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尔摩斯探案集(上、下)
- 阿瑟·柯南·道尔
- 73046字
- 2021-11-19 18:42:49
血字研究
第一部 皇家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华生回忆录
一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章前导读
华生因病痛的折磨来到了英格兰休养,依靠政府补贴生活。因此,他感到贫困和孤独。经过小斯坦福的介绍,他与夏洛克·福尔摩斯迎来了彼此的初次相遇。
1878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然后去内特莱选修军医的必修课程,读完这些课程后,我即被派到诺斯特伯兰第五火枪手团当助理军医。当时这个团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有来得及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争便爆发了。船到孟买,我就听说我所属的那支部队已经开拔,过了山隘,已深入敌境。不过,我还是跟着好几位像我一样处境的军官一起去追赶部队,并安全到达了坎达哈,找到了自己的部队,然后马不停蹄地立刻投入新职务的工作中去。
这场战争为许多人提供了晋升的机会,使之获得不少荣誉,我得到的却是痛苦和灾难。我所在的部队被调到伯克郡旅,我跟他们一起参加了梅旺达那场倒运的战斗。战斗中,我的肩部挨了阿富汗人一土枪,子弹打中肩骨,擦伤了锁骨下的动脉。全亏我的勤务兵默里的勇敢和一片忠心,他把我扔到马背上,安全送回英军阵地,不然的话,我早被那班嗜血成性的阿富汗草莽英雄生擒活捉了。
我受尽了病痛的折磨,加上长途辗转的劳苦,变得虚弱不堪,最后跟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白沙瓦的后方医院。从此我的健康逐渐有所好转,可以在病房中走动,甚至到外面走廊晒晒太阳了。可是不久,我又染上印度殖民地的那种该死的瘟疫——伤寒,我连续几个月挣扎在死亡线上。最后我虽然保住一条命,恢复了健康,然而人却浑身无力,瘦成了皮包骨头。医院方面决定不失时机地立刻送我回英国,于是我乘上“奥隆梯兹”号兵船走了。一个月后船到达朴次茅斯
。那时我的身体已彻底垮了,看来简直没指望恢复如初,但是政府大发慈悲,给了我几个月假期,让我好生休养。
我在英格兰无亲无故,可以像空气一样逍遥自在,也可以说每天11先令6便士收入的人,无牵无挂。处于这种境况,伦敦自然对我有巨大的吸引力。这个城市无异于一个大污水池,大英帝国的所有游民懒汉全都麇集其中。我在河滨区的一家私人公寓里住了一段时间,日子过得既不舒服,又百无聊赖。钱花得很快,入不敷出。瘪下去的钱包不免对我敲起了警钟,使我意识到要么离开这个污水池,搬到乡下去,要么洗心革面。我走了另一条路,决心从公寓搬出,另找一个不那么阔气、花销少些的住处。
就在我打定主意的那天,我在“典范”酒吧里,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我回头一看,原来是我在巴茨时手下的助手小斯坦福。在伦敦这一举目无亲的大城市里,遇到这位旧相知,我这个孤苦伶仃的人不免大喜过望。想当年小斯坦福算不得是我的知己,然而此时我对他欢喜有加,套起热乎来。他见了我也非常高兴。我在欣喜之余请他跟我一起到“赫尔朋”用餐。于是,我俩坐上了马车。
马车咕隆咕隆穿过伦敦一条又一条拥挤的街道。路上他惊奇地问我:“你最近怎么了,华生?瞧你骨瘦如柴,面如死灰,到底是怎么了?”
侧面描写,说明目前的生活状态让华生饱受折磨。
我把自己的遭遇简略跟他说了说,没等我把话说完,车子已到了目的地。
“怪可怜的!”他听了我的不幸经历后,同情地说,“如今你有什么打算?”
“先找个住的地方,”我说,“设法租到既舒适,价钱又便宜的房子。”
“说来也怪,”我的伙伴说,“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提这种事的人了。”
“还有一个是谁?”我问。
“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上午他唉声叹气,说他找到了一所房子,几个房间挺不错,只可惜租金太高,他一个人住不起,一时又找不到合租的人。”
“有这回事?”我大声说道,“要是他真的愿意找个人合租,我正合适。我也缺个伴,孤单一人没劲。”
小斯坦福手举酒杯,疑惑地看着我,说:“你还不了解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吧。到时候遇到这么一个长年离不开的伙伴可别不高兴了。”
“怎么,他的名声不好?”
“不,我可没说他的名声不好。只是他的脑子有点怪,瞧他研究学问的劲头甭提有多足。我知道,他这人十分正派。”
“我想他是专攻医学的吧?”我问。
“不是。我也不知道他一门心思在干吗。不过我相信他对解剖学很在行,又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我知道他从来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医学教育,他研究的学问既杂乱又古怪。他的脑子里装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连教授也感到吃惊。”
设置悬念,引起读者兴趣。
“你有没有问过他在干什么?”我问。
“没有。他可不是轻易能从口中被套出话来的人。可他一高兴起来,就叽叽喳喳说个不停。”
“我倒想见见他。”我说,“我跟人合住,倒希望对方又有学问,话又不多,那才求之不得哩。现在我还虚弱,经不起吵吵闹闹,受不了刺激。我在阿富汗已受够了那份罪,这辈子再也不想领教了。怎么可以找到你的朋友呢?”
“他一准在实验室里。”对方说,“他这人要么可以一连好几个星期不踏进实验室一步,要么从早干到晚,整天待在里面。要是你愿意,吃完饭咱们一起看看去。”
“那敢情好。”我说。于是我俩又谈起别的事情来。
离开“赫尔朋”,我俩便径直上医院去。一路上小斯坦福又给我讲了这位将成为我的同屋人的先生的其他一些情况。
“要是日后你跟他合不来可不能怪我。”他说,“其实呢,我只是偶尔在实验室里见过他几次,知道一些情况,除此之外,一无所知。是你自己主动要这么安排的,可不能让我来承担什么责任。”
“要是我跟他合不来,说散伙就可以散伙。”我答道,“据我看起来,斯坦福,”我盯着对方接着说道,“这件事你多半想撒手不管了吧?是这个人脾气坏难侍候呢,还是有别的原因?别这么支支吾吾,好不好?”
“怎么说好呢,本来就是件说不清的事,要说清楚可难哩。”他笑着答道,“我看呢,福尔摩斯的学究味太浓了点。他的血简直是冷的。我还清楚记得这么一件事。有一次,他竟把一撮刚提炼出来的植物碱让朋友去尝。他倒不存什么坏心,纯粹想查清这种植物碱的确切效果。说句公道话,我看,他自己也会二话不说一口吞下去的。他对知识就爱讲精确无误,一丝不苟。”
“他的这种精神也没有什么不对。”
“可不,就是太过分了点。瞧他居然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打尸体。你说怪不怪?”
“打尸体?”
“可不,说是要证明人死后挨打会产生什么样的伤痕。这件事可是我亲眼所见的。”
“那你怎么说他不是专攻医科的呢?”
