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焦氏易林》作者考辨

《焦氏易林》为卜筮之书,一般被归入术数类,即使被看作易书,也是被当作“易外别传”的。至于它在文学方面的价值,则更是不被重视。这种边缘化与冷遇境况的出现,很大的原因在于它的术数性质及其作者的分歧性。当然,也有古人和我们关于文学的观念不同这一原因。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10],故考辨作者为本书第一要务。本书此一部分的内容大部分完成于我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是我硕士学位论文的一部分。当时对于《焦氏易林》一书作者的考证,已有陈良运先生做了大量的研究(参见陈良运《焦氏易林诗学阐释》)。但是,就这一问题还是有很大的争议。我当时在撰写这一部分时,所能看到的文献有限,基本上凡所能找到的我都详细阅读,进行参考,可是有些地方还是未能满意。这主要是因为详细而明确记载今本《易林》创作情况的记录几乎没有或无法找到。这样的一种考证只能采用很多边缘化的材料来进行佐证或反证的推理,注定是吃力不讨好的。在本书撰写的过程中,我曾到福建师范大学拜访易学专家张善文教授和《易林》研究的前辈陈良运教授,后来又有幸拜读张善文教授2005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马新钦先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焦氏易林作者版本考》,受益良多,觉得此一问题似已解决。然而,作为完整的著作,对于有争议的文献进行辨伪和作者考辨还是有必要的,且此部分内容早在2002年底便已定型,今对某些细节进行增删,加入后来发现的一些文献资料,以期更加完善。在此需要提出的是,马新钦先生的论文对于作者的考证已从文献方面提出了很多有力的证据证明今本《易林》的作者为焦赣,读者如有兴趣可以参考。本书所论角度与思路自有不同,可以和马新钦先生的考证相互补充参考。

一 前人关于作者的论争

《焦氏易林》多题为西汉焦延寿著,自《隋书·经籍志三》始见记载,谓《易林》十六卷,焦赣撰,梁又本三十二卷;《易林变占》十六卷,焦赣撰。此后,两《唐书》《宋史》等皆有记载。虽书名小异,而皆题为焦氏所著,由来已久。然而至《旧唐书·经籍志下》五行类,又出现一部未题作者姓名的《崔氏周易林》十六卷,欧阳修、宋祁等修纂《新唐书》时,才在《艺文志丙·五行类》中将《崔氏周易林》之作者考证为东汉人崔篆,即著名文学家崔骃的祖父。又因后世唯见今本《焦氏易林》而不见别种版本之《易林》,后人遂疑此书之作者。清初顾炎武便列举今本《焦氏易林》六首卦辞,考证之后认为似言东汉之事,并且《易林》中有直呼汉高祖刘邦为“刘季”之语,便云“非汉人所宜言也”,“疑为东汉以后人撰而托之焦延寿者”。[11]这尚是疑辞,且未指明其究竟归属谁的名下,态度尚甚审慎。据余嘉锡先生《四库提要辨证》中所载,至清嘉庆年间,又有名牟庭相者,断然否定该书为焦氏所著,而判归东汉人崔篆:

今世所传《易林》,本有汉时旧序,云六十四卦变占者,王莽时建信天水焦延寿之所撰也。余每观此而甚惑焉。据《汉书·儒林京房传》,焦延寿,梁人也,何为而言建信天水?王莽改千乘郡曰建信,改天水郡曰填戎,则莽时有建信而无天水,且二郡不相属,建信、天水,非可兼称也。又其序假名费直,直生在宣元间,岂知天下有王莽时人哉?传称焦延寿长于灾变,分卦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而京房奏考功法,论消息卦气,皆传焦氏学,殊不似《易林》。《易林》乃观象玩辞,非言灾变者也,何以为焦延寿之书?余窃疑此久矣。一日检《后汉书·儒林传》,孔僖拜临晋令,崔篆以《家林》筮之,又检《崔骃传》云,祖篆王莽时为建新大尹,称疾去,在建武初著《周易林》六十四篇。余于是执卷而笑曰:《易林》者,王莽时建新大尹崔延寿之所撰也。新、信声同,大尹误为天水,崔形误为焦。崔篆盖字延寿,与焦即赣名偶同,此所以致误也。既改崔为焦,因复改篆为赣,下文称赣者再,本皆当作篆,写者妄改,又妄意取《儒林传》语“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九字,附益其后,而词理不属,非其本文,甚易见。本系汉人之笔,而不著其名,遭遇妄人,辄加“东莱费直长翁曰”七字以冠之,彼以见《儒林传》焦京之后“费直字长翁,东莱人也”,因此造意,尤蚩蚩可笑。《隋书·经籍志》,则据之以崔篆之书嫁名焦赣,遥遥千余年遂无觉者。幸而误序犹存,余得寻迹所由,复睹其真,校书得此,旷然有发蒙之乐矣![12]

此处牟氏仅凭一篇伪序文中的几个字,便轻易将清代仅存的《焦氏易林》(《崔氏易林》已佚)判归崔篆了。在牟氏之前尚有郑晓疑此书作者,所据亦为旧本《易林》前费直之语,只是“疑今之《易林》未必出于焦氏”[13]。考证亦较牟氏为略。张之洞《书目答问》依牟氏说定为汉崔篆著。

清人丁晏,曾作《易林释文》,因见牟氏《易林较略序》,遂又作《书后》一篇驳之。刘毓崧又为丁晏《释文》作跋一篇,皆主今本《易林》为焦赣撰,而非崔篆。丁、刘二人所据有五:一、西汉未有代人作序之例,旧本前之费直序为伪造,既伪,不足为凭;二、牟氏言崔篆盖字延寿,“盖”者疑辞,又遍检书传,篆无延寿之字,则牟氏为臆说;三、“崔篆《易林》作于光武建武初年,而《易林》不避‘秀’字,断不出自篆手”;四、“王莽实陈恒之裔,《易林》言其弑君,篆岂肯触犯猜忌,自蹈诛夷”;五、“昭帝名弗,《易林》四千九十六变而用‘不’字者奚啻千余,而无一‘弗’字”,则为焦赣作于昭帝时之证。[14]

此后,近代易学大家尚秉和倾毕生之力研注《焦氏易林》,著《焦氏易林注》《焦氏易诂》等书,王晋卿称前者“将二千年易家之盲词呓语一一驳倒,使西汉易学复明于世”,陈散原称后者为“千古绝作”[15],而代表尚先生易学的《周易尚氏学》便是以研究《易林》所得为基而撰。尚秉和又主旧说,断定今本《易林》为焦延寿撰,并驳顾亭林与牟庭相,其论如次:

至此书确为西汉人作,且确定为焦氏作者,其证有六:一、所用春秋故事,有为三《传》、《国语》、《韩诗外传》、《说苑》等书所无者,故虽唐人不能注,古书亡也。又所用之字,古义甚多,在在存西汉淳朴之气,文不加修饰,自然峭古,与魏晋之涂缋者异;二、显宗以《周易林》筮雨,遇《蹇》,其词在今《易林》中,以问沛献王辅。当此时,诸王如东平王苍,尤深经学,乃不问苍而问辅,以辅善说京氏《易》。焦赣为京氏师,既善京《易》,必知焦《易》,故独问辅;三、凡京氏《易》说可参见者,如“朋来”为“崩来”、《无妄》为大旱卦,皆与焦氏《易》说同,师弟授受,遗迹分明;四、《易林》卦象,如离东坎西,坤水坤鱼,东汉人若知,则解经不误矣,惟其为西汉,故至东汉而失传,致经诂皆误;五、用韵之古,直同周秦;六、《隋志》即有焦赣《易林》,《唐志》焦《易林》与崔《易林》并存,其名实久定,不应忽误崔为焦。由以上诸证,定今之《焦氏易林》断非费直,亦非崔篆,更非东汉人陆绩、虞翻、管辂所能为,而确为《焦氏易林》。[16]

此外,参与聚讼者尚有《四库全书·易林提要》的作者,据李善注《文选》中任昉《竟陵王行状》所引《东观汉记》一书材料(见后文)作出结论:“则书出焦氏,足为明证。”至于顾亭林及牟庭相所指出的《易林》言王昭君之事,不应为焦氏所知(此涉及焦氏生卒年考,见下文),《提要》则云“昭君之类,或方技家辗转附益,窜乱原文,亦未可定耳”[17]。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则又一反此说,以为“自唐宋以来,皆谓《易林》为焦延寿作,相传无异词,郑氏、顾氏始核之史传,疑非焦氏书,可谓善于读书者。《提要》惟摭拾两家之说,不能博考,故语涉游移。牟氏因读旧序,推其致误之由,知即崔篆之《周易林》,其说至确。翟氏从而证明之,善矣;又为丁氏、刘氏之说所汩。二人著述,皆负重名,而其说皆缭绕穿凿,愈辩愈支,余惧后之读者为其所惑,故详考之如此”[18]。末又引沈炳巽撰《权斋老人笔记》卷三论《日知录》言《易林》之语“按《易林》乃后汉崔篆所著,见《崔骃传》,不知后人何以忽云焦延寿”证之。至1948年,胡适之先生又发表一篇考证文章《〈易林〉断归崔篆的判决书——考证学方法举例》,洋洋洒洒万余言,大而化之,历判各家所论,“审得今本《易林》确是一千九百多年前的古书;其著作人可以确定为曾作王莽新朝的建信大尹崔篆”[19]

