研究的新热点。

二 概念说明

(一)晚商

本书中“晚商”既是一个时间概念,也是一个政治地理概念。

首先,它在时间上专指晚商时期。邹衡先生提出殷墟文化“四期七组”说[3],他将四期中的第一期视为商代前期的晚段[4],对应着盘庚、小辛、小乙三王;而殷墟二期至四期则分别对应武丁及其以后诸王。所以邹衡的“晚商”指殷墟文化第二到第四期。郑振香先生随后把殷墟三家庄材料及20世纪30年代“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简称史语所)发掘之部分小屯早期墓葬划为殷墟文化一期早段,对应着邹衡先生的殷墟文化第一期;而将原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提出的大司空一到四期依次排为殷墟文化一期晚段到殷墟文化四期,对应着邹衡先生的殷墟文化第二至第四期。[5]所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队(简称安阳队,隶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站)提出的“晚商”指的是殷墟文化一至四期。[6]随着1997年洹北商城的发掘[7],唐际根先生提出中商文化的概念[8],从而将包括洹北商城、三家庄遗址在内的殷墟早期遗存视为中商体系下的组成部分。唐际根先生的“晚商”类同于邹衡先生的“晚商”,而不同于安阳队原有分期体系。最近安阳队重新构建殷墟文化分期体系,发展唐际根先生中商理念,新体系把原殷墟文化一期早段独立成中商文化洹北期,而称原殷墟文化一期晚段为殷墟文化一期,二、三、四期保持不动,重新回归大司空四期体系。[9]不同于考古学家,王震中师认为,历史学的“晚商”始自盘庚迁殷,可见盘庚、小辛、小乙三王都应该归于晚商。[10]王震中师因此把洹北商城也放入“晚商”时期。

洹北商城晚期与武丁时期的大司空一期遗存前后相接无缺环,且洹北商城一号和二号宫殿建筑基址的主要使用年代和废弃年代都是洹北商城晚期,所以将洹北商城视为盘庚、小辛、小乙三王的都城较为符合现在的考古发现。[11]故此,本书赞同王震中师的观点,认为洹北商城与洹南小屯是前后相继的关系,是殷墟动态发展的两个阶段。[12]又因为目前洹北商城公布的考古材料较少,所以本书主要考察殷墟小屯期的考古发现。从这点来说,本书的“晚商”主要指殷墟小屯期。

其次,“晚商”在地缘上,指晚商时期商人的控制地域。“商”可能并没有现代民族国家的国界概念,它的势力范围随着中央政府的强弱而时有变动,但它确实有着自己的领土意识,如甲骨卜辞中有与“四土”“四方”相对称的“商”(见《合集》36975、《屯南》1126)、西周文献中有“大邦殷”(《尚书·召诰》)。这里的“商”,应该相当于后世文献中的“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诗经·商颂·玄鸟》)的“邦畿”之地,也是汉代学者称的“王畿”。这一“邦畿”或“王畿”的范围,据《战国策·魏策》说,是“殷纣之国,左孟门而右漳、釜,前带河,后被山”;据《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是“殷纣之国,左孟门,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经其南”。学术界一般认为这段话暗示晚商“王畿”核心区域在今河南的中部偏北、河北南部之间区域。[13]从考古学角度来说,一般认为晚商时期商文化分布范围大致就是商人的控制范围。[14]但商文化分布区明显超过了豫北冀南[15],针对这一问题,王震中师认为:商代的国家结构分“内服”和“外服”,内服即“王畿”,是商文化的核心区域;“外服”有诸侯和属邦,臣服于中央,“犬牙交错”地分布于商文化范围,“内服”和“外服”共同构筑了晚商时期的复合制国家结构。[16]基于此,本书讨论的“晚商”范围大致就是晚商时期商文化范围。