“他不学医。天知道他在钻研什么。这不,咱们到了。他到底怎么样,瞧了后你自己会有结论的。”说话间我们转入一条窄窄的小巷,又穿过一道小门,来到这座大医院的侧楼。这地方我很熟悉,不用人指点我们就登上灰白石级,穿过一条长廊。一路过去,左右都是被粉刷得雪白的墙,间有暗褐色的门。挨近走廊尽头分出一条低矮的拱形过道,直通实验室。
实验室的房间挺高大,横七竖八地摆满了数不清的瓶子。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上面散乱地放着蒸馏器、试管和几只本生灯,本生灯发出幽幽的火焰。实验室里只有一个人,他坐在远处桌前埋头工作。他听到脚步声,回头看见我们,便“噔”地跳了起来,兴高采烈地说:“找到了!我找到了!”他手里拿着试管向我们跑过来,边跑边大声对我的伙伴说:“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有用血红蛋白才能使它沉淀,别的东西都不行。”瞧他的高兴劲,胜过发现一处金矿。
“这位是华生大夫。”小斯坦福替我作了介绍,“这位是福尔摩斯。”
“你好,”福尔摩斯用力握住我的手,想不到他的力气会这么大,他热情地说,“看得出你在阿富汗待过。”
“你怎么知道?”
“先不谈这个,”他径自咯咯地笑了起来,“不妨先谈血红蛋白。毫无疑问,你已看出我这一发现有多大意义了吧?”
“毫无疑问,从化学的角度看很有意思。”我答道,“可在实际应用上……”
“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医学的一大发现。你没注意到这种试剂能正确无误地鉴别血迹吗?请过来!”他急切地抓住我的袖子,把我拉到刚才他工作过的桌子前,“先弄点血试试看,”说罢,他用一根长长的粗针扎破自己的手,用试管吸了流出来的那滴血,“现在把这一小滴血放进1公升水里。你会看到,血与水混在一起。但水仍旧像清水一样,看不出别的东西来,因为血与水的比例不到百万分之一,但是我坚信还是能得到一种独特的反应。”他说着,往容器里倒入一点白色晶体,又加入几滴透明的血水混合物。片刻后,这溶液便变成暗红色,接着一种褐色的颗粒沉淀到玻璃瓶底。
“哈!哈!”他拍着手,大声说道,乐得像个小孩得到了新玩具,“怎么样?”
“看来这实验挺精密。”我说。
“妙极了!真是妙不可言!过去用愈创木做实验,既困难又不准确,用显微镜验血球的方法也有同样的不足。如果是干了几小时的血迹再用显微镜来验就不管用了。如今有了这种试剂,不管对新鲜血迹还是干了的血迹都行之有效。要是早几年发现这种方法,如今仍逍遥法外的一些罪犯早已被绳之以法,得到应有的下场了。”
“可不是。”我应付道。
“这种方法在侦破刑事案件中取得了新的突破口。往往有这种情况:罪行发生几个月后人们才发现嫌疑犯。在他们的内外衣上可能会发现一些棕色斑点。可那到底是血迹还是污垢,是铁锈,是果汁,还是别的什么呢?正是这个问题,使许多专家感到十分棘手,为什么呢?因为缺乏可靠的检验手段。现在好了,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
他说着说着,两眼发出欣喜的光芒,一只手放到胸口,鞠了一躬,像是对想象中的观众道谢似的。
细节描写,表达福尔摩斯对自己这一重大发现感到很满意。
“恭喜了!”想不到他这么激动,我便说道。
“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的冯·皮肖夫案件,要是当时知道这种检验法,那罪犯早上绞架了。此外,还有布拉德福德
的梅森、臭名昭著的米勒、蒙彼利埃
的利费沃和新奥尔良
的萨姆森等案件。我可以举出二十个案例,若是用这种方法侦破,它可以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你成了刑事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了。”小斯坦福笑着说,“你可以办一份这方面的报纸,取名《警界旧闻新闻报》。”
“这样的报纸读起来一定很有意思。”夏洛克·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片橡皮膏贴在手指的伤口上。“我得处处小心谨慎,”他笑吟吟地对我说,“因为我经常接触有毒的物品。”他说着把手伸给我看,但见上面斑斑驳驳,贴满同样大小的橡皮膏,而且被强酸腐蚀得变了色。
“我们是有事来找你的。”小斯坦福在一张只有三只脚的长凳上坐下,又用脚推给我另一条凳子,“我的朋友想找个住处,你不是说过一时找不到人同住吗?我看不如让你俩住在一块吧!”
看来夏洛克·福尔摩斯听了这主意挺满意。“我看中了贝克街上的一套房子,”他说,“很适合你我合住。我想你不讨厌强烈的烟草味吧?”
“我也经常抽‘船牌’烟。”我说。
“那太好了。我经常接触化学品,偶尔也做实验,这不会叫你讨厌吧?”
“哪会呢!”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毛病。有时我情绪不好,一连几天不声不响,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不要认为我在生谁的闷气。别来管我就是了,很快就会没事的。那么你呢?不妨说说吧。两个人合住前,先摸清彼此的主要毛病,那就好办了。”
见他这样追根究底,我禁不住笑了起来。“我养了条小虎头狗。”我说,“我神经脆弱,最怕吵闹。每天起床没个准时,人也非常懒散。我在身体好的时候还有一些别的毛病,不过目前主要就这几点。”
“你是不是把小提琴声也看作吵闹声?”他急忙问。
“这要看谁拉的琴。”我说,“出色的提琴手拉出来的都是仙乐,算不上吵闹,而蹩脚的人另当别论。”
“是吗?那就好了。”他喜滋滋地笑了起来,“我看,咱们的事情算是定了——我的意思是说,如果你也看中那房子的话,就算定了。”
“那么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明天中午你到我这儿来,咱们一起去,把事情最后敲定。”他说。
“好吧,就明天中午。”我说罢握了握他的手。
我俩走了,让福尔摩斯忙他的化学实验。我和小斯坦福一起回公寓。
“我想顺便问一下,”我突然停住脚步,对小斯坦福说,“活见鬼了,他到底怎么知道我在阿富汗待过?”
我的同伴神秘地一笑。“这正是他的小小独特之处。”他说,“许多人都想弄明白,他到底是怎样发现问题的。”
“是吗,挺神秘的是不是?”我搓着双手问,“真是怪事。我很感激你把我与他拉在一起。‘研究人类最好的办法是研究具体的人’,这道理你是知道的。”
“那你就好好研究研究吧,”小斯坦福说罢与我道别,“但是你会发现,他是块难啃的骨头。我敢担保,到头来他更了解你,你却不如他。再见。”
“再见。”我说罢迈步回自己的公寓,念念不忘自己的这位新相识。
思考题 ▼
请你总结一下,初次见面,福尔摩斯在华生的心中留下了怎样的印象?
预设情节发展 ▼
福尔摩斯究竟是做什么的?为什么他会知道华生在阿富汗待过?在今后两个人合租的过程中,会经历哪些事呢?