因余、胡二人皆为当时名家,故一经判决,遂无人再重提此案。民国易学大家杭辛斋先生所著《易学六种》,亦有谈及《易林》者,以为乃西汉焦延寿撰,并言及其弟子京房。杭先生论中言及古时言《易》凡称为“林”者,皆占筮书,所举有几例,可知称《易林》一类书名者,实不止今本《易林》一书,此论至确,亦对考证作者问题至关重要。实际上“林”就是一种占断方法,可以叫做“林占”。“林”就是一种押韵的占断之辞,类似于后世的签诗卦歌。元代胡一桂在《周易启蒙翼传》中对“林”的解释是:“所谓林者,自为韵语占决之辞也。”“林占”就是不用《周易》的卦爻辞进行判断,而是用自己编撰的或别人创作的押韵的辞句来做出对事物的预测和判断。这种占法最迟在汉代就已经兴起,我们从《隋书·经籍志》中记录的许多带“林”字或“易林”的书便可以知晓。“林占”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仍有发展和沿袭,从《魏书·艺术传》耿玄“其所卜筮,十中八九,别有林占,世或传之”及“章武颜恶头善卜筮,亦用耿玄林占,当时最知名”这些记载,以及《梁书·处士列传》记载庾诜撰《易林》二十卷,《北史·艺术传》载吴世遵善于卜筮,著有《易林杂占》百余卷,曾为和士开占卜,“乃出其占书云:‘元氏无子,长孙为妃。’士开喜于妙中,于是起叫而舞”等材料看,此种占法影响颇为深远。另外,《经义考》卷二十记载了简文帝《易林》十七卷,《庾氏易林》(庾氏即庾诜)二十卷及《鲁氏易林》(鲁氏即鲁弘度),《云笈七签》卷一百一十一《纪传部》记载扈谦精于《易》占,因晋海西“见赤蛇盘于御床,俄而失蛇。诏谦筮卦,《易林》曰:晋室有磐石之固,陛下有出宫之象”[20]。可知《易林》绝非仅仅今本《焦氏易林》一家,历史上编撰《易林》者也绝非只有焦赣、崔篆二人而已。故不能因见文献记载某人曾著有《易林》,便认定今本《焦氏易林》为某人著,这种认识逻辑是十分荒谬的。前代学者尚有人认识到历史上曾有多种《易林》,只不过只有《焦氏易林》流传下来而已。如宋人薛季宣《浪语集》卷三十五《叙焦氏易林》云:“汉儒传《易》明于占筮者,如赣、费直、许峻、崔篆、管辂数家,《易》俱有《林》,惟《焦氏林》今传于世。”《经义考》卷二十七引戴表元《后序》曰:“……汉之《易林》存者,惟焦氏一家,士大夫占筮多用之。”这样一种识度对于我们今天考证今本《易林》的作者意义重大。它关系到我们的论证是否持论公允的问题,故在此强调重申。钱锺书先生对于余、胡之说并未加认可,在《管锥编》第二卷论《焦氏易林》中仍称今本《易林》为《焦氏易林》,且在论述行文中屡称焦氏,在《管锥编增订》中又引李石《续博物志》辨焦崔之争,亦以为今本《易林》书出焦氏。同钱锺书先生一样对《焦氏易林》备加青睐且用力深者又有闻一多先生,他选出《易林》各林辞中以为优秀者,编为《易林琼枝》,并于1939年写《中国文学史讲稿》时列一节专讲《焦氏易林》,且考证出焦延寿之生卒年代,可谓功不可没。

此外,对于今本《易林》的作者,尚有人为是东汉方士许峻所著,其事见于其孙许曼的传记中:

许曼者,汝南平舆人也。祖父峻,字季山,善卜占之术,多有显验。时人方之前世京房。自云,少常笃病,三年不愈,乃诣泰山请命。行遇道士张巨君,授以方术。所著《易林》至今行于世。[21]

许峻也确实著过《易林》一类的书,范晔著《后汉书》时其书尚流传,《隋书·经籍志》、两《唐书》和《宋史》也都曾记录许著,但在之后就失传了。故有人以为今本《易林》即许峻所著。何焯《义门读书记》说:

今世所传《焦氏易林》,疑即许峻所著,焦氏不闻有书也。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引时人(道光时)泾县左暄说:

崔家《易林》不可考。许峻所著《易林》,范氏以为“至今行于世”,则后世所传《易林》当即峻书,而人误以为焦延寿也。[22]

另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今本《易林》的作者不可考。这是容肇祖先生所提出的,他认为《焦氏易林》“确为哀平以后的占筮书。即不然,亦当是慢慢积渐而成”[23]

于是,今本《易林》作者之争,便俨然分为五派:主焦说、主崔说、主许说、东汉以后人说、哀平以后人说,真是“愈辩愈支”。今人陈良运先生在其《〈焦氏易林〉诗学阐释》一书中梳理诸说,又考订为焦氏著,其材料较丰,较前人诸说有说服力。然而,陈先生所论的某些细节问题,尚有需要佐证的地方,对于焦氏易“分六十四卦,直日用事”一节,同前人一样皆避而不谈,恐不能驳余嘉锡引牟庭相《雪泥书屋杂志》卷三言“是直日法中添不得《易林》也,此二家必不可强合”之语。

二 本书关于作者之考证

要之,对于一书作者之考辨,甚非易事,况年代久远,史料稀疏,正史虽载诸家《易林》类书,惜多亡佚,今仅存题作《焦氏易林》者,而笔记、类书所零星见载者,或因传抄,不免致误,遂使后人难以据为确然之证,况复有人疑正史书目哉(胡适之疑之)?以博学如钱锺书先生者,尚且说“焦欤、崔欤,将或许欤,姓氏偶留,而文献尟徵,苟得主名,亦似于知其人、读此书,无甚裨益。窃欲等楚弓之得失,判儿猫之是非也”[24]。此本为通达之语,苟费九牛二虎之力徒考其作者,何若观其书,玩其辞,赏其文,会其意。然而因吾人自幼酷爱学《易》,且喜《易林》之隽古,故不揣浅陋,在前人基础之上再考证一二,以期后之学者,再不为此一事徒耗心力。

前文言《易林》作者之争,大致如此。余、胡二文甚长,不具引,后文随用随引。因此事牵连史料及文章甚繁,为便于考索,使人阅之有清晰的眉目,以下考证采用胡适之先生之行文方式,共分如下几步:

第一部分,先判今本《易林》东汉初年已传于世,断非许峻及“东汉以后人”所著;

第二部分,以崔篆生平及其为人为文,结合后世文献,判今本《易林》非崔所著;

第三部分,考焦延寿及其弟子之生平及其易学,结合后世文献,证明今本《易林》最合于焦氏所著,且焦本流传最广,不免有术士杜撰卦文或窜抄者。

在未作考证之前,我们先看一下自《汉书》之后,历代正史所列《易林》类书籍,兹列表如下(此表参考陈良运先生制并有所补充):

续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自汉之后,一直到元代(最早不过修《宋史》时),在社会上流传不只一种名叫《易林》之类的本子,这也正如易学大家杭辛斋所言,凡叫“某某林”之类的易学书籍,大抵都像如今尚流传于民间被用于市井占筮的《火珠林》一样,其主要功能是占筮;这些书的作者,如焦赣、京房、费直、许峻及郭璞,史载都是善于卜筮预言的大家。因此,列此表的目的不仅在于使我们明了历代《易林》流传情况,更在于使我们在未断此公案之前达成一个共识,即据史载,历史上曾流传诸多版本的《易林》一类的书。此至关重要,而却为适之先生所否认,他据唐人赵璘《因话录》卷六云“崔相国群之镇徐州,尝以《崔氏易林》自筮,遇《乾》之《大畜》,其繇曰:‘典策法书,藏在兰台,虽遭乱溃,独不遇灾’。及经王智兴之变,果除秘书监也”,便认为“古写本《易林》十六卷,内容相同,而题名有两种:那题作焦赣的、或焦氏的,实在是误题;那题作崔氏的,或崔篆的,是古写本的原题名,是不错的”。这就认定了自唐至宋所流传的仅一本《易林》类书,且为今本《易林》。事实上,《因话录》所述之事,其他文献也有记载。唐人钟辂撰写的《续前定录》和宋人王谠编纂的《唐语林》以及明代人陶宗仪撰写的《说郛》,在记载此事时均作《焦氏易林》而不作《崔氏易林》。精通国史的胡适之无视正史所载,因为他的意思是两《唐书》在记载此类书时其修撰者皆未查阅原书内容,径抄前人书目,这种“大胆假设”未免太过了。查《隋书·经籍志》“总论”叙编纂情况云:

今参见存,分为四部,合条为一万四千四百六十六部,有八万九千六百六十六卷。其旧录所取文义浅俗、无益教理者,并删去之;其旧录所遗辞义可采、有所弘益者,咸附入之。远览马史班书,近观王,阮志录,挹其风流体制,削其浮杂鄙俚,离其疏远,合其近密。……虽未能研几探赜,穷极幽隐,庶乎弘道设教可以无阙焉。夫仁义礼智,所以治国也;方技数术,所以治身也;诸子为经籍之鼓吹,文章乃政化之黼黻,皆为治之具也。

由此可知,《隋书·经籍志》所收者皆“见存”书,且对收载书目有所取舍;对“方技数术”类之书都很重视;京房《周易集林》十二卷又载梁时阮孝绪《七录》考为伏万寿撰,可知梁时便曾对《易林》一类书的各书作者进行过考证。正是由于以上之故,我们可以相信焦氏十六卷《易林》的严肃可靠性及何以不载唐代尚流传的《崔氏易林》的原因(以有所取舍故也)。章怀太子李贤注《后汉书》时(675—680年),焦、崔二人之书尚皆存于世:

《孔僖传》“……诏还京师,使校书东观。冬,拜临晋令,崔骃以《家林》筮之(李注:崔篆所作《易林》也),谓为‘不吉’,止僖曰:‘子盍辞乎?’曰:‘学不为人,仕不择官,吉凶由己,而由卜乎?’”

同时,在《张衡传》中注张衡文章《应间》篇之“鼋鸣而鳖应”一语云:

喻君臣相感也。焦赣《易林》曰:“鼋鸣岐野,鳖应于泉。”

由此可知二书李贤亦曾观览,本自不同。胡适先生认为《旧唐书·经籍志》“全抄开元时书目”,故所列十六卷本焦、崔氏《易林》为异名同书者,一为误题书名。修《旧唐书·经籍志》的刘昫等人虽“录开元盛时四部诸书”,诸多书籍虽未必亲自检阅,但开元时的书目,据《旧唐书·经籍志》总论所述,开元间所重修之《群书四部录》都是参与整理、校辑的官员学者逐一检阅、毫无疑问的,况《旧唐书·方伎》中载“京房传焦赣之法,莫不望气视祲,县知灾异之来”,表明修纂者对京焦并非无知。其中不载焦氏《易林变占》,证明此书彼时已散佚(此书下文附辨之),且晚唐“会昌丙寅岁”(846年)王俞作《易林原序》(四库本前存),则更与《因话录》一起并证焦、崔二书在唐时并行于民间。

另据《四库全书总目》卷一“术数类存目”二记载,尚有两部与《焦氏易林》关系密切之书:一为韩邦奇撰《易林经纬》四卷,“三百八十四变为经,四千九十六变为纬。经者《易》之爻辞,纬取《焦氏易林》附之”。一为乔中和撰《大易通变》六卷,“是书一名《焦氏易林补》,删其辞重复者,而以己意补其缺,凡一千余首”[25]。可知明代今本《易林》的流传情况,其内容大致如今,因今本所重复者正为一千余首。此与判断其归属何人关系不大,列此仅明乎其流传情况。

现在,我们由以上史料文献可知,在以前的社会上曾经流传着多种不同人所著《易林》类占筮书。这是我们断此公案的基本共识,否则会发生“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争执,即只许此家著《易林》而不许彼家著《易林》。

接下来,我们正式开始审判。

先进行第一步,即断今本《易林》非许峻及“东汉以后人”所著。这一步胡适之先生《判决书》一文已断之甚明,今参考其文,略述如下:

认为《焦氏易林》是东汉许峻所著者,为清人何焯、黄汝成,所据大致为《后汉书·方术传》及《隋书》之后历代正史所载书目,已见上文。认为“东汉以后人”所作者为顾炎武:

《易林》疑是东汉以后人撰,而托之焦延寿者。延寿在昭宣之世,其时《左氏》未立学官,今《易林》引《左氏》语甚多。又往往用《汉书》中事,如曰“彭离胶东,迁之上庸”,事在武帝元鼎元年;曰“长城既立,四夷宾服。交和结好,昭君是福”,事在元帝竞宁元年;曰“火入井口,阳芒生角,犯历天门,窥见太微,登上玉床”,似用《李寻传》语;曰“新作初陵,逾蹈难登”,似用成帝起昌陵事;又曰“刘季发怒,命(黄本作禽)灭子婴”,又曰“大蛇当路,使季畏惧”,则又非汉人所宜言也。[26]

胡适先生总结顾炎武的理由有四:(1)《易林》引《左传》语甚多,不似《左氏传》未立学官的昭、宣时代作品。(2)《易林》多用《汉书》里的故事,不像班固以前的书。(3)《易林》用元、成帝时故事,皆在焦氏卒后,延寿不应知道。(4)《易林》称汉高祖为“刘季”,不应是汉代人所宜言。故“疑是东汉以后人撰”。

考李善注《文选》任昉《竟陵王行状》,引《东观汉记》曰:

永平五年秋(62年),京师少雨。上(明帝)御云台,召尚席取卦具,自卦,以《周易卦林》占之。其繇曰:“蚁封穴户,大雨将集。”明日大雨。上即以诏书问沛王辅曰:“道岂有是耶?”辅上书曰:“按易卦《震》之《蹇》,‘蚁封穴户,大雨将集’。《蹇》,艮下坎上,艮为山,坎为水,山出云为雨。蚁穴居而知雨,将云雨,蚁封穴。故以蚁为兴文。”诏报曰:“善哉王次序之!”[27]

查今本《易林》《震》之《蹇》,有“蚁封穴户,大雨将集”林辞,可知今本《易林》早在东汉明帝永平五年(62年)就已被用来占筮,其成书当更在此之前。许峻之孙及外孙与应劭同时,应劭于桓帝延寿八年(165年)曾介绍其外孙董彦兴为桥玄占卜,事见《风俗通义·怪神篇》。“可见许峻为东汉中期人”,卒于2世纪前半叶,其“著书年代远在永平以后”(胡适语)。故许峻与“东汉以后人”著今本《易林》的说法不成立,许氏《易林》定与今本不同。就笔者所能看到的材料而言,许峻《易林》的形式应当和《焦氏易林》大体相似。《经义考》卷八分别引《北堂书钞》和《初学记》两部唐代文献中关于许峻《易灾条》两条资料,从这两条资料可以看出,《易灾条》或有可能就是许峻编撰的《易林》。两条条文分别如下:“母病腹胀,蛇在井旁。当破瓶瓮,井沸泥浮,五色玄黄。”“井中有鱼,似虫出流。若当井沸,五色玄珠。”这种四言韵语的风格和《焦氏易林》一致,应当属于同一种占筮方法和体系,难怪乎朱彝尊在所下按语中说它“盖亦《焦氏易林》类也”。从文献中所引许氏条文来看,和今本《焦氏易林》并无交叉重叠,亦可佐证今本《焦氏易林》非出许峻之手。《四库提要》据《东观汉记》推论今本《易林》“则书出焦氏,是为明证”,此虽为胡适所驳,但亦有道理(见后文)。

至于顾炎武所提出的“刘季”说法,左暄驳之甚明:

《史记·高祖本纪》言“刘季”者非一,则固汉人所常言也。[28]

又据胡适之先生观点如下:

这样用避讳作考证的方法,根本就不能用来考证两汉文献的时代,因为我们现在可以无疑地证明两汉文人史家都有“临文不讳,读书不讳”的自由。《史记·周本纪》有“邦内甸服,邦外侯服”,《封禅书》有“五岳皆在天子之邦”。《汉书·韦贤传》有韦孟的谏诗,中有“实绝我邦”,与荒、商、光、同,协韵;又有《在邹诗》,中有“于异他邦”,与恭协韵。此皆可证西汉不讳“邦”字,何况“季”字?《史记》又不讳“盈”字(惠帝名),“恒”字(文帝名),“启”字(景帝名)。(看陈垣《史讳举例》页五六)。《汉书》也屡用“恒”字,“启”字,“彻”字(武帝名)。《汉书》不但不讳前汉帝名,并且不避“秀”字(光武帝名)“庄”字(明帝名)。(看陈垣同上书)王充与班固同时代,《论衡》里屡称“庄”,“庄公”,“楚庄王”,“庄子义”,是不避明帝讳。许慎《说文解字》也不避后汉帝讳。(看《史讳举例》,页一至二,又胡适《两汉人临文不讳考》)[29]

