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交趾社会演进

人类经过漫长的原始社会阶段,由原始人群,发展到血缘家庭,经过氏族(母系氏族、父系氏族)、部落发展阶段,为民族的出现和形成奠定了基础。原始社会瓦解后,人类社会又前进一步,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

越南古代社会是由原始社会直接演进为封建社会,或是由原始社会演进为奴隶社会,再进入封建社会。中越学者均有不同观点。

关于越南古代社会是否经历存在奴隶制社会问题。

越南学者的观点有二:其一,认为越南古代社会是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而封建社会这一模式依次演进的。例如,越南学者明峥认为“按照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来看,原始社会后即是奴隶占有制。”“第二个时期,即阶级、国家机器、私有制出现的时期,也就是瓯雒国出现的时期(公元前258年)。”关于这一时期,明峥认为,越人社会已出现阶级分化,出现了“雒王”“雒侯”“雒将”“蒲政”等。“我们认为蒲政就是社长,雒侯、雒将是统治一个民族的人,雒王是部族的奴隶主。这部机器逐渐形成,到安阳王时期(公元前258年)即正式形成。”[3]其二,认为没有经历奴隶占有制社会。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原王朝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下,大约前4—前2世纪,今日越南北部地区的越人社会便逐渐受到中国的影响,继而被置为郡县,便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基础上,逐渐封建化了。例如陶维英指出:“根据我们可能有的各种材料来观察一下瓯雒国的具体情况,正如我们证明过的那样,瓯雒社会只是原始公社社会末期,亦即原始公社制度的最后崩溃时期。……瓯雒国只是一个原始的政治组织,一个国家的胚胎组织,决不是一个奴隶占有制的国家。”“依据社会的发展规律,前奴隶制社会必须发展到奴隶社会,但在瓯雒国的场合下,由于赵朝(指赵佗所建的‘南越’地方政权)和西汉的统治已经限制了它的发展,而最后则由于在西汉时代末期和东汉时期内中国封建制度的影响,瓯雒前奴隶社会经过了一段被赵朝和西汉的统治的过渡时期,于是就转入到了封建社会。”[4]

中国学者基本观点有三:其一,越南经历过奴隶制社会阶段。一些学者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岭南地区(含交趾),尚处在西瓯、骆越人的原始社会。后来,出现阶级分化,开始进入奴隶制社会时期。秦、汉将岭南统一,纳入版图,设立封建郡县制,遣士卒防守,以军事进行统治,但只是侧重和局限在越人分布的交通较为方便、土地比较肥沃的东部地区。这种靠外来因素的封建郡县和军事统治,是建立在越人奴隶制的产生和形成的过程中。秦王朝,从中原徙尝逋亡人、赘婿、贾人和治狱吏,到岭南“与越人杂处”,一般开始也只是在郡县治所的地方而已,郡县“长吏之设,虽有若无”,其影响力并未阻止越人奴隶制的形成和发展。秦朝后,赵佗据岭南建立“南越国”“和集百越”,对越人社会实行“以其故俗治”的政策,使越人奴隶制得以继续形成和发展。东汉亡后,魏晋南北朝及隋,由西瓯、骆越演变而来的俚、僚遍布岭南,不少俚、僚大姓奴隶主贵族雄踞一方,拥有大量被称为“生口”“子女”的奴隶或奴婢,以至成为南朝统治和隋朝统一岭南的依靠力量。[5]其二,认为跨越奴隶制度跃进封建制度社会。如文庄《中越关系两千年》一书中认为,交趾地区“在赵氏南越的统治下,铁制生产工具、武器、用具和制铁技术迅速传入交州,进一步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当时先进的中原华夏铁器时代的文化和封建制度对两郡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导致瓯雒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个飞跃,从原始公社社会逐渐解体的时代越过奴隶制时代,进入了封建社会发展阶段”。还有些学者认为越南北部地区的古代社会,是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基础上,跨越奴隶社会,而直接逐渐封建化的。公元前4一前2世纪,今日越南北部地区的越人社会便逐渐受到中国的影响,继而被置为郡县。一般认为,在中原王朝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下,便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基础上逐渐封建化了。秦汉时期中国中央政权在当地设置郡县之后,当地越族贵族和后来中央王朝派驻当地的官吏开始利用职权,侵占传统的村社公地,并向当地人民进行剥削,从而在当地建立起封建的生产关系。越南历史上,封建关系确立之前,当地并没有经历过一个奴隶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发展阶段。其三,笔者认为,交趾地区越族先民,其古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世界上其他民族一样,曾经过一个漫长的原始社会发展阶段,而且在原始社会早期,都经过原始群阶段,而后进入氏族公社时期,即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在氏族社会后期,出现大量家长奴隶制现象,但就交趾社会演进的整体而言,是属于“量变”过程,没有达到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全面整体“质”的飞跃和转变;而是在原始社会残留元素与家长奴隶制因素并存的状态下,在中原封建势力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及移民等全面地强力地作用下,交趾地区越族社会,在数百年中,逐渐直接地完成封建化过程,使越南社会进入约2000年的封建社会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