二 演绎法
章前导读
华生与福尔摩斯一拍即合,决定合租。福尔摩斯虽然是一个怪人,但是并不难相处。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之后,华生才知道原来福尔摩斯是一名侦探。
上次与福尔摩斯会面时,他提到贝克街221B号的一座房子,第二天,我们如约去看那座房子。房子有两间舒适的卧房,一间又大又通风良好的独立客厅。厅内陈设讲究,有两扇大窗子,光线非常充足,给人一种赏心悦目的感觉。房子的方方面面都令人满意,由我们两个人合租下来租金也适中,于是我们当场拍板,立刻租了下来。当天晚上,我把东西从公寓搬了过来。第二天早晨,夏洛克·福尔摩斯也运来了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此后一两天,我们都忙着拆行李,整理布置。一切安排妥当后,我俩逐渐安定下来,慢慢地适应了新环境。
其实,夏洛克·福尔摩斯不是个难相处的人。他少言寡语,生活起居很有规律。他在晚上十点钟前就睡了,早晨我起床时他早已吃过早饭出去了。白天,有时他待在化验室里,有时在解剖室,偶尔出去散散步,远远地跑到城里的贫民区去。他一旦来了劲,精力充沛,做起事来像个拼命三郎;有时完全不同,接连几天躺在客厅沙发上,从早到晚不言不语,寸步不动。遇到这种情况只见他眼神恍惚茫然,心不在焉。要不是他一向生活节制刻苦,这真会让人怀疑,他是不是服了什么麻醉药了。
几个星期之后,我对他的为人和生活目标越来越感兴趣,好奇心也越来越浓。他的相貌和外表引人注目。他的身高在六英尺以上,长得精瘦,因而越发显得颀长;他目光锐利,咄咄逼人——上文提到他处于恍惚状态时却另当别论;他生就一只细而长的鹰钩鼻子,这给他平添了几分机警而果断的神态;他的下颚突出而方正,说明他办事坚定;他的双手虽然满是墨水和药品的污迹,但我经常注意到他使用那些易碎而精巧的仪器无不得心应手。这时候,我往往在一旁观察。
倘若我承认,福尔摩斯已激起我强烈的好奇心,并且使我想方设法从这个寡言少语、从不谈论自己的人口中探出点什么来。诸位不会觉得我太爱多管闲事了吧!然而,且慢下结论,先不妨设想一下我的处境:我过的是漫无目标的日子,活动范围又这么狭小。由于健康原因,除非天气特别宜人,我是不随便外出的。而且,我又没有亲朋好友来往,生活自然单调乏味——处于这种环境中,我自然对自己的这位伙伴的小小神秘之处特别感兴趣,把自己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揭穿他的秘密上。
他并非志在研究医学。有一次我问他,他亲口证实了小斯坦福说对了。他似乎并不是为了取得什么学位而钻研学问,也不像存心去扣学术的大门。然而他对某些学科的热情异乎寻常,在某些古怪的知识领域的学识非常渊博精深,一些见解令我惊诧不已。事实上,一个人倘若没有明确的目标,肯定不会孜孜不倦地工作以获得缜密的资料。但凡漫无目标地阅读的人,他们的学识往往是凌乱无序的;倘若不是为了正当的理由,谁也不会在细枝末节上苦下功夫。
他知识丰富,同时又非常贫乏。他对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学近于无知。当我提到托马斯·卡莱尔,他居然问我,那是个怎样的人,干什么的。但是最使我不可置信的是,有一次我无意间得知他对哥白尼
的理论和太阳系的构成竟一无所知。我们这些生活在19世纪的文明人,哪个不知道地球是围绕太阳转的?在我的眼中,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难以理喻。
“想不到吧!”看到我露出惊讶的神情,他笑着说,“哪怕我已掌握了这些知识,也要设法忘了它。”
“忘了它?”
“是这么回事。”他解释说,“我认为,人的大脑最初像间空无一物的小阁楼。得选些家具进去。傻瓜才会碰到什么破烂货,不分青红皂白全塞进去,结果是,有用的知识反而被挤了出来,充其量有用的、没用的全混在一起。可是到了选用时就无从下手了。所以,凡是善于工作的人,始终小心谨慎选取有用的东西装进大脑这个阁楼内,只选有助于工作的‘工具’,别的一概不要。而这些‘工具’都配套齐全,摆设有序。不要以为那小小的空间四周是具有弹性的墙壁,可以无限伸缩。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了。请相信:有朝一日,为了增加新知识,得把旧知识忘掉一些。最重要的是:别让无用的知识挤掉有用的知识。”
“那可是太阳系呀!”我反驳道。
“太阳系关我什么事?”他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你说咱们是绕着太阳转的。可是哪怕是绕着月亮转,也丝毫影响不了我和我的工作。”
我正想问他到底在干什么,但他的神情明显地表示他不会乐意回答这个问题。我把这一短短的交谈内容默默地想了想,设法得出结论来。他说他对那些与自己的研究对象无关的知识不感兴趣,而他所掌握的知识都是有用的。于是,我默默地列出我所知的、他了解特别深的所有学科,拿铅笔写了下来。写完之后一看,我忍不住笑了。表如下:
1.文学——无。
2.哲学——无。
3.天文学——无。
4.政治——一知半解。
5.植物学——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茛蓿剂和鸦片知之甚详。对一般毒品略有所知。对实用园艺学一窍不通。
6.地质学——注重实用,且有局限性。
这里我插上一句,他一眼能识别不同的土质。有一次散步回来,他把溅在裤子上的泥土指给我看,并根据不同颜色和密度,辨别出是在伦敦哪个地区溅上的。
7.化学——精深。
8.解剖学——精确,但缺乏系统。
9.惊险新闻——精通。
对本世纪发生的每一恐怖事件的细节都了如指掌。
10.小提琴——拉得很不错。
11.棍棒、拳击、剑术——样样精通。
12.英国法律——良好的实用知识。
回过头来看看上述几点之后,我不免大失所望,一把将表扔到火里烧了。“罢了。根据这几点,万万不能勾画出这家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到底干哪种行当需要具备以上本事。”我自言自语道。
记得上文我已提到福尔摩斯拉小提琴的事。他小提琴拉得出奇得好,但也跟他其他的本事一样,古里古怪。我清楚记得,他能拉一些曲子,而且是难度很高的曲子。在我的请求下,他就拉起门德尔松的浪漫曲和其他一些他喜欢的作品。但是在独自一人的时候,很少见他能拉出有腔有调的乐曲,也没有熟悉的那种情调和风格。有天傍晚,他背靠椅子,闭着双眼,胡乱地拨弄膝上的提琴。有时琴声高亢,有时忧郁,有时怪诞而欢快。显而易见,琴声道出了他当时的思绪。然而,他究竟是借曲调来宣泄自己的情绪呢,还只是一时心血来潮信手弹来?我无法断言。反正我是压着满腔怒火去听这些刺耳的琴声的。要不是每次临末他都要拉上一段我喜爱的曲子,作为对我的小小补偿,我准会提出抗议。