因此可知,不唯顾炎武,任何人以避讳来考证今本《易林》的年代及作者归属,都是不成立的;今本《易林》早在东汉明帝初年就被用于占筮,任何明帝后的人都不配做今本《易林》的作者了。顺便说一下顾炎武所说的“‘火入井口,阳芒生角。犯历天门,窥见太微,登上玉床’似用《李寻传》语”这一问题。事实上,清人刘毓崧在《易林释文·跋》中就已经驳斥这种观点,《李寻传》中的话和《焦氏易林》所言截然不同,《焦氏易林》这一林辞是和天文相关的。西汉人对于占星是非常信仰的,这从司马迁的《史记·天官书》便可以知晓。而焦赣在当时天文学发达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出于研究易学的需要,学习和钻研天文学、占星学的知识是很正常的。我们从今本《焦氏易林》中就可以看到很多关于天文、星象的描写,而在《开元占经》中也引用了一些焦赣占星学的论述。所以,《焦氏易林》中出现“火入井口,阳芒生角。犯历天门,窥见太微,登上玉床”这样的语句没有什么值得惊奇的。

现在,我们可以进行第二步考证了,即依据崔篆生平及其为人为文,结合后世文献,证今本《易林》非崔氏所著。之所以要考其生平及为人为文,正是鉴于孟子“知人论世”的识度。(《孟子·万章下》:“以友天下之善士为未足,又尚论古之人。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

主崔篆作今本《易林》者,有清代牟庭相、翟云升、沈炳巽(其论述已见上文),另有近代考据大家余嘉锡、胡适之二先生;反对者为清人丁晏、刘毓崧(其论见前)、李慈铭,又有近代易学大师尚秉和及今人陈良运,正反双方所持论据,本书将随引随析。

崔篆的生平及事迹见《后汉书·崔骃传》和《后汉书·儒林传》:

(崔篆)王莽时为郡文学,以明经征诣公车,太保甄丰举为步兵校尉,篆辞曰:“吾闻伐国不问仁人,战陈不访儒士,此举奚为至哉?”遂投劾归。……时篆兄发以佞巧幸于莽,位至大司空(见《汉书·王莽传》)。母师氏,能通经学百家之言,莽宠以殊礼,赐号义成夫人,金印紫绶,文轩丹毂,显于新世。后以篆为建信大尹,篆不得已,乃叹曰:“吾生无妄之世,值浇羿之君,上有老母,下有兄弟,安得独洁己而危所生哉?”乃单车到官,称疾不视事,三年不行县。门下椽倪敞谏,篆乃强起班春。……平理“县狱”,所出二千余人。……遂称疾去。建武初,朝廷多荐言之者,幽州刺史又举篆贤良。篆自以为宗门受莽伪宠,惭愧汉朝,遂辞归不仕。客居荥阳,闭门潜思,著《周易林》六十四篇,用决吉凶,多所占验。……篆生毅,以疾隐身不仕。毅生骃。[30]

崔篆的事迹尚见于《后汉书·儒林传》之《孔僖传》(卷一〇九):

孔僖,……曾祖父子建,少游长安,与崔篆友善。及篆仕王莽,为建新大尹,尝劝子建仕。(子建)对曰:“吾有布衣之心,子有衮冕之志,各从所好,不亦善乎?道既乖矣,请从此辞!”遂归,终于家。僖与篆孙骃复友善,同游太学,习《春秋》。……元和二年(85年)……冬,僖拜临晋令。崔骃以其《家林》筮之,谓为不吉。[31]

胡适先生推断篆卒于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六年(40)左右,约活七十多岁,则以此上溯,其当生于公元前30年左右,即汉成帝建始年间(参见陈良运文),其祖父崔朝在汉昭帝时(前86—前74)曾为侍御史,其父崔舒历四郡太守(当宣、元二帝两朝),其兄崔发在汉平帝即位(公元1年)后与南阳陈崇等“皆以材能幸于莽”,崔篆本人“王莽时为郡文学,以明经征诣公车”,当在二十多岁至三十多岁之间。胡适先生此论颇有道理。胡适先生根据这一生卒年份推断,又考察今本“《易林》里的史事没有王莽以后的事,所以我们可以说《易林》的内容很合于崔篆的年代”。但“《易林》全书总共有四千多首有韵繇辞,也许不是一个短时期里定写成的”,所以“推想《易林》写成的时代是王莽声誉最高的时代”,“成书在西历纪元约八九年。到了王莽‘新室’时代(西历九至廿三年),这书渐渐流行,所以汉明帝和沛王辅在永平五年(西历六二年)就用此书占卜了”。[32]

我们先将史书上得知的关于崔篆的情况作一番梳理:崔篆出身官宦世家,王莽时其家受宠,兄为大司空,本人亦为建信大尹;崔篆本人对于王莽政权不太合作,然终不能“独洁己而危生”,依附于新莽政权,虽抱愧而犹为之,尚劝友人子建出仕,被讥为“有衮冕之志”;在汉时崔篆“惭愧汉朝”,建武初(25年左右),“客居荥阳,闭门潜思,著《周易林》六十四篇”。

主崔派牟庭相之说已具见前文,针对牟氏所论,丁晏《书翟氏牟氏〈易林〉校略后》曾驳之,要点如下:

(1)牟氏“既知旧序之伪,犹据以为莽时”。

(2)牟氏“且谓崔篆盖字延寿。盖者,疑辞。遍检书传,篆无延寿之字。臆说纷腾,疑误后学,夫何足取焉”!

(3)《后汉书·儒林传》,孔僖拜临晋令,崔骃以《家林》筮之。晏案,李贤此注,“崔篆所作《易林》也”……《张衡传》李贤注又引《焦氏易林》。明焦氏与崔氏各自为书,章怀之注甚晰。

(4)《唐书·艺文志》,《焦氏周易林》十六卷,注云焦赣;《崔氏易林》十六卷,注云崔篆。焦、崔志别为二,未尝溷为一也。[33]

又有尚秉和先生驳之,已见前。丁氏所驳,皆有道理,其所驳之一,即旧本《易林》原序乃伪作,不足为凭。对于伪序,诸家意见皆一,但一说不足凭,一说却凭之证今本《易林》崔氏著。胡适与余嘉锡皆认同牟氏依伪序所作推论。丁氏所驳第二点,一语中的,连胡适也承认牟氏此推论是“小疵”。最后两点,皆在证明焦、崔各自为书,所传并非仅一本《易林》。胡适以为丁氏所论“都是颇有力量的反驳”。但胡适执意认定牟氏从伪序所得推论“只有熟悉考据学方法的人才能了解,一般人决不能赏识”。并分析牟氏的推论过程,今本“《易林》原本(古写本)必是题着‘王莽时建信大尹崔某’,后来姓崔的错成姓焦了,‘大尹’也错成了‘天水’了,但是那上半截‘王莽时建信’等字还不曾磨灭,……说明《易林》作者正是那做过王莽时建信大尹的崔篆。伪序全文足够证明做序的人决不是有心作伪,只是无意之中留下了一点痕迹。……有证据价值。”胡适于是便认定,“大概古本原文题着崔篆,故两《唐书》均录《崔氏易林》十六卷。……但一般人都不知道那位曾做过王莽大官的崔篆,故抄本有误题作‘崔赣’的,后又有通人强作解释,改为‘崔赣’,故自梁至隋唐,目录皆称‘焦赣’而不称焦延寿。……第三个通人知道赣是字而延寿是名,故改为焦延寿了。”[34]这一番推理过于主观。

我们先看胡适之先生所欣赏的牟氏推论。此篇伪序,显系有意作伪,从其伪造作序人名费直即可知,并非如适之所言“不是有心作伪”。只有伪造出懂易学的费直才可使人信服此序“不伪”,可见是作伪用心良苦。关于这一篇序言,大多数学者皆认为伪造,今人马新钦先生在其博士论文《焦氏易林作者版本考》中已经明确考辨,读者可以参考,此不赘述。但是,正如前文所说的一样,山东大学的周力升先生却认为这篇所谓的费直序言是可靠的,并据此考证焦赣的生卒年和籍贯。至于胡适先生云“王莽时建信”为古本原有,后面“焦延寿之所撰也”乃伪序附加上去的,此说无稽。且何以不云后者为原古文所有而前者为伪序所加?若果如此,有意用原古文残文作伪,岂非更是有心?且“篆”字何以恰好奇误为“赣”字?何以史载崔作《易林》而人竟不知崔篆其名其书?又何以如胡适先生所言“通人”们改得那样毫不犹豫?明系伪作之人知《焦氏易林》为焦氏著,而对焦氏之书亦有印象,将二人之生平互混(焦氏事不显)。焦、崔二字实极易误,但篆、赣二字相差极大。余嘉锡先生在考察《修文殿御览》引今本《易林》文多题为崔赣(有一例题焦赣)后说,“可见焦、崔两人之书以姓氏笔画相近往往互混为一”。此言有理,二书因书名、功用及时代相近,发生混淆,情理之中。余先生又言“疑古本《易林》有误题崔赣者,非抄书人偶然误笔也。然则何以见此书必属焦氏乎?”[35]则言原古本既已混焦、崔,后来抄书人照抄从之而混也,此亦近理,只是发问无理,亦可云“然则何以见此书必属崔氏乎”?且余氏亦认同牟氏伪序“本系东汉人之笔”,又云致误原因为“后人不知崔某为何人,第习闻有《焦氏易林》,疑崔为焦字之误,因妄改作焦延寿”,则以此推论,此东汉人伪作序时,《焦氏易林》已流传于世矣,此又反证《焦氏易林》在东汉已存。比起胡适否认焦氏有《易林》则更客观矣。

