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有哪些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门对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第五十二条)。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第四十二条)。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第五十一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