头一两个星期没人来看望我们。我以为他也像我一样缺朋少友。可是不久我发现,他有许多熟人,高贵贫贱各个阶层的人都有。内中有个人面色发黄,身材矮小,獐头鼠目,眼睛乌黑。福尔摩斯介绍说,这位先生名叫莱斯特雷德。一星期内他连续来了四次。一天上午,来了一位年轻的女郎。她装扮入时,待了半小时才走。当天下午他带来了一位头发灰白、破衣烂衫的人来。看模样那人像个犹太小贩,显得异常的激动不安。跟他一起来的是一位穿得邋邋遢遢的老妇人。还有一次,我的伙伴接见一位白发苍苍的老绅士。再有一次,来了位穿棉绒制服的火车搬运工。每当这些身份不明的人来访,夏洛克·福尔摩斯总请我让他单独使用客厅。我便回到自己的卧室。每遇这些情况,他往往向我致歉,说是给我添麻烦了。“我不得不利用客厅当办公的地方。”他说,“来人都是当事人。”这是个好机会,我可以直截了当地把自己的疑问提出来。但是出于礼貌,我还是没勉强人家向我道出秘密。我估计他有某些重大理由才没言明自己的职业。不久,他终于改变初衷,主动谈了这个问题,澄清了我的看法。
我清楚地记得,那是3月4日。我比平时起得早些,发现夏洛克·福尔摩斯还在吃早饭。女房东知道我有迟起的习惯,所以没有为我在餐桌上安排座位,也没有准备好我的那份咖啡。一时间,我无名火起,猛按铃,没好气地说自己要用餐了。我随手从桌子上拿过一份杂志翻了翻,等着房东送上早餐。我的伙伴默默地嚼着面包。杂志上有篇文章的标题被人用铅笔画过了,引起了我的注意,我便看了起来。
那标题有些虚张声势,居然自称《生活指南》。文章企图说明:善于观察的人,对其所接触的事物只要作出精确而系统的观察,便会得益匪浅。文章自有与众不同之处,既精辟,又荒谬,两者兼而有之。立论倒也严密紧凑,但据我看来,论断未免牵强、生硬,颇有夸夸其谈之病。作者称,可以根据一个人一时的表现、肌肉的伸缩,或眼睛的转动,便可洞察其内心的思想。作者称,在一个观察和分析方面训练有素的人面前,什么也骗不了他。作者的妙论和欧几里得的命题一样无懈可击。他的论断会使外行人惊得目瞪口呆。倘若只知其结论,而不问采取什么步骤,人们准会把他看作能掐会算的神仙。
作者写道:“逻辑学家无须亲眼看到、亲耳听到大西洋或尼亚加拉大瀑布,只凭一滴水就可以推测出确实存在这么一个大洋、一个大瀑布。所以说,生活的整体就像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看到其中的一环,整条链的本质就可想而知了。演绎法和分析法也和其他技艺一样,只有经过长时间耐心地研究才能掌握。不管一个人的寿命有多长,毕其一生也达不到尽善尽美的境界。所以不妨学会从基本问题入手,进而去研究十分棘手的事件及精神和心理领域。当你遇到一个人时,要学会第一眼就能识别出对方的经历和职业。这类训练看似十分幼稚,却能提高人的观察力,教你从哪里着手观察、观察什么。人的指甲、衣袖、靴子、裤子的膝盖部分、拇指和食指间的茧,乃至表情、衬衣袖口无不清楚地说明一个人的职业。若是把它们联系起来,有经验的调查人员还不能有所领悟,那是不可想象的。”
“胡说八道!”我把杂志往餐桌上一扔,大声道,“我这辈子从未读过这般荒唐的文章。”
“什么文章?”夏洛克·福尔摩斯问。
“瞧吧。”我吃起早餐,并用小匙指着那篇文章说,“我看是你用铅笔在上面做了记号,一准读过了。我承认,就文章本身而言,写得不错,可读了叫人恼火。明摆着准是什么无事生非的家伙,闭门造车写出来的一套似是而非的理论,丝毫不切合实际。我真想把这家伙关在地下火车的三等车厢里,看他能不能把同车人的职业都说出来。我可以跟他打赌。一千对一的赌注。”
“那你输定了。”福尔摩斯心平气和地说,“文章可是我写的。”
“你写的?”
“不错。我在观察和推理方面有一两手。我在文章里阐明的见解你认为是胡说八道,事实上那非常实用。我就是凭它来挣钱过日子的。”
“怎么个挣钱过日子?”我禁不住脱口问道。
“不是吗,我也有自己的职业。我想当今世上只有我一个人在干这行当。我是个为人出谋划策的侦探——也许你能理解这是个什么样的行当吧?伦敦有不少官方侦探,也有许多私家侦探。他们一旦有麻烦就来找我,我则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他们为我提供证据,我凭着自己对犯罪史的知识,指出他们所犯的错误。但凡犯罪行为都有共同点,彼此十分相似。如果你对一千件案子的详情细节已了如指掌,竟破不了第一千零一件案子,那才怪哩。莱斯特雷德是位名侦探,最近他陷进一桩伪造案里进退维谷,所以来找我。”
“那别的人来干什么?”
“他们多半是私家侦探机构介绍来的。他们都因为某些事遇到麻烦,需要别人给指点指点。我先听他们讲事实过程,他们听我的见解。就这样我的口袋里就有钱了。”
“你的意思是说,”我说道,“别人虽然亲眼看见、掌握了事实的细节,却不知道如何解决,而你足不出户却能解开死结?”
“说对了。在这方面我有一种直觉。偶尔也会遇到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非得出去跑跑,亲眼看看不可。你是知道的,我有许多专门的知识可用来解决难题,效果十分理想。我在文章中提到的那些推理原则受到你的一番奚落,但它们在实际应用中却非常宝贵。观察力是我的第二天性。你我初次见面时我就说过你在阿富汗待过,当时你大概很惊讶吧?”
“自然是有人跟你说过了,没错。”
“哪有人说过,是我自己看出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由于多年养成的习惯,一系列想法飞快地在我脑中出现,我来不及意识到其中间环节,便得出结论。不过从事实到结论,这中间必然有一些环节。一系列推理就在这些环节中出现。‘他是有地位的人,属于从医的那一类,但又有军人风度,显而易见是位军医。他的脸色黝黑,可见是从热带来的,但他的手腕白皙,可见原来的脸色不是这样。他面容憔悴,这清楚说明他曾吃了不少苦头,受过疾病折磨。他的左臂受过伤,所以左手动作僵硬、不自然。英国军医在热带什么地方有这样的经历,会伤了手臂?显然是阿富汗。'——在不出一秒钟的时间内出现一系列想法,于是我便说你在阿富汗待过。当时你感到意外吧?”
“经你一解释,想不到这事儿也再简单不过了。”我笑着说,“你这番话使我联想到爱伦·坡笔下的杜宾。想不到小说里的人物,在现实中也存在。”
夏洛克·福尔摩斯站起来点燃了烟斗:“无疑,你以为把我比作杜宾便是恭维我,但据我看来,杜宾是个微不足道的人。你看他沉默了一刻钟,然后才点明了朋友的想法。这种做法太肤浅,太矫揉造作了。他无疑有分析力,但决不像作者设想的那样是个奇才。”
“你读过加波利欧的书吗?”我问,“在你心目中勒科克称得上侦探吗?”