至于伪序之题“建信天水”,或如牟氏所言,“天水”为“大尹”之误,伪序混焦、崔二人于一;或“建信天水”不误而为伪序后附加的。余嘉锡先生不禁要问:“此序若非费直所作,然作者既知有焦延寿,何至以建信天水两不同时之地名,加之焦延寿之上乎?”则伪序诚若如牟氏言为东汉人之笔,不知汉武帝间出生(此胡、余二人皆同意此说)之焦氏的年代及籍贯,又不查史书,致此伪序露出破绽,实不足怪,因相距近二百年矣。总之,伪序有信之者,有据之而疑之者,有全疑之者,既如胡适之先生,也觉得牟氏依伪序“提出的证据,无论如何聪明可喜,究竟还不够叫人心服”[36]

之后,胡适转求内证,但其前提是焦氏不曾著《易林》。此点余嘉锡先生尚不认为如此,云:“《隋志》不录崔氏书者,盖隋时中秘无其书,至唐始出,非以崔篆之书嫁名焦赣也”。此言近理,或其书有而不符合隋志著录的条件亦未可知(有取舍故也)。又,对牟氏之论,《越缦堂读书记》亦不甚认同:

其校正《崔氏易林》者,即《焦氏易林》,以旧序有王莽时建信天水焦延寿所撰之言,谓据《后汉书·崔骃传》及《孔僖传》,当是王莽时建新大尹崔篆所撰。延寿是篆之字,因大尹误为天水,崔误为焦,后人遂以为焦延寿,《隋志》据以著录。此说稍为近理,近儒亦有言之者,然亦不得竟改为《崔氏易林》。[37]

李慈铭在同书中亦倾向于主焦说(详见下文)。适之先生的内证是如前文所引《东观汉记》一类涉及今本《易林》内容的证据,其一便是唐代赵璘的《因话录》(内容见前文),据此便认定《唐书》两志所录《焦氏周易林》及《崔氏周易林》为内容相同而题名不同的同一部书,乃崔篆所撰。胡适认定彼时仅流传一种今本《易林》之误,前文已驳,此不赘言。因《因话录》明言以《崔氏易林》筮,而繇辞又确在今本《易林》中可以查到,只是卦序不同,故连余嘉锡也认为今本《易林》乃崔氏著。至于《因话录》所引卦序为《乾》之《大畜》,而今本《易林》为《坤》之《大畜》,余先生仍以为“《因话录》乾字盖坤之误,此可为今本实崔篆书之佳证”,此论实在是绝对化了。刘毓崧之跋亦曾论及此例,推测曰:“意者,《崔氏易林》即就焦氏之本而稍加移改。”余氏以为其“可谓遁辞知其所穷矣”。倘刘氏不认为《崔氏易林》的《乾》之《大畜》为借用或窜入《焦氏易林》《坤》之《大畜》之文,一如牟氏、余氏、胡适的“焦”乃“崔”之误的形近易混逻辑推下去,认定《因话录》所引《崔氏易林》实乃《焦氏易林》,“焦”误作“崔”,“坤”误为“乾”,且据今本题《焦氏易林》者,又实有其繇辞,牟、余、胡等人又复何言哉?实际上,我们上文已经交代,《因话录》这则材料在别的文献中都写作《焦氏易林》而非《崔氏易林》,因此,依据这一材料来判断今本《焦氏易林》的作者归属问题是不确凿的。现在,我们且不作如是推理,仅依正史焦、崔之书并传及余嘉锡先生二书往往互混为一之论推之,可能早在唐前,因此类皆为占筮书,术士之辗转传抄,就已经有条文互窜致误者,此《提要》已言之。这种情况就像时下流传的数术书如《铁板神数》者,其条文亦两万多条,形似诗文,类《易林》,然各派条文有异,彼此互窜移用者实为不少,以此推《易林》,则其互窜致误亦可知矣。且《因话录》所引乃《乾》之《大畜》,今本《易林》此条林辞为“三羊争妻,相逐奔驰,终日不食,精气劳疲”。而《因话录》所引“典册法书”之辞却在今本《易林》的《坤》之《大畜》、《大过》之《大过》、《豫》之《蒙》、《大有》之《恒》、《中孚》之《恒》等目下,可知并非完全像胡、余二人所言“乾字盖坤之误”如此巧合。又况崔书所作,据史传乃“闭户潜思”所为,而今本《易林》之大量写实抒情之作(除去重复,尚近二千五百首),绝非闭门造车之可为者。

又,《管锥编增订》引北宋李石《续博物志》云:

李石《续博物志》卷四:“《易林》曰:巽为鸡,鸡鸣节时,家乐无忧”亦不见今本《易林》。《续博物志》卷六又曰:“后汉崔篆《易林》六十四篇”,岂所引语出崔书欤?[38]

《易林》的这一则材料在唐代类书《初学记》卷三十“鸡第三”中也曾被引用。李石是宋代易学家,《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易类存目载有李石所著《方舟易学》二卷。《续博物志》引《易林》之语不曰《焦氏易林》且不见于今本题作《焦氏易林》,有可能李石是从《初学记》一类的类书引出,亦有可能是李石读过所引《易林》原书,而原书未题作者名姓,因为我们在前文已经交代,历史上著《易林》的人很多。而钱锺书先生依据李石在《续博物志》卷六又记载“后汉崔篆《易林》六十四篇”,推测其所引《易林》之语可能出自《崔氏易林》,这似乎不大可能。李石序录《崔氏易林》,不见得他就阅读了《崔氏易林》,因为按照《浪语集》等文献记载,《崔氏易林》等书在宋代就已亡佚了。即便李石所引《易林》之语真的出自《崔氏易林》,也只能证明今本《易林》非崔著,焦、崔各自为书,本不相同,并传于世。李石所在之宋代,为中国数术发展之鼎盛时代,星命相术、堪舆神数,名家著作层出不穷。在此氛围之下,《易林》类占筮书亦流传甚广,传刻甚多,如记录、刊校《焦氏易林》者就有几家:晁公武《郡斋读书记》云:“汉天水(按:此当为误记)焦延寿传易于孟喜,此其所著之书也。”叶梦得亦云:“吾家有焦贡《易林》、京房《易》二书,大抵卜筮、阴阳、气候之言,不复及易道。”[39]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在焦氏书目下亦言及两则实用占例。这些记录与季沧苇《宋版书目》所记吻合。在宋代数术兴盛的氛围下,一如胡适所言,“《崔氏周易林》的写本,不久就被那《焦氏易林》的刻本完全压倒了,埋没了”[40]。崔氏之书也可能就是在这一时期被淘汰的,其原因也许是其“浮杂鄙俚”,也许是其数占不验或占而不便,不合宋人实用。这也正是《宋史》不见《崔氏周易林》的原因,崔氏书很可能在南宋就被弃而不用消失了。

《焦氏易林》在宋代数术兴盛的环境下广为流传,《管锥编》引刘斧《青琐高议》后集卷一〇《僧卜记》云:

言张圭、马存求异僧占“食禄”之地,得《溃》卦与《散》卦,张曰:“《易》中无《溃》《散》二卦”,僧曰“此乃焦贡《易林》言也”。《易林》初无此二卦,而亦徵焦书在宋为流俗之所熟闻,卜筮者杜撰卦文,至托其名以售欺哗众矣。[41]

此言极是。此不唯见焦书流传之广,知者之众,亦可见术士杂撰卦文,窜改原书以售欺哗众的恶习由来已久,则焦、崔二书并行时互窜其文,更是难免。按,此所引《易林》二卦,非焦书无疑,或如钱先生言乃杜撰售欺;然亦未必不是别家《易林》之卦。考《宋史·艺文志》除有《焦赣易林传》十六卷外,五行类中尚有许峻《易林》三卷等占筮类书。许峻之学,得于道士张巨君[42],其所著《易林》,当属以道家黄老之学说《易》者。西汉后期,此学派亦有中坚人物严君平(严之前有《淮南子》等,参见朱伯崑先生《易学哲学史》),君平传扬雄,皆以黄老解《易》。雄著《太玄》,仿《易》而别立卦名,条文亦如《焦氏易林》为四言。《僧卜记》所言之卦名似仿《易》卦名而设,如《散》卦与《易》之《涣》卦义同。以此派演《易》之例推之,《僧卜记》所引或似为许峻《易林》亦未可知。

