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结作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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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评价应遵循客观性、科学性、系统性、开放性与效验性原则,同时应注重从价值创造转向价值评价思维、从法律理论转向法律工程思维,从批判评价转向建设评价思维。良法善治、秩序、正义、公正以及人权等构成司法评价的价值论基础。司法评价应当树立宪法至上观念,司法改革应当遵循人权的限度。在权力自我约束、权利竞争关系以及改革与诉权实现等层面重构司法体制,以缓解人权保障与司法供给之间的矛盾。重构司法权的分配模式,为新
司法制度11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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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认为:为应对新时代人权司法保障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制度应当全面升级。如行政诉讼制度应通过诉讼类型化技术进一步拓展受案范围,并通过价值判断方法和审查基准的体系化强化审查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其人权保障的宪法功能。针对诸如发展权等未明确进入法定权利范围的权利保障问题,我国则应建立一体化救济路径,通过现有权利实施机制对发展权利进行整合性法律救济,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构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
理论法学19.8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