夏洛克·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勒科克是个不中用的笨蛋。”他恶声恶气地说,“要说他这人有什么值得一提,那便是他精力充沛。那本书真叫人恶心。它说的是如何识别出不知名的罪犯。如果让我来办不出二十四小时就能解决,勒科克却花了六个多月。真该写本教科书,教那些侦探懂得,什么事该避免去做。”
听他把我一向佩服得五体投地的两个人物说得一无是处,我十分恼火,便转身走到窗口,打量人来人往的街道。“这家伙也许真有几分才气,”我暗自想道,“可实在太目中无人了。”
“这几天没发生什么罪案,也没罪犯出现。”他发起牢骚来了,“这么一来,干我们这一行的脑子就派不上用场啦。我十分清楚:我这个脑子会使我名扬天下的。从来没有人像我一样在侦破罪案上既具天赋,又进行过大量的研究。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可是结果怎么样?反倒没有罪案可查了。小案倒有几件,作案动机明明白白。苏格兰场的人完全对付得了。”
他大话连篇,听了叫人心烦,我想该换个话题了。
“不知道那个人到底在找什么?”这时街对面走着一位身材魁梧、衣着朴实的人,焦急地在找门牌号码。他的手中捏着一只蓝色大信封,显然是替人送信的。
“你是说那位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士官吧?”夏洛克·福尔摩斯问。
“又吹上了!”我暗自想道,“他明知道我无法证实他猜得对不对。”
我刚想到这里,只见我们一起注意的那个人发现我们的门牌,迅速穿过街面跑了过来。只听见一阵重重的敲门声和几声低沉的话语,接着楼梯上传来有力的脚步声。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信。”来人进了房间,把信递给我的伙伴。
这下可好了。我可以利用这机会杀杀福尔摩斯的傲气,当时他瞎编乱说,想不到人家送上门来了。“小伙子,”我用十分温和的口气问,“能不能说说你的职业?”
“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说,“我没穿制服,拿去修补了。”
“那你以前是干什么的?”我问,同时以略带恶意的目光瞟了瞟自己的伙伴。
“中士,先生。我在皇家海军轻骑兵团待过。先生,没有回信吗?再见,先生。”
他碰了碰脚跟,举手行过礼,走了。
思考题 ▼
1.福尔摩斯是怎样的一个人?请用自己的语言概括一下他的特点。
2.请谈一下你觉得侦探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预设情节发展 ▼
福尔摩斯收到了一封什么信?华生最后相信福尔摩斯的个人能力了吗?
三 劳列斯顿花园街奇案
章前导读
劳列斯顿花园街竟然发生了一桩命案,福尔摩斯思考了一番,决定带着华生前往。他们到了案发现场以后,福尔摩斯对现场做了仔细的观察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线索。
我的伙伴的那一套理论又一次在实践中得到了证实。我承认,这使我十分吃惊,我对他的判断力不得不生出几分佩服之心来。不过我仍然怀疑:整个事情是不是他预先安排好的圈套,好让我上当?可要是他这样做又居心何在?我不理解。他已看完信,我打量着他,只见他的眼神游移不定,一副心烦意乱的样子。
“你到底是怎样推论出来的呢?”
“推论什么?”他没好气地问。
“你不是说他是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士官吗?”
“现在没时间扯这些小事。”他粗暴地说了一声,接着又露出笑容,“请原谅我这样无礼。你打断我的思路。不过,没什么。如此说来你真的看不出那人曾是海军陆战队的士官吗?”
“当真看不出。”
“其实这不难,但要说出所以然来并不容易。如果有人要你证明为什么2+2=4,你也许觉得挺难,可这又是个谁都深信不疑的事实。就在他在街对面走的时候,我便看到他的手臂上刺着一只蓝色的大锚。只有干海员的人才有这种标记。况且他的举止具有军人的气概,留着标准的络腮胡子,因此可以断定他是海军陆战队的。他有一种自以为是、喜欢发号施令的神态。你一定注意到他那昂首挺胸、挥舞手杖的样子吧?从外表看,他已是中年人了,稳重而得体——所有这一切都令人信服地断定他过去当过士级军官。”
“对极了!”
“说来也不足为奇,”福尔摩斯嘴上这么说,但我发现,他见我明显地流露出惊讶和钦佩之情,显得得意扬扬。“我刚说今天没发生什么罪案,原来我错了。你看!”他把那当差的送来的信扔给了我。
“哟!”我草草地扫了几眼,失声喊道,“太可怕了!”
“是有点非同寻常,”他平静地说,“你能不能大声念念?”
下面就是我念的信:
尊敬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三日夜,在布利克斯顿街尽头的劳列斯顿花园街有人惨遭不测。凌晨二时许,我局警察巡逻时发现一向无人居住的空房子里有灯光。经查,房门敞开,空无一物的前室有男尸一具。该男尸衣着考究,口袋内有一名片,上有“伊诺克·杰弗逊·德莱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字样。既无被劫迹象,亦无其他死因之证据。房内有多处明显血迹,但死者身上未发现任何伤痕。该人如何进入空房尚无法查清。我等深感此案之棘手,特请你于十二时前亲临现场,专此奉候。此前现场一切将保持原状。若先生无法脱身,我将奉告详情。倘蒙赐教,不胜荣幸。
托拜厄斯·葛莱森谨启
“葛莱森是苏格兰场最精明强干的人物。”我的朋友说,“他和莱斯特雷德可算是矮子堆里的高个。两个人手脚倒也敏捷,精力十分充沛,可都是守残抱缺之辈,彼此钩心斗角。他们像一对风月场中的妇人,爱争风吃醋,要是这两个宝贝插手这案子,非闹出笑话不可。”
我见他这种时候还能心平气和、高谈阔论,好生惊讶。“说真的,这可是刻不容缓的大事。要不要去雇辆马车?”
“去不去我还没拿定主意哩,我可是个不可救药的懒鬼。当然我是在发懒劲的时候才这样,有的时候我的手脚还是挺麻利的。”
“可不是吗,现在正是你求之不得、大展拳脚的好机会来了。”
“亲爱的伙计,值得起劲吗?即使我破了整个案子,功劳还不是全归葛莱森、莱斯特雷德他们吗?因为我不是官方的人。”
“可他不是向你求援吗?”我问。
“不错。他知道我比他高明。当着我的面他会服输,可是只要有第三人在,他宁愿割了舌头也不会承认。话说回来,不妨去看看。我要自己一个人来破这案子,到头来即使一无所获,至少也可以笑话他们一顿。走吧!”
说着,他匆匆穿上外衣,那急忙的样子表明他已劲头十足,不再无动于衷了。
“戴上帽子。”他说。
“我也去?”
“要是没别的事,跟我去一趟。”不久,我俩坐上一辆马车急匆匆向布利克斯顿街赶去。
这天早晨,阴云密布,雾气沉沉。房屋上空挂着一道灰蒙蒙的帷幕,恰与泥泞不堪的街道上下呼应。此时此刻,我的伙伴兴致勃勃,谈兴正浓。他大谈克里莫纳产的提琴,大谈斯特莱瓦利和阿玛蒂演奏的提琴风格有什么不同。我呢,则一言不发,因为阴沉沉的天气和我俩去执行的悲惨任务害得我的心情十分压抑。
“你的心思好像并不在这件案子上。”我忍不住打断福尔摩斯有关音乐的高论。
“手头还没有什么材料。”他说,“在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前就作出假设,势必铸成大错,导致判断失误。”
“这不,你要的材料可以到手了,”我用手指前方说道,“要是我没记错的话,布利克斯顿街已经到了。那不就是我们要去的房子吗?”