(二)农业

“农业”,这一概念有古今中外之别。在国外,越来越多学者把“农业”理解为一种动态的栽培与驯化系统,强调人与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17]目前晚商考古发现与相关文献尚不足以完成这一宏阔体系的构建,所以我们还是要立足中国的学术传统,讨论本书所要研究的农业范畴。从传统的农书(如汉代《氾胜之书》《四民月令》、北魏《齐民要术》、元代《农桑辑要》《农书》、明代《农政全书》等)出发,农书中的“农业”活动大致可分两类:一类是农事本体,专门针对农作物而作的,如农作物之选种、播种、栽培和储藏,农具之种类、制作、管理,田地之加护与灌溉等;另一类则是副业之生产,如桑事、畜事、林事等。就现今的学科分类而言,“农业”应该专指农事本体,即以谷物种植、田间管理、农具制作等活动为核心的农事体系。这一体系包罗万象,所以本书必须加以取舍。在本书的研究中,笔者坚持相互关联的专题研究,选取农作物、农事活动与生产工具、农业卜辞、农业生产组织四大专题,逐步解释商人赖以生存的农业基础。

(三)生产组织

“生产组织”,是指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组织状况,包括生产者与管理者的身份,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生产者以何种组织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等内容。因为农业生产组织要以整个社会的组织状况为基础,逻辑上必须先明白整个社会的组织状况,才能认识农业的生产组织。所以本书要先从晚商的血缘与地缘组织状况谈起,再一步步深化对农业生产组织的研究。

三 研究材料

本书所用材料,主要由殷墟甲骨文、晚商考古材料和传世文献材料三部分构成,本书以前二种材料为主,以第三种材料为辅。

(一)殷墟甲骨文

甲骨文主要出土于殷墟遗址。自甲骨文被辨识出来后,致力于收集和著录甲骨文材料的学者不下数十家,相关材料过于庞杂且寻找不便,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决定重新整理已经出版或保存于各大博物馆内的甲骨文材料,编为《甲骨文合集》13册。[18]本书所使用之殷墟甲骨文材料,多数出自《甲骨文合集》中。除《甲骨文合集》外,新的甲骨著录还有《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甲骨文字》《英国所藏甲骨集》《怀特氏收藏甲骨文集》《天理大学附属参考馆甲骨文字》《史语所购藏甲骨集》《殷墟甲骨拾遗》《殷墟甲骨辑佚》《旅顺博物馆所藏甲骨》《俄罗斯国立爱米塔什博物馆藏殷墟甲骨》《北京大学珍藏甲骨文字》《上海博物馆藏甲骨文字》《殷虚文字甲编》《殷虚文字乙编》《殷虚文字丙编》《小屯南地甲骨》《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等。

在使用这些材料时,本书参考相关缀合信息,如《甲骨缀合集》(及《续集》)《醉古集》《契合集》《甲骨缀合》(及《续集》)《甲骨拼合集》(及《二编》《三编》《四编》)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先秦史网站等,尽量将卜辞材料收集齐全。

在甲骨文类组方面,本书主要参考黄天树先生[19]、李学勤先生[20]及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与中国古籍研究中心“汉达文库”数据库的分组信息。本书既然使用了甲骨文的“类组”概念,势必就要提前交代不同类组的年代,这里主要使用黄天树先生《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一书中的《殷墟王卜辞的分类及各类所占年代总表》作为断代依据。

(二)考古材料

本书所用之考古材料丰富多样,从都城遗址到区域性中心聚落遗址再到小型聚落遗址,从聚落到遗迹再到各类遗物,几乎无所不括。这其中,与农业考古有关的各类遗存最为笔者关心,会在下文相关章节具体罗列,这里只简单介绍它们的考古背景。

本书所用之考古材料多来自商文化圈,此一文化圈,东到泰沂山脉,北达拒马河流域,西临西安,南至桐柏山附近,其重要者如河南安阳殷墟、郑州人民公园遗址、信阳罗山天湖遗址,山东苏阜屯遗址、前掌大遗址、大辛庄遗址,陕西西安老牛坡遗址等。鉴于商文化圈内发掘材料的不均衡性,本书所用之材料主要来源于殷墟遗址。