胡适先生考证今本《易林》内容,亦觉其撰写年代与《后汉书》所言著于东汉建武初年不能吻合,遂又否定范晔《后汉书》所言,以书中内容,断言乃崔氏撰于王莽当政前,其成书当在“王莽声誉最高的时代”,即公元8—9年。这明系先主观认为今本《易林》为崔所撰,但明知其书内容与史载崔著书于“建武初”不能一致,故又特意推翻正史所载,强提出自己的一系列著书、成书年代。这种观念先行、自设证据的考证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此,他所找的今本《易林》的几条内证亦不能成立。

崔篆撰《易林》在东汉光武帝建武初年,《后汉书》已明言,余嘉锡先生尚且信其所载。光武中兴之世,“惭愧汉朝”的崔篆是不可能写出带有大量揭露社会现实阴暗面的今本《易林》的,且今本《易林》内容,大量又与西汉以灾异言政相关,与东汉光武帝提倡符命全不相同;今本《易林》出入六经,言《诗》者多主齐诗今文说,与东汉重《毛诗》古文不同。此二者皆西汉经学中齐学兴盛所致(详见下文)。至如疑焦氏者所言及的昭君事,亦在胡汉和亲之时,汉与匈奴关系和睦,而《汉书·匈奴传》云:

及莽挠乱匈奴,与之构难,边民死亡系获;又十二部兵久屯而不出,吏士罢弊。数年之间,北边虚空,野有暴骨矣。[43]

可知王莽至东汉皆与匈奴关系破裂,无论崔氏在莽时或建武初撰书,皆不敢言匈奴之友善。况今本《易林》之中尚有如下之辞:

鸣条之灾,北奔大胡。左衽为长,国号匈奴。主君旄头,立尊单于。

(《屯》之《无妄》)

考王莽建国之第二年(公元10年),采取民族歧视政策,改匈奴王之号为“降奴服于”,惹恼匈奴。而今本《易林》全称“单于”,是违王莽之命,且上引林辞“北奔大胡”亦有投敌之象,若果为崔篆作成于王莽声誉最高之时,崔岂不又“危所生”乎?

按史载崔篆生平,又考其为人尚不失正直,然性情懦弱,不敢与莽抗衡,苟且隐忍,甚或屈从王莽而仕,以至于建武之时,“惭愧汉朝”,其晚年所作《慰志赋》可见其心态,“庶明哲之末风兮,惧大雅之所讥;遂翕翼以委命兮,受符守乎艮维;恨遭闭而不隐兮,违石门之高纵;扬娥眉于复关兮,犯孔戒之冶容;懿氓蚩之悟悔兮,慕白驹之所从”。其中又不乏对光武帝的颂扬,“皇再命而绍恤兮,乃云眷乎建武;运搀枪以电扫兮,清六合之土宇;圣德滂以横披兮,黎庶恺以鼓舞”。而胡适却将今本《易林》本为古人歌颂尧舜周公之辞推测为崔篆迎合王莽歌颂王莽者:

方啄广口,圣智仁厚。释解倒悬,唐国大安。

(《小畜》之《噬嗑》)

讽德诵功,美周盛隆。旦辅成周,光济冲人。

(《明夷》之《蒙》)

这岂与崔之《慰志赋》相符?苟如此,建武之时崔又何能安然无恙,不被东汉罚处?《慰志赋》尚有对王莽篡政的不满,“氛霓郁以横厉兮,羲和忽以潜晖;六柄制于家门兮,王纲漼以陵迟;黎共奋以跋扈兮,羿浞狂以恣睢;睹嫚藏而乘衅兮,窃神器之万机”。今本《易林》若果为崔氏著,则应有他对成帝以后外戚专政及王莽乱政的揭露,但今本《易林》却无此内容。

崔篆之兄崔发,“以佞巧幸于莽”,官至大司空,其奸佞被列入《汉书·佞幸传》,而今本《易林》有大量斥责奸佞小人之语:

阴雾作匿,不见白日。邪径迷道,使君乱惑。

(《复》之《鼎》)

葛藟蒙棘,华不得实。谗佞乱政,使恩雍塞。

(《节》之《蹇》)

豕生鱼鲂,鼠舞庭堂。奸佞施毒,上下昏荒,君失其邦。

(《蒙》之《比》)

沐猴冠带,盗在非位。众犬共吠,仓狂蹶足。

(《剥》之《随》)

青蝇集蕃,君子信谗。害贤伤忠,患生妇人。

(《豫》之《困》)

螮蝀充侧,佞人倾惑。女谒横行,正雍道塞。

(《蛊》之《复》)

即使崔篆不与其兄同道,王莽之时他也断不敢作如此露骨之辞。则胡适推断崔氏撰书之年代以合于崔撰之据,岂不尽失?

刘毓崧跋中尚有驳崔氏作今本《易林》之语:

且崔杼、棠姜之乱,乃崔姓所当深讳,而《易林》再四言之(《乾》之《夬》云“东郭棠姜,武氏以亡”,《需》之《剥》云“东郭棠姜,武氏破亡”,《睽》之《解》云“东郭棠姜,武子以亡”,《坎》之《夬》云“入宫无妻,武子哀悲,”《升》之《剥》云“入室无妻,武子悲哀”),篆又何必举此事以为美谈?况篆既濡迹伪朝,内怀惭德,较诸延寿以经师而兼循吏者,高下悬殊,若必改焦为崔,诚恐以人废言者将有覆瓿之诮也。[44]

此言《左传》所载崔武子自娶棠公遗孀棠姜,而庄公继位与棠姜私通为武子所弑事,亦可补为一证。

总之,班固云崔篆建武初年(公元25年)辞仕,“客居荥阳,闭门潜思,著《周易林》六十四篇,用决吉凶,多所占验”,此当可信。其自述《慰志赋》亦云:“乃称疾而屡复兮,历三祀而见许;悠轻举以远遁兮,托峻峗以幽处。净潜思于至赜兮,骋六经之奥府。”故非如胡适所言在此二十多年前(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就已成书。而考今本《易林》内容,与后世文献载崔著和崔之生平、为人及著书年代,二者绝不相符,可知今本《易林》断非崔篆所著。

另外,附带说明一点,考汉代易学传承情况,有田何后之施、孟、梁丘、焦京(今文),另有费直古文《易》及以黄老解《易》的严君平、扬雄一派,在“前汉重师法,后汉重家法”[45]的汉代师承关系中,查不到崔氏之《易》所属,其学大概在当时不登大雅之堂。

接下来,我们要断此公案的最后一步,即考焦赣及其弟子生平及其易学,结合后世文献,断今本《易林》最合于焦氏著。

本来,自《隋志》以来,《易林》皆有题作焦赣撰者,且后人笔记提及者(如宋代)亦复不少,前人作序(如唐王俞序,宋黄伯思序等)亦皆云焦著,不意却见疑于郑晓、顾炎武及牟庭相。牟氏之说,已驳如前,郑、顾二氏所据者,皆今本《易林》之辞,按辞系事,云所言之事皆在延寿卒后,故断非焦著。余嘉锡氏则更进一步,云“王昭君、傅太后事,延寿断不及见,而书中言之甚明,其必出于崔篆之手无疑也”[46],则径非焦而是崔。这便用错了书中的史实。在这一点上,胡适是明智的,他说,“这些史事,可以考证本书的年代,而不一定可以考证本书的作者。因为他们可以考证年代,故有反证作用,可以证明死在这些史事之前的某人绝不会著作这部书。又正因为他们可以考证年代,故这些史事又有助证作用,可以用来试验作者的年代是否适合于本书的内容,又还可以用来帮助考定作者著书的年代”。郑、顾正是基于第一点而利用所寻史事反证今本《易林》非焦氏著的。余、胡二人亦循此路。而主焦者却又力辩其非,一时聚讼不解,殊难辨其是非。

然则此公案果不可破解?