“对了,停车。赶车的,停车!”离那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福尔摩斯硬要下车。我俩便步行前去。
劳列斯顿花园街3号给人一种阴森森的感觉。这里有四幢房子,离街面还有一段距离。两幢有人居住,另两幢空着。两座空房子都有三排窗子,空荡荡的,一副凄凉、颓败的景象。迷迷蒙蒙的窗玻璃上贴着“招租”的条子,像是眼睛上的白翳。每座房子前都有一个小花园,草木丛生,把房子和街面隔开来。花园中有条浅黄色的小径,砾石铺就。一夜大雨过后,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围着三英尺高的砖墙,墙头装有木栅。一名身材魁梧的警察背靠着院墙,四周几个看热闹的人,伸着脖子往里张望,想看看屋内的情况,但一无所见。
我原以为夏洛克·福尔摩斯会立刻往屋里奔去,动手调查这一奇案。不料他并不着急,反而显得若无其事。在我看来,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免有装模作样之嫌。他在人行道上东走走,西望望,漫无目标。他低着头看看地面,又抬头看了看天空,后来又转而打量街对面那房子和墙上的木栅。这么仔仔细细地看过之后,他才慢吞吞地踏上屋前花园的小径,确切地说,是沿着路边草丛走去。一路上他聚精会神地注视着地面,有一两次停下脚步,有一次我看见他露出笑意,听到他兴奋地发出“啊”的一声。泥泞的地面上有许多明显的脚印,显是已有警察来往走过,我不明白我的伙伴指望从中看出什么来。不过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有敏锐的观察力,我毫不怀疑他会发现我所忽视的许多情况。
门口过来一名男子,他有高高的身架,白白的脸,亚麻色的头发,他手里拿着笔记本,见了我们便跑过来,热情洋溢地握住我的同伴的手。“你来了,太感谢了。”他说,“这里的一切我们都保持原状,没有动过。”
“不会没有例外吧,”我的朋友指着花园小径说,“哪怕被一群水牛踩过也不会这样乱七八糟。好在关系不大。你一准有了定论,才让人乱来的,葛莱森。”
“我一直在里面忙乎着。”这侦探支支吾吾,“这儿归我的同事莱斯特雷德管,我把这儿的事全托给他了。”
福尔摩斯瞥了我一眼,讥讽地扬了扬眉毛,说:“有了你和莱斯特雷德到场处理过,别的人自然没有什么可查的了。”
葛莱森扬扬得意地搓着手说:“我看,我们是全力以赴了。不过这案子挺奇特。我知道你就喜欢办这类案子。”
“你没坐马车来吧?”夏洛克·福尔摩斯问。
“没坐,先生。”
“莱斯特雷德也没有坐?”
“没有,先生。”
“那好,咱们进屋看看去。”他问了这些无关紧要的问题后,大步流星地进了房子。葛莱森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呆呆地随后跟去。
一条短短的过道直通厨房和下房。过道上没铺地毯,满是灰尘。过道的左右各有一道门,其中一道显然已关了好几个星期。另一道是通向餐厅的。奇案就发生在餐厅。福尔摩斯进了餐厅,我随后跟进去。一想到里面有个死人,我的心头就沉甸甸的不好受。
餐厅很大,呈方形,里面没有任何家具,空荡荡的,显得越发宽大。四周的墙壁糊着粗俗的墙纸,斑斑驳驳,有的地方已出现霉点,随处可见墙纸大片大片地剥落下来,露出了墙上黄色的石灰。门对面有个壁炉,四周镶着仿白色大理石,煞是起眼。炉台的一角放着一段红色蜡烛头。餐厅内只有一扇窗,满是灰尘。屋内因此显得昏暗,一切都蒙上一层模糊不清的阴影,而那一层厚厚的灰尘更加深了这种色调。
这些细节都是我事后才看到的,当时我一心注意那僵卧在地板上的可怕的尸体。他的一双呆滞的眼睛直对着褪了色的天花板。这个人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宽宽的肩膀,浓黑卷曲的头发,留着短而硬的胡子。他身穿一件厚厚的黑呢礼服和一件背心,浅色的裤子,上衣的硬领和袖口白而洁净。死者身旁的地板上有一顶被精心刷过的整洁的礼帽。他双手握拳,两臂摊开,双腿交叠。看来,死者临死时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那僵硬的脸上留有一种恐惧的神情,据我看来,这是一种我平生从未见过的憎恨。死者那变了形的脸孔显得狰狞、恐怖,加上生就一个低低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和外突的下巴,怪模怪样,像只猩猩。而那经过挣扎、极不自然的姿态越发令人生畏。我曾见过各种各样的死尸,但从来没有比在伦敦郊区大道旁这昏暗肮脏的房子里见到的这具更为可怕的了。
莱斯特雷德长得瘦削,活像只雪貂,这时在门口迎接我的朋友。
“这案子一定会引起轰动的,先生。”他说,“真是前所未有的怪事。可我也不是个没见过世面的人。”
“找不到线索?”葛莱森问。
“压根儿没有。”莱斯特雷德答道。
夏洛克·福尔摩斯走近尸体,跪了下去,仔细地检查了一番。“尸体上肯定没有伤痕吗?”他用手指着溅得到处都是的一团团、一滴滴的血迹问。
“肯定没有。”两个人齐声道。
“如此说来,这自然是另一个人的血迹了。假定这是起凶杀案,这大概就是凶手的血迹吧。这很像34年乌特勒支的冯·贾森死时的情况。葛莱森,你可记得那宗案子?”
“记不得了,先生。”
“你真该去翻阅翻阅这案子的材料。世上并没有新鲜的事,人们无不重复前人做过的。”
他说着用手指灵巧地东摸摸,西按按。他解开尸体的衣扣检查了一番,眼里又出现前面提到过的那种茫然的神色。他检查得非常快,人家还以为他草率从事哩。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看了看死者脚上漆皮靴的靴底。
“你们从未动过这人吗?”他问。
“除了必要的检查,根本没乱动过。”
“现在可以送去埋掉了。”他说,“没有什么可检查的了。”
葛莱森带来四个人和一副担架。他一招呼,四个人都走了进来搬尸体。他们抬起尸体时,“当”的一声一枚戒指滚落在地板上。莱斯特雷德捡起戒指,疑惑不解地打量着。
“来过一个女人,”他大声地说,“这是枚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说着把放在掌心的戒指递给大家看。我们围过去。确实,这枚普普通通的戒指准是新娘戴过的。
“这样一来案子更加复杂了。”葛莱森说,“老天爷,这案件本来就够复杂的了!”
“你不认为有了这枚戒指案子反而更明朗一些了吗?”福尔摩斯说,“光盯着戒指看有什么用?你们在他口袋里找到什么没有?”
“全在那儿。”葛莱森指着离地面最近的梯级上的一堆东西说,“一只金表,97163号,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一条又重又结实的艾伯特金链。一枚戒指,上刻共济会会徽。一枚虎头狗脑袋形状的金别针,眼睛上镶有两颗红宝石。一个俄国皮的名片夹,里面有克利夫兰市伊诺克·杰弗逊·德莱伯的名片,与衬衣上三个缩写字母‘E·J·D’相符。没有钱包,只有零钱,共7英镑13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的《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还有两封信,一封的收信人是E·J·德莱伯,另一封的收信人是约瑟夫·斯坦格森。”
“地址呢?”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涉及从利物浦开航的日期。显然,这个遇难者正准备回纽约。”
“你们有没有调查过斯坦格森这个人?”