殷墟遗址以河南安阳小屯村一带为核心,地跨洹河两岸,面积达30余平方公里。殷墟的考古发掘始自1928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派董作宾先生到安阳调查殷墟甲骨出土情形[21],并随后试掘小屯附近区域,至今已近90年。史语所自1928年到1937年曾以小屯和西北岗为中心进行了15次发掘工作,主要收获有小屯宫殿宗庙区的大型夯土建筑及相关的墓葬、西北岗王陵区的商王大墓;其他地点,如大司空村、后岗、四盘磨、王裕口北地、侯家庄南地等都有重要发现。[22]这15次发掘的详细材料,多已经公布在史语所主编的《中国考古学报告集之二·小屯》《中国考古学报告集之三·侯家庄》《中国考古报告集之四·大司空村第二次发掘报告》三类大型报告集中,其他重要材料还有《中国考古报告集·新编古器物研究专刊》《安阳发掘报告》(一到四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成立安阳工作站(简称安阳站,下有安阳队),恢复因为战乱而中断的殷墟发掘工作。自此之后,殷墟的发掘主要由安阳站以及河南地方考古机构进行,在60余年的时间中,发掘并公布了大量的考古材料。[23]除散见于各类期刊、文集中的材料,本书经常使用的考古报告集主要有:《殷墟发掘报告》《殷墟妇好墓》《安阳殷墟郭家庄商代墓葬》《安阳殷墟徐家桥郭家庄商代墓葬》《安阳殷墟花园庄东地商代墓葬》《安阳殷墟小屯建筑遗存》《安阳小屯》《安阳大司空——2004年发掘报告》《安阳殷墟戚家庄东商代墓地发掘报告》。另外,《殷墟的发现与研究》《殷墟青铜器》《安阳殷墟青铜器》《殷墟新出土青铜器》等材料也是本书重点参考的对象。

最近20年,随着聚落考古理念在殷墟考古实践中的应用,安阳队的先生们越来越重视对殷墟居住型遗址的发掘,并开始探索殷墟的布局与都邑结构。[24]这种努力体现在最近出版的《安阳大司空——2004年发掘报告》中,此报告提供了大量与居址有关的考古材料,为我们研究晚商殷都的农业生产技术与生产组织状况提供了较多的实物材料。

(三)传世文献

本书所利用之传世文献,以先秦文献和历代农书为主,部分地方可能还会利用到出土的简牍。在利用这些传世文献时,需要注意几个原则:

第一,文献的“时间性的等次性”问题,即越早的文献反映的早期信史的可能性就越大;越晚的文献,经后代学者想象的空间就越大。从这点来看,同样是传世文献,《尚书》“商书”和“周书”以及《诗经》自然比战国秦汉文献可靠。

第二,文献的校勘和注疏问题。因为传世文献经过传抄和修订,我们目前所见之定本已经产生了大量讹变、错漏等现象,这就需要借助历代学者的校勘和注疏。对于这一方面,我们尽量使用权威版本,如中华书局整理的阮元校刻的《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中华书局整理的“清人注疏十三经系列”、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修订本等。

第三,目前战国秦汉时期的简帛文字大量出土,其中往往有传世文献的古本,甚至有大量佚失古书,如清华简中的书类文献和《系年》等。这些简帛文献所记史实的可靠性未必一定高于传世文献,但因为是出土文献,必须加以注意。

第四,后世的农书虽然记载了大量古代农业技术材料,但毕竟去古已远,使用时必须加以抉择和对比,而不能不加考证就进行比附。

四 研究方法

本书在研究的过程中,努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历史主义原则,在此基础上,本书处理研究材料的原则是:

第一,坚持把甲骨文材料与考古材料结合起来,并参考文献材料、民俗学材料,通过多重对比,所得结论必然更加完备。

第二,对于甲骨文材料,要全面系统地梳理相关卜辞,不作断面式研究;另外,还要区别不同类组王卜辞及非王卜辞中的农业状况。

第三,对于考古材料,在条件满足情况下,要尽量使用第一手材料,如笔者获取的安阳殷墟及河北邢台柏乡遗址的浮选材料;而对于已经发表的考古报告、简报,要全面分析相关材料的考古学背景,不做简单比附。

第四,对于甲骨文材料与考古材料的矛盾之处,要考虑到现实历史与文本历史的差异、商王视角与百姓视角的不同等情况,不能轻易用甲否定乙,或用乙否定甲,一定要综合分析各类可能性,审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