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体间的双向国际交往实践:基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一种阐释
- 郭杰妮
- 4238字
- 2025-04-27 18:05:54
二 国内外学术界对哈贝马斯思想研究的三种主要方式
哈贝马斯的理论涉猎广泛,成就斐然,影响深远。因此,他的思想和理论也吸引了大量研究者的目光。根据本书的选题需要,主要集中于对哈贝马斯整体学术思想和国际政治哲学两方面的文献回顾。
对哈贝马斯学术思想的研究主要可以归纳为:概括性、传记式研究;批判、对比、论辩性研究;专题性研究这三种主要方式。且国外研究也明显较国内研究起步更早一些。
20世纪90年代以前,国内对哈贝马斯思想的研究较少。哈贝马斯的众多著作中,只有《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有中译本;研究哈贝马斯的专著也只有薛华的《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辽宁出版社1988年版);学术文章不到10篇,且以综合性介绍为主;90年代以后,译作逐渐增多,国内学术界涌现出一批研究哈贝马斯的学者,比如曹卫东、童世骏、欧力同、章国锋、王晓升、傅永军、姚大志、汪行福等。其中部分学者具有德语优势或留德经历,能够结合德国的文化背景、思想发展历程与特点来解读哈贝马斯及其思想,极大地拓宽了我们的研究视野,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哈贝马斯。在他们的带动下,学术界对哈贝马斯的思想研究涉及交往行为理论、主体间性理论、现代性理论、市民社会理论、商谈伦理学理论、法哲学理论以及政治哲学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概括性、传记式研究
以传记形式对哈贝马斯的生平及理论体系进行梳理、介绍和评价,有助于顺利地对这位学术大师的思想进行入门性把握,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其政治哲学思想提供了必要的理论铺垫。这类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包括莱斯利·A.豪(Leslie A.Howe)的《哈贝马斯》、威廉姆·奥维斯特(William Outhwaite)的《哈贝马斯:一个批判性介绍》、得特勒夫·霍尔斯特(Detlef Horster)的《哈贝马斯传》等。
此外在关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或法兰克福学派的著作中,概括性地对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思想的各个方面进行论述。俞吾金与陈学明在《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流派新编(西方马克思主义卷)》中对哈贝马斯的相关著作进行了解读;欧力同与张伟在《法兰克福学派研究》中阐述了哈贝马斯关于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危机理论,即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来自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和文化系统三方面的“结构性危机”。他们认为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态度,与法兰克福学派老一代理论家的态度相左——哈贝马斯虽然承认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危机倾向,但他认为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并对其自身调节能力充满乐观,而不像老一代理论家那样对晚期资本主义国家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他们由此认为哈贝马斯在政治上具有保守性;欧阳英的《走进西方政治哲学——历史、模式与解构》、袁久红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等对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思想中的公共领域、合法性理论、生活世界理论、话语民主等要点进行了分析与阐释,基本勾勒出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思想的理论概貌;陈炳辉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中,对哈贝马斯关于国家的起源、智能、合法性、合法性危机以及危机的解决等观点进行了阐述,探讨了哈贝马斯用以解决国家合法性危机的话语民主理论;另外,童世骏、章国锋、王晓升、汪行福、曹卫东等学者的专著也部分地涉及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思想的相关方面。
(二)批判、对比、论辩性研究
其中,以克·哈特曼(K.Hartmann)、戴维·霍伊(David Hoy)、利克·瑞德利克(Rick Roderick)、帕特里克·贝尔特(Patrick Baert)、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为代表,是哈贝马斯思想的批判者;坎斯蒂尔(Casteel)作为哈贝马斯理论的批判者,认为公共领域并不存在,也不能证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普遍语用学”和“理想语境”概念如何能在“私人领域”被重建;曼弗雷德·弗兰克(Manfred Frank)对哈贝马斯与利奥塔之间关于共识与差异的分歧进行了对比性研究;杰弗瑞·弗莱恩(Jeffery Flynn)对罗尔斯(Rawls)、泰勒(Taylor)和哈贝马斯关于人权与文化多元性的观点进行了对比;米莉沙·雅特斯(Melissa Yates)则对罗尔斯与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中的宗教问题进行了对比;乔纳森·鲍曼(Jonathan Bowman)的《挑战哈贝马斯对欧盟民主缺陷的回应》则属于论辩性研究。
(三)专题性研究
针对哈贝马斯学术思想体系中的某一专题性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者也不在少数。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托马斯·麦卡锡(Thomas McCarthy)、戴维·赫尔德(David Held)、汤姆·博托莫尔(Tom Bottomore)、汤姆·罗克摩尔(Tom Rockmore)等对其社会批判理论的研究;约瑟夫·希斯(Joseph Heath)、中冈成文等对其交往行为理论的研究;迈克尔·H.莱斯诺夫(Michael H.Lessnoff)、罗伯特·C.赫鲁伯(Robert C.Holub)、鲍林·约翰逊(Pauline Johnson)、西蒙·钱伯斯(Simone Chambers)、米歇尔·如森菲尔德(Michel Rosenfeld)、安德鲁·阿拉托(Andrew Arato)、安德鲁·爱德格(Andrew Edgar)、曼特苏·G.史伯克特尔(Matthew G.Specter)等对哈贝马斯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研究。
此外,还有丰富的基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研究。塞拉·本哈比(Seyla Benhabib)、南希·弗雷泽(Nancy Fraser)等从哲学角度研究了公共领域的概念演进、公共领域与民主以及公共领域与道德的关系等问题;克斯·迈克尔·巴克(Keith Michael Baker)、戴维·查莱特(David Zaret)、杰弗里·埃莱(Geoff Eley)等从历史学角度考察了公共领域在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形态;尼古拉斯·加纳姆(Nicholas Garnham)、迈克尔·沃纳(Michael Warner)、本杰明·李(Benjamin Lee)则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考察了公共领域与新闻媒体的关系;约翰·基恩(John Keane)、乔舒亚·科恩(Joshua Cohen)则借助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来建构自己的市民社会概念体系。