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云:“欲考《易林》中所用之事,某事在焦赣生前,某事在焦赣身后,则当知赣生卒之年月。虽书阙有间,不能大彰明较著,亦必约略推得其年代,然后可论其是非,否则徒聚讼耳。”[47]此甚有见地。然而就焦赣生卒年月,各家意见又不一,故而分歧仍在。

顾炎武《日知录》认为,“延寿在昭、宣之世”,而余嘉锡先生《提要辨证》推断年代与顾炎武“可谓暗合”,认为“当生于武帝天汉太始间”,“元帝初年延寿已卒于小黄矣”[48]。胡适径取此说。

而不同于此的是,刘毓崧在其跋中云:

唐王俞序谓延寿当元、成之世,谅非无据。《日知录》谓延寿在昭、宣之世,更属有征。盖昭帝时《易林》已行,成帝时焦氏犹在。顾氏原其始,王氏要其终耳。[49]

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又云:

赣实梁国蒙人,其为小黄令,在昭帝时。京房死于元帝建昭二年,年四十一。其受业于赣,当二十余,在宣帝五凤甘露中。唐王俞序谓元、成之间先生或出或处,亦卒于官次。盖昭帝时始补官,其后或出或处,至元、成间乃卒。卒时,后京房数年,其言可信。[50]

又有闻一多先生在其《中国文学史》讲稿中考证的焦氏生卒年代,谓其约生于汉武帝太始二年(前95),约卒于汉元帝建昭四年(前35),可见其推断生年与余氏论约同(武帝天汉太始之间),其推断卒年与姚振宗殆同(卒时后京房数年),惜乎其未将考证资料留下。今人陈良运亦推焦氏生卒时间,与闻一多先生略同,以为“生于武帝太始元年以后(前96),而卒年在汉成帝河平四年(前25)或稍后,活了七十岁左右”[51]

何去何从?我们且先看关于焦赣的史料。因焦赣功名不著,而其弟子京房以学干政,影响颇大,为汉《易》代表人物,故其传记附于京房之下。《汉书·京房传》及《汉书·儒林传·京房》皆有其简要记述。

京房,字君明,东郡顿丘人也。治《易》,事梁人焦延寿。延寿字赣(颜师古曰:赣音贡),赣贫贱,以好学得幸梁王,王共其资用,令极意学。既成,为郡吏察举,补小黄令。以候司先知,奸邪盗贼不得发,爱养吏民,化行县中。举最当迁,三老官属上书,愿留赣。有诏:许增秩,留。卒于小黄。赣常曰:得我道以亡身者,京生也。其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四卦,更值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各有占验。房用之尤精……[52]

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寿。延寿云:尝从孟喜问《易》。会喜死,房以为延寿《易》即孟氏学。翟牧、白生不肯,皆曰“非也”。至成帝时,刘向校书,考《易》说皆祖田何、杨叔、丁将军(即丁宽),大谊略同,唯京氏为异党;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托之孟氏,不相与同。[53]

此外,余嘉锡先生在论及其生平时尚引及一重要资料,出自《太平御览》卷二百六十八中所引的《陈留风俗传》:

昭帝时蒙人焦贡,为小黄令,路不拾遗,囹圄空虚。诏迁贡(即赣)。百姓挥涕守阙,求索还贡。天子听,增贡之秩千石。

从以上材料中,我们可知焦赣爱民惜吏,治绩卓然,“奸邪盗贼不得发”,“路不拾遗”;出身贫贱,受梁王资助成学,曾向当时易学大家孟喜请教《易》学;其学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四卦,更值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至其生卒年代,只云“昭帝时(前86—前74)人”,“卒于小黄”,而其著《易林》一事,只字未提。这正是为人所疑的原因。

焦赣的籍贯不成问题,蒙为梁国属县,梁都睢阳,在今河南商丘南,蒙在商丘东北,二地相距甚近;小黄为汉时陈留郡辖县之一,陈留在今河南开封市境内,今尚留陈留地名,小黄便在今开封境内兰考县一带,距商丘亦不远(参见《汉书·地理志》)。故其能“以好学得幸于梁王”,因所居甚近故也。前文我们曾提及周立升先生认为焦赣为山东建新天水人,建新天水在今天山东东营市广饶县北[54],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从文献方面讲没有证据。关于他的生年,我们可以依据与他有关系的人而推其大略。余嘉锡先生依据《陈留风俗传》,“姑以延寿于昭帝末年为小黄令二十余计之,亦当生于武帝天汉太始之间”[55],即生于公元前95年前后;闻一多先生推断其生于武帝太始元年(前95)与余先生之下限同;今人陈良运又据焦氏与京房的师徒关系推焦氏生年,因《汉书·京房传》明言京房卒于建昭二年(前37),年四十一,故可知房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前77),“焦延寿为京房师,年龄肯定长于京房(京房生于前77),他出生年估计在汉武帝太始元年以后,亦梁顷王刘毋伤元年(前96)以后”。他又据《汉书·儒林传》中“延寿尝从孟喜问《易》,会喜死”推测,焦氏小孟喜许多,而孟喜于汉宣帝甘露(前53—前50)中参加过石渠阁“五经诸儒杂论同异”讨论会,时其同门梁丘贺已死,梁之子参加,则此时孟喜必亦至于老年,延寿生于武帝太始间,此时亦四十余岁,按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云京房“受业于赣,当二十余”,其时京房正是焦氏的学生。此说与闻、余先生殆同亦较近理。焦氏之卒年,余嘉锡先生据《续汉书·律历志》以考之:

《续汉书·律历志》云:“元帝时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志》虽不著其为元帝某年,然以京房、韦玄成二人仕履参互考之,《房传》言初元四年以孝廉为郎,建昭二年出为魏郡太守。《玄成传》云:“元帝即位,以玄成为少府,迁太子太傅,至御史大夫。”《百官表》云:“永光元年七月辛亥,太子太傅韦玄成为御史大夫。”《志》称房为郎中,玄成为太子太傅,必在初元四年以后,永光元年七月以前。房于是时已称延寿为故小黄令,明当元帝初年延寿已卒于小黄矣。(以京房受业年龄推之,知延寿宣帝中年犹在,其卒当在宣帝末或元帝初。案汉人凡已去官者,皆可称为故某官,不必其人已卒。)然《京房传》明言延寿卒于小黄,此称故小黄令,可见其时已卒于官矣。[56]

此论焦氏卒年与闻一多先生所论(卒于元帝建昭四年即前35)不同。余氏所据实即京房一句话“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及《京房传》言焦氏“卒于小黄”,云焦氏在京房卒前便已卒于官。此处是明将“故”解为“亡故”,而非其所言另一种情况,即去官后的一种尊称,犹今语“原某某长”之类。这样理解亦当有两个前提:其一,焦氏补小黄令后一直在任至死;其二,依据其一的条件,将“卒于小黄”理解为“卒于小黄令”即卒于官讲,而不作“卒于小黄县”讲。实则这第一个前提如同余氏驳姚振宗谓焦赣补官后“或出或处”一样“亦无稽也”。然则“卒于小黄”,依理推之,言焦氏卒于小黄之地更为合理。余嘉锡先生又对前人云焦氏卒于京房卒后数年之说提一反证性推论:“赣之初任小黄,一举最即迁秩,其后乃三十余年不迁,已为必无之事。”[57]此亦坚持焦氏卒于官(小黄令)之见。关于这一点,陈良运先生引《汉书·儒林传》“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已释之。按,西汉社会后期,政治腐败,外戚奸佞充斥朝廷,《汉书·王商传·赞》云:“自宣、元、成、哀,外戚兴者,许、史、三王、丁、傅之家,皆重侯累将,穷贵极富,见其位矣,未见其人也。”[58]《汉书·佞幸传·赞》亦云:“汉世衰于元、成,坏于哀、平。”[59]实则在汉武帝中后期,由于武帝穷兵黩武,喜好神仙,汉世已见衰败之兆。焦赣当此之世,文士借灾异批评时政而致坎坷者可谓多矣,此时士人与政治疏离或隐退而冷眼旁观,道家思想回归已见端倪,此亦为西汉后期文士一总体心态。焦氏又得隐士之传,于此时又怎不生“自卫反鲁,时不我与。冰炭异室,仁道闭塞”(《井》之《旅》)之叹?作为文士,他也只能“作此哀诗,以告孔忧”(《大有》之《贲》)了。他这种“邦有道则仕,无道则隐”[60]的思想,在今本《易林》亦为一道闪亮的景观:

鹤鸣九皋,避世隐居。抱朴守贞,竟不随时。

(《师》之《艮》)

雄圣伏名,人匿麟远。走凤飞北,扰乱未息。

(《否》之《大过》)

泛泛柏舟,流行不休。耿耿寤寐,公怀大忧。仁不遇时,退隐空居。

(《咸》之《大过》)

扬风偃草,尘埃俱起。清浊溷散,忠直隐处。

(《蹇》之《履》)

荷蒉隐居,以避乱倾。终身不仕,遂其清洁。

(《蹇》之《井》)

石门晨开,荷蒉疾贫。遁世隐居,竟不逢时。

(《革》之《旅》)

耄老蒙钝,不见东西。少者弗慕,君不与谋。悬舆致仕,退归里居。

(《家人》之《讼》)