“我当时马上就去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让各报刊登启事,我手下的人已去美国交易所调查,但还没有回来。”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取得联系了吗?”
“今天上午已去过电报。”
“怎么询问的呢?”
“我们把这儿发生的事说了一下,请对方提供一切有用的资料。”
“你认为关键性的那些问题的详细情况你都提到了?”
“我问斯坦格森是个什么样的人。”
“没问其他问题?整个案件就没有一点举足轻重的地方?你能不能再拍个电报?”
“我说过,该问的我全问了。”葛莱森没好气地说道。
福尔摩斯暗自咕噜了一声,正想说些什么,莱斯特雷德走了进来,得意扬扬地搓着手——我们交谈的时候,他在前室。
“葛莱森先生,”他说,“我发现一个至关重要的情况。要不是仔细检查墙壁,是很容易忽略过去的。”
这个小个子侦探说着说着,眼里露出兴奋的光彩。显然他为自己比同僚技高一筹而自鸣得意哩。
“来,”他说罢转身回到前室,由于那怕人的尸体已从前屋内被抬走,这儿的空气似乎也新鲜了些,“就站在这儿。”
他在靴底划亮一根火柴,照看墙壁。
“看!”他得意地说。
只见部分墙纸已经剥落。在房间的这一角墙上,在一大片墙纸剥落的地方,露出一方黄色的石灰。就在没有墙纸的地方,有个用血草草写上去的词:
RACHE(雷切)
“对此诸位有何看法?”莱斯特雷德大声问道,像个马戏团演员在夸耀自己的演技,“这个词之所以不被人注意,是因为它被写在房间最暗的地方。谁也不会想到要在这儿检查。这个词是凶手——男的或女的——用自己的血写上的。瞧,墙上还有血往下流的痕迹,完全可以排除自杀的可能。那么为什么凶手要选在这个角落里写字呢?我可以告诉你们。看见壁炉上那段蜡烛没有?当时蜡烛是点着的。这样一来,这个墙角非但不是墙壁最暗的部分,反而是最亮的地方了。”
“你发现的这个情况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葛莱森轻蔑地问。
“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了:那个人想写上一个女人的名字Rachel(雷切尔),但来不及写完,便被人打搅了。好好记住我的这番话,等到真相大白的那一天,你们就会发现一个叫雷切尔的女人跟这案子有牵连。现在,你们完全有理由觉得好笑。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你也算得上是个精明强干的人了,可说到底,姜还是老的辣。”
“对不起得很,”我的搭档听了对方这一番话,禁不住放声大笑起来,弄得小个子十分恼火,“你确实是我们当中第一个发现这字迹的人,这个功劳归你。正如你所说的,显而易见,字确实是另一个人写的,只是这房间我还来不及检查。要是没人反对的话,我这就动手检查了。”
他说罢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件工具,一言不发地在房子里走来走去,偶尔停下脚步,偶尔跪下去,有一次还趴在地板上。他专心致志,旁若无人,自始至终不断地自言自语。他时而哼哼,时而吹起口哨,时而受到什么鼓舞,唤起了希望,惊奇地低声叫起来。我看着看着,不由得想到,他简直像条训练有素的猎狗,在密林深处东奔西窜,起劲地汪汪叫,不把迷失的猎物的踪迹嗅出来决不罢休。他连续检查了二十分钟,小心翼翼、准确地测量痕迹间的距离(我丝毫没有发现这些痕迹)。偶尔他莫名其妙地用卷尺量墙壁。他小心地把地板上的一小撮灰色尘土拾起来,放进信封。然后,他用放大镜检查那个血字,仔细观察每个字母,最后似乎满意了,才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口袋。
“有人说,‘天才’意味着任劳任怨和不畏艰难,这说法很不恰当,但对侦探工作来说,还是适用的。”
葛莱森和莱斯特雷德十分好奇地,但又不无轻蔑地注视这位私家侦探的一举一动。显然,他们并没有理解福尔摩斯的意图。我这时已渐渐有所领悟:福尔摩斯的每一个细小举动都有其明确而实际的目的。
“谈谈你的高见吧,先生。”葛莱森和莱斯特雷德同时说道。
“如果我说:我会对你们有什么帮助,未免有夺人功劳之嫌,”我的朋友说,“现在你们正干得有声有色,再让别人插一手,不是太可惜了吗?”他话带调侃,“今后两位如果把调查的进展告诉我,”他接着说,“我自当尽力效劳。下一步,我准备找发现尸体的那位警察谈谈。可以告诉我他的姓名和地址吗?”
莱斯特雷德翻了翻笔记本,说:“他叫约翰·兰斯。他已下班了。可以到肯尼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找他。”
福尔摩斯记下了地址。
“走吧,大夫。”他对我说,“咱们看看去。不过有几句话我得告诉两位,这对你们破案可能有所帮助。”他转而对两名侦探说:“这是一起谋杀案,凶手是男性。他身高六英尺,正当年富力强。他个子高,但脚显得短了些。他穿一双粗皮方头靴,爱抽一种印度雪茄烟。他和被害者同坐一辆马车来到这里。拉车的马只有一匹。其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装的。凶手的脸色红通通的,右手指甲非常长。我提供的只是几条线索,对你们可能有用。”
莱斯特雷德和葛莱森听了面面相觑,脸上露出的是疑惑的笑。
“如果说死者是被谋杀的,请问他到底是怎么死的呢?”莱斯特雷德问。
“毒药。”福尔摩斯只说了这两个字便大步流星地往外走,“还有一件事,莱斯特雷德,”他走到门口,又转身补充道,“‘Rache’是德文,有‘复仇’的意思,所以别浪费时间去找什么雷切尔小姐了。”
他丢下这么一句临别赠言就走了,听得这对冤家对头大眼瞪小眼,不知所措。
思考题 ▼
请列举一下,福尔摩斯都对哪些地方进行了侦查?
预设情节发展 ▼
通过这些观察,福尔摩斯是怎样得出的推断呢?他提出的线索能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作用吗?
四 约翰·兰斯的供述
章前导读
福尔摩斯向华生讲述了自己的推断经过和依据,之后他们根据莱斯特雷德提供的地址,来到约翰·兰斯的住所,了解了案件的经过。福尔摩斯为这个奇案起了一个有意思的名字,叫“血色研究”。
我和夏洛克·福尔摩斯于下午一点钟离开劳列斯顿花园街。他领着我在附近的电报局拍了一份长长的电报,然后雇了辆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莱斯特雷德提供的那个地点。
“最重要的是取得第一手证据。”他说,“事实上对这个案子我已心中有底了,不过还有些情况需要调查清楚。”
“你这人真叫怪,福尔摩斯,”我说,“方才你说得好像已经十拿九稳了,该不是装的,事实并非如此吧?”
