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不懂法:公民必备法律常识(第2版)
- 严威
- 4155字
- 2025-05-14 15:23:21
二、监护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有哪些区别?
情景再现
小建和小刚是邻居,两人的父母都在一个化工厂上班。两人同岁,今年都满15岁了,小建家是个大家庭,除了爸爸妈妈,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哥哥均成年,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健在。而小刚家就只有他和爸爸妈妈。有一天,惨剧发生,化工厂发生大爆炸,死伤惨重,两人的父母均遇难。后来小建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哥哥姐姐都想要担任小建的监护人,经村委会研究决定,由小建的爷爷奶奶担任其监护人。而小刚因为没有别的亲人,小刚父亲生前好友李叔叔主动要求担任其监护人,后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李叔叔担任了小刚的监护人。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故小建和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他们的父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且经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组织和个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本案中,小建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属于第一顺序,他们都想担任小建的监护人,因此由村委会进行了指定。而李叔叔要担任小刚的监护人,也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即按照《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人员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决。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2.监护人主要享受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
情景再现
小军和小阳是邻居,年龄相仿,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朋友,两个家庭也一直交好。一次长假,两家相约一起自驾游,途中突发山体滑坡,小军和小阳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可是双方的父母均遇难。小军的爷爷、奶奶担任了他的监护人。小阳没有别的亲人,但是母亲生前好友王阿姨主动要求并经过居委会同意,担任了他的监护人。今后,作为监护人的小军的爷爷、奶奶和王阿姨,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呢?
法律分析
作为监护人,小军的爷爷、奶奶以及王阿姨今后需要保护小军、小阳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监护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以自己的财产适当承担。
法官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依法享有履行监护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法律规定更多的是作为监护人的义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3.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能阻止另一方对子女行使监护权吗?
情景再现
小伟今年9岁,上小学三年级。小伟的家境不好,爸爸嗜赌成性,而且还有暴力倾向,经常对小伟的妈妈实施家庭暴力,还经常体罚小伟。小伟妈妈再三考虑后,向法院起诉与小伟爸爸离婚。法院经过权衡,最终判决准许小伟爸爸妈妈离婚,并将小伟的抚养权判归妈妈。离婚后,小伟爸爸有了悔改之意,决定戒掉赌博的恶习,也经常来看小伟母子。可是小伟妈妈认为,法院既然已经判定小伟跟随妈妈生活,爸爸自然丧失了对小伟的监护权,拒绝爸爸过问小伟的事情,也禁止爸爸与小伟见面。
法律分析
小伟妈妈认为小伟爸爸的监护权已经被取消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根据法律规定,小伟爸爸妈妈虽然已经离婚,可是,小伟和爸爸的父子关系并未就此割裂,因此小伟的爸爸仍然享有对小伟的监护权,即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等权利和职责。因此,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非因法定的情形,无权阻止对方对该子女依法行使监护权。
法官提示
依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仍然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但是也有例外,以往司法实践,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此,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非法定的情形,无权阻止对方对该子女依法行使监护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4.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委托给他人,被监护人发生侵权行为的,责任怎样分摊?
情景再现
小杰今年6岁,上学前班。一天,小杰随爸爸到二叔家做客,多年不见的小叔也在二叔家。小杰自幼非常听话乖巧,小叔见到小杰后喜爱不已,一直和小杰玩游戏。后小杰要求小叔带他到二叔家附近的公园去玩,小叔在征得小杰爸爸的同意后,便带小杰到了公园。公园里面有许多小朋友,小叔刚好遇到熟人就聊了起来,于是小杰便与小朋友们开心地玩耍。不一会儿,小杰和其中一位小朋友打斗起来,可是小叔见状并没有制止,想要“锻炼”一下小杰,那位小朋友倒地而哭,头被小杰打伤了,流血不止。受伤小朋友的妈妈遂找到小叔要求赔偿,小叔辩称自己不是小杰的监护人,拒绝赔偿。
法律分析
小叔带小杰出去玩耍,征得了小杰爸爸的同意,虽然小杰爸爸才是小杰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在小叔征得小杰爸爸同意后带小杰去公园游玩期间,小杰爸爸实际上是将小杰的监护权暂时委托给了小叔行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小叔在带小杰出去游玩时,应当履行好监护职责,对于小杰与小朋友的打斗应当及时制止。小杰爸爸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受伤的小朋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叔因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5.精神病人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情景再现
李大壮今年19岁,因为婴儿时期发烧没有及时治疗,导致其智力低于一般人,但是他并未完全丧失辨别事物的能力。鉴于李大壮年龄已越来越大,为方便其今后的生活,家人想要申请法院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不知道法院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
李大壮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李大壮因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依法应当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李大壮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利害关系人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最好是能获得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法官提示
依据法律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精神病人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据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来依法进行认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