像这样表达“生不逢时,困且多忧”的诗句还有很多,况史载其“举最当迁”,因父老百姓挽留而放弃高升呢?因此,后来的焦赣,如姚振宗所云“或出或处”亦属合理,晚年他辞官隐居当不为强辩之辞。故京房“故小黄令”云云,则可解作“原小黄令”了,不必其卒,正如余先生所说的“汉人凡已去官者,皆称为‘故某官’”。况陈良运又引《荀子·性恶》:“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义,非故生于人之性也”之杨倞注:“故,犹本也”,并举《后汉书》范氏句例,亦有训“故”为“本”者,以为“故小黄令”之“故”为“固”或“原本”讲,以示不容置疑之义。[61]焦氏既研《易》,而《易》教“洁静精微”,《易·蛊》卦上九爻辞亦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他退而研《易》,复归隐士之迹亦于学为宜。“进仕为官,不若复田,获寿保年”(《姤》之《困》),隐者多善养生,故延寿“获寿保年”亦非不可能之事。若如胡适推断崔篆活七十多岁的年龄推断焦赣,如陈良运先生所言,焦氏“卒年在汉成帝河平四年(前25)或稍后,活了七十岁左右”[62],此亦不为过。但是,这些都是一些推论而已,没有确凿的证据。在对待焦赣生卒年问题上,马新钦先生的说法还是比较客观的:“焦延寿的生卒年史料十分匮乏,故尔我们只能暂定为:焦延寿的生年必在武帝天汉末年(前97)之前,其卒年必在宣帝元康元年(前65)以后。”[63]

如果依上述闻一多先生和陈良运先生推定的焦氏生卒年,则为顾炎武、郑晓及胡适、余嘉锡所诟病的几件史事,有几件是焦赣所能知的。其所列有如下几林:

长城既立,四夷宾服。交和结好,昭君是福。

(《萃》之《益》)

昭君死(有版本作“守”)国,诸夏蒙德。异类既同,崇我王室。

(《萃》之《临》)

新作初陵,逾陷难登。三驹推车,跌顿伤颐。

(《明夷》之《咸》)

皇母多恩,字养孝孙。脱于襁褓,成就为君。

(《节》之《解》)

安(有版本作“按”)民呼池,玉杯文案。泉如白蜜,一邑获愿。

(《鼎》之《节》,另《同人》之《豫》作“按(一本作‘案’)民湖池,鱼如白云,一国获愿”。)

元后贪欲,穷极民力。执政乖互,为夷所逼。

(《艮》之《讼》)

高阜山陵,陂阤颠崩。为国妖祥,元后以薨。

(《旅》之《姤》)

其中前两例言昭君事,在汉元帝竟陵元年,第二例之“死”,他本多作“守”,据尚秉和先生言,“死”字于卦象无征(林辞皆有卦象对应),且于“崇我王室”史实不合;第三例言初陵事,在汉成帝建始二年;以上皆焦氏所知者。其第五例,翟云升及胡适以为指汉平帝时“元始二年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汉书·平帝纪》)事,当为焦氏所不能知。从上面引文,我们便可知今本《易林》异文甚多,早在宋代黄伯思《校定易林原序》中就说《易林》“字误”极多,并自己校定一次。今人尚秉如先生据易卦象又作校定。然我们现在看到的《易林》本子,版本不同,异字仍很多,有的异字可解,有的则于句中不知所云。“安民”一例,据尚秉和按卦象考订,当为“按民”(艮为手为指,有“按”意,坎为水,有“民”意,见《焦氏易林注》下卷十三),如此,则与《平帝纪》所载无关了。第六及第七例,余嘉锡诸人以“元后”实指汉元帝之“元后”、皇母指抚养汉哀帝的傅太后;而刘毓崧、尚秉和先生又皆以为泛指,陈良运亦认为泛指,并从谥号用字法角度解释,亦可取。[64]如此,则此二例指责又不足凭矣。余嘉锡先生言:“《易林》之言,皆与史合。”此论甚有见地。《易林》之作,正西汉之世,此时中央设乐府,广采民谣,此时之乐府,尚能“缘事而发”,所言多与史合。[65]指陈时弊的《易林》亦秉承这一传统,如言昭君事(见上)、建初陵事等。但言史有用典与写实之分,二者在功用与性质上是不同的,用典须与史合,写实则往往用影射,闪烁其词。倘若将古诗一一按诸史实,不免索然无味,太绝对化了,亦有穿凿之嫌。若用典,若影射诸法,皆须大而化之,视之为《易》象,而会其象外之旨。若执象泥象,则死于象下矣。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上述昭君之事,尚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尚秉和先生便认为“昭君”一词是从卦象而来,指明君;即使是顾炎武也在《日知录》中认为昭君未必是指汉代的王昭君,比如《日知录》卷二十三“称王公为君”条云:“称鲁昭公为昭君,《焦氏易林》:‘乾侯野井,昭君丧居。’”今人林忠军先生也认为《焦氏易林》中的“昭君”指的就是春秋时期的鲁昭公:“《易林》中的‘昭君’,非指汉王嫱昭君,而是春秋时鲁国君主鲁昭公。”[66]而马新钦先生则认为《易林》中的“昭君”所指不一:“《萃之临》‘昭君’指齐桓公,《萃之益》‘昭君’疑指汉昭帝。”[67]这样的话,一些对《焦氏易林》的指责就更是不得要领了。对于其他的一些驳斥焦赣为《焦氏易林》作者的“论据”,马新钦先生也有分析,均认为不能成立,无法动摇焦赣的作者地位,这里不再一一引述。

前面我们还提到,何焯在《义门读书记》中曾经说:

今世所传《焦氏易林》,疑即峻所著,焦氏不闻有书也。

焦赣到底有没有书呢?回答是肯定的。除了今天我们能看到的《焦氏易林》以外,焦赣一定还有其他的著作,只不过这些著作已经失传了。何以见得呢?唐代李鼎祚在《周易集解》中引用多家易说,其中就包括焦赣的说法,该书卷五对“随”卦卦辞的集解下,引有“焦赣曰:‘汉高帝与项籍其明征也’”之语,由此可以想见,焦赣易学除了公认的讲阴阳灾异之外,还喜欢借助史实来使易理具体化。这在《焦氏易林》中最为常见,从大量用典以及对汉代历史事件的叙述便可以看出他的这种以历史之象显现易理的一贯之风。另外,唐代的《开元占经》引用焦赣的占星和天文学说二十二条,这些谈论星象和人事关系的论述,和《周易集解》中引用的用历史事实来演绎易理的做法,在实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周易》易理贯通天道、人事的一种体现。尤其是《开元占经》当中的占星和天文理论,和《焦氏易林》大量描写星象的林辞相映成趣,表现了焦赣对“推天道以明人事”这一易学思维方式的运用和他的阴阳灾异思想。而正是因为他认为一定的天象和一定的社会现象相一致,并且这些非正常天象的形成与朝廷的行为相关,所以,透过他在《焦氏易林》中关于星象的论述,我们可以觉察出他皮里阳秋的意味。当然,这些关于星象的描写以及焦赣的这种思想是和当时“天人感应”以及天文学的高度发展这一背景分不开的。所以,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周易集解》和《开元占经》所引用的焦赣著述是可信的,而何焯所说的“焦氏不闻有书也”是错误的。

最后,像容肇祖先生那种说法,认为《焦氏易林》不是西汉人所著,而是哀平以后的占筮书,至少也是累积而成的,通过以上的论证,会发现这种看法对于《易林》成书年代的推断是没有依据的,并不可靠。而认为《焦氏易林》一书是“积渐而成”,虽然有些合理因素,但却太绝对化了,完全抹杀了作者焦赣的创造活动。后人对《焦氏易林》进行改写或者增删,是不可避免的,但不能因此就认定全书是累积而成的。关于今本《易林》的作者及后人增删等问题,还是当代易学大家潘雨廷先生的说法较为客观:《焦氏易林》“其辞质朴古雅,绝非后人所依托。若后人之略改其辞以神其说,或亦难免,然何可因之而疑及焦氏之著《易林》哉。或谓焦氏此书无与于《易》,则非知言。盖凡所系之辞,莫不渊源于《易》,且以《诗》《书》《左传》及史迹以实其象,可谓善于文矣”。“可知焦氏实深通易象而著此,孰谓无与于《易》哉?或仅以卜筮视之,亦小视焦氏者也。”[68]

总之,考察今本《易林》,其中言灾异、责时弊、斥奸佞、哀农人、叹孤寡、恤征人处举不胜举,此种“作此哀诗,以告孔忧”的著作,恰合于焦赣的生活时代,亦与他出身贫贱、为吏爱民的身份吻合,更与他重灾异的易学思想一致。《易林》中即使如余、胡诸先生所言有一两首不合于焦氏的年代,亦如《提要》所言,因术家辗转传抄致误或他著窜入,抑或如明代乔中和著《焦氏易林补》一样,原文残缺或重复,后人又撰新辞补入,不当浑视近二千五百首揭露现实的林辞于不顾,而妄谓非焦氏所著。

以上,我们判别了今本《易林》的作者,综合比较,唯焦延寿最为合适。接下来,我们将尝试着界定一下作者焦赣的身份,并采用“以意逆志”的方法来粗略描述其思想特征。这些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焦氏易林》这一特殊文本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