哈贝马斯的民主理论也是学者们关注和研究的重点之一。主要有约翰·S.德雷泽克(John S.Dryzek),他在《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一书中,充分肯定了哈贝马斯所引领的“审议民主”的理论转向,并认为哈贝马斯与罗尔斯的学术声誉“对民主走向协商作出了巨大贡献”;钱伯斯将哈贝马斯的审议民主界定为“合理的民主”;诺埃里·麦加菲(Noelle McAfee)认为审议民主要求参与者据以审议的理由应当是理性的,并能为所有人所接受,这就为审议提出了两个条件:什么是好的理由?何种类型的程序才能保证好的结果?因此,他将审议民主界定为“理性的程序主义审议民主模式”。
国内学者对于哈贝马斯思想的专题性研究主要涉及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问题、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理论、法哲学、话语民主理论等相关政治哲学思想。陈学明在《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论述评》中,结合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考察了哈贝马斯关于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的理论,认为哈贝马斯拟通过实现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来解决晚期资本主义危机的方案是一个纯粹的改良主义方案,并不能真正实现所要达到的理论目标;汪行福在《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中,结合哈贝马斯成长的历史环境,客观地分析了其政治哲学思想,尤其是话语民主理论的形成与特点;季乃礼的《哈贝马斯政治思想研究》侧重于政治科学方面,少了些许政治哲学的意味,当然对我们理解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也不无启发;高鸿钧等通过详细解读《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考察了哈贝马斯关于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的民主与法治之途,即源于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和商谈的民主程序的法律才是真正的公民“自我立法”,只有当公民作为法律的承受者同时又是法律的创制者时,个人自由与社会限制之间的紧张关系才能得到实质性的缓解,个人的自由与解放才能成为现实。同时,他们还分析了哈贝马斯为把个人的自由与解放推广到全人类的自由与解放而提出的“宪法爱国主义”和“大同政治的民主”构想,并对此持非常认可的态度;李佃来在博士学位论文《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中,根据市民社会的历史演变与当代转型,考察了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随其思想发展而发生的内在逻辑演变,具体分析了市民社会理论在前后期的两个核心范畴——“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并与哈贝马斯的理论旨趣——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相联系,为把握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思想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视角;杨礼银与张向东的博士学位论文分别从公共领域和交往理性的视角,对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与整个政治哲学的逻辑思路进行了考察,前者落脚于哈贝马斯的早期政治哲学思想,后者则主要落脚于哈贝马斯后期的政治哲学思想;赵祥禄在博士学位论文《正义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中,通过罗尔斯、麦金太尔和哈贝马斯之间的对比,揭示了哈贝马斯探究正义的方法论——道德商谈模式——综合了罗尔斯的结构主义模式与麦金太尔的语境主义模式,也因此具有更大的优势,这是目前关于哈贝马斯方法论的一本重要著作。当然,关于哈贝马斯的方法论,曹卫东和盛晓明等撰写过相关学术文章。另外,王晓升的多篇学术文章分别从权利与权力的角度考察了哈贝马斯审议民主对其他民主模式的超越,其关键在于哈贝马斯通过程序主义的民主制度保证了人权与人民主权的统一与同时实现,这基本上是学界的一种共识;姚大志的文章则从自由、平等与民主这些基本的政治哲学概念出发,考察了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民主对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超越,以及对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超越,这也是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之一。
对哈贝马斯的国际政治哲学的关注是近年来哈贝马斯思想研究的一个重点和趋势之一。其中有张向东的《理性生活方式的重建——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研究》和夏宏的《面向生活世界的社会批判理论》对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作出了比较全面的介绍和分析;马珂的《后民族主义的认同建构及其启示——争论中的哈贝马斯国际政治理念》一文对哈贝马斯的后民族主义政治理论进行了梳理与重构,针对其批评作出辩护并指出该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启示意义;张翠的《民主理论的批判与重建——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思想研究》一文以民主理论为核心视角透视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思想,它在批判共和民主和自由民主的基础上,着重讨论和突出了审议民主的重要性;孙国东的《合法律性与合道德性之间:哈贝马斯商谈合法化理论研究》虽然也以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为研究核心,但与张翠博士所不同的是,他的研究视角不是民主理论视阈下的商谈理论,而是突出对商谈理论的法哲学思考。
通过分析文献不难发现,对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思想的专题性研究存在一定的割裂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其政治哲学思想体系的割裂,或者只考察其早期的思想比如“公共领域”,或者仅考察后期的思想比如“生活世界”,又或者仅从程序角度来谈民主、仅从民主角度来谈合法性等;二是将其政治哲学思想与其他思想相割裂,未将其政治哲学与现代性理论、交往行为理论、话语伦理学等联系起来考察;三是使其政治哲学思想割裂于整个西方政治哲学思想史这一宏观背景;四是缺乏与当代思想家的理论碰撞。这些割裂往往造成“盲人摸象”的效应,影响我们对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思想更为全面和完整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