“我说的分毫不差。”他答道,“一到那里,我首先发现靠近街沿的石头上有两道车轮痕迹。最近连续一星期都是晴天,昨晚才下过雨。所以,车轮留下很深的痕迹说明,马车一定是夜间来的。此外还有马蹄印。其中一个比其他三个清晰得多,说明蹄铁新换不久,那辆车是雨过以后来的。据葛莱森说,早晨根本没来过什么马车,可见那辆车是夜里来的。所以,可以断定那两个人一定是由马车送来的。”
“听来也简单不过。”我说,“但另一个人的身高你是怎么知道的?”
“说到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根据他跨出的步子的长度来确定。计算起来很简单,但你未必喜欢听一大串枯燥的数字。我从屋内外的黏土和尘埃上留下的脚印量出那人的步距,然后用另一个方法验证自己计算得准不准确。一个人在墙上写字,往往写在高于视线的地方。这一次字正好被写在离地面六英尺的地方。你看这方法简不简单?简直就像玩儿戏。”
“那么年龄呢?”我紧逼不舍地问。
“如果一个人毫不费力地一步跨出四英尺半,他绝不是个年老体衰的人。花园的小径上就有个四英尺宽的水洼。显然,他一步就跨过去了。但那穿漆皮靴的人却要绕着走过去,而穿方头靴的人能跨过去。说起来,这也没有什么神秘。我只是把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观察和推理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中而已。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又是怎么回事?”我又问。
“墙上的字是那人用食指蘸着血写上去的。我用放大镜观察到,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下来了。如果他修过指甲,决不会刮下墙粉。我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烟灰,颜色很深,呈片状,这样的烟灰只有印度产的一种雪茄烟才有。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论文。我毫不夸口,只要让我看上一眼,任凭什么名牌的雪茄烟和香烟的灰,我都能据此辨别出那是什么烟。精明能干的侦探与葛莱森和莱斯特雷德之流的不同之处就表现在这些细节上。”
“你说他脸色通红又是为什么?”我问。
“哦,这只是个十分大胆的推测。不过,我确信错不了。这个案子目前处于这种情况下,先不必急于提这个问题。”
我用手摸了摸额头,说:“真叫人摸不着头脑了。越深入想下去,越觉得离奇。那两个男人——如果确实是两个男人——是怎样进入这间空房的?送他们来的马车夫后来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么能强迫别人服下毒药?血又是从哪里来的?既然不是为谋财,那么凶手的目的何在?女式戒指又是从何而来?重要的是,那第二个人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复仇’一词?坦白地说,我实在无法把这些材料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赞许地一笑。
“你简明扼要地把这案子作了总结,非常好。”他说,“虽然主要情节我已充分掌握,但还有许多地方不清楚。说到可怜的莱斯特雷德发现的血字,那只是个圈套,暗示这是社会党或秘密社团所为,企图把警方引上歧途。写字的不是德国人。不知道你注意到没有,字母‘A’有点像德文,但真正的德国人写的却是拉丁体。所以,我可以十分肯定,字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个不高明的模仿者写的,结果反而露出了马脚。这套鬼把戏可以使调查的人误入歧途。大夫,有关这起案件我不想多谈了。魔术师要是把自己的戏法完全说穿,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要是我把自己的工作方法全端给你,你准会认定我不过是个十分平凡的人了。”
“决不会的。”我说,“侦查术将发展成一门精密的学科,你差不多已经达到这个水平了。”
我的伙伴听了这番话,高兴得容光焕发,况且我说得又是那么恳切。我早已注意到,当他听到别人夸他的侦查手段时,就像大姑娘听到别人夸她长得美一样,是很敏感的。
“再告诉你一件事,”他说,“穿漆皮靴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乘同一辆车来的,而且亲亲热热地——很可能是手挽着手从花园小径走过来的。他俩进了房子后,就在室内走动。确切地说,穿漆皮靴的那位站着没动,只有穿方头靴的来回走动。这可从地板上的尘土看出来。还可以发现,他越走越激动,从他跨出的步子越来越大可以得到证实。他一直在说话,而且火气越来越大。最后,惨剧发生了。我把所知道的全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是猜测和推断。不过咱们已有良好的基础,可以着手干下去了。要抓紧时间,因为下午我要去赫利音乐厅听诺曼·聂鲁达的演奏哩。”
说话间马车一直在一条条昏暗的大街上和凄清的小巷中行驶。最后到了一条最最肮脏、最最凄清的巷口,马车突然停住了。“奥德利大院就在里头,”马车夫指着夹在两排暗色砖墙间的狭窄的胡同说,“我在这儿等你们回来。”
奥德利大院并非引人入胜之处。我们穿过一条狭小的路径,来到一座方形的院子。院内铺着石板,周围是一些破烂的住房。我们穿过一群破衣烂衫的孩子,钻过一排排褪了色的衣物,最后到了46号。46号门上钉着块小铜牌,上面刻着“兰斯”字样。一问才知道这警察还在睡大觉。我们便在前边一间小厅堂里等着他。
他很快就出来了。由于我们打断了他的好梦,他一脸的不高兴:“我向局里全报告过了,先生。”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摸出一枚半英镑金币,若有所思地把玩着。“我们很想听你亲口把事情的经过再说一遍。”他说道。
“我很乐意把知道的情况告诉两位。”警察的目光盯着小金币,说道。
“请你把了解的情况如实说出来。”
兰斯坐到马毛呢的沙发上,皱起眉头,像是狠下决心,要把情况一五一十地全说出来。
“不如从头说起吧!”兰斯说,“我当班的时间是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晨六点。夜里十一点,哈特街有人打架。除此之外,我当班的时间内没出别的乱子。夜里一点钟下起了雨,我碰到哈利·默奇,他负责‘荷兰树林’地段的巡逻。我跟他一起在街拐角处说了一会话。不久,约摸二点钟,也许两点刚过,我想该去转转,看看布利克斯顿有没有事儿。这条街可是糟透了,又十分冷僻,一路上没见个人影儿。不过,倒有一两辆马车经过。我慢慢溜达过去,心想,这会儿要是能喝上几口热酒那才美哩。突然,我看见那座房子的窗口闪出亮光。我知道劳列斯顿花园有两所房子没人住,其中一所的房客害伤寒病死了。房主硬是不把阴沟修好。所以,我一见窗口的亮光就吓坏了。我疑心准是出事了。我刚到门口……”
“你没进去,又回到花园门口,”福尔摩斯插言道,“为什么?”
兰斯吓了一跳,惊得眼睛直盯着夏洛克·福尔摩斯。
“可不是,先生。有这回事,”他说,“这事儿只有天知地知,怎么瞒不过先生你呢?有这么回事。我一到门口,觉得四周静悄悄的,心想只有我孤孤单单一个人,不如再找个人一起进去的好。我并不害怕世间上的什么东西,怕的是那个害伤寒病死去的人,怕他这当儿正检查送了他的命的阴沟。这么一想我吓得转身走了。我刚到花园门口,指望能见到默奇的风灯,可哪儿有他的人影儿?我也没见到别的人。”
“街上没人?”
“没个人影儿,先生。连狗也见不到一条。我只好壮着胆再回去。我推开门,里面没有一点声息。我走进有亮光的那个房间,只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一支红蜡烛,亮光一闪一闪的。这时候我看见……”
“好了,你看见了什么我全知道。你在屋里转了几圈,还在尸体旁蹲下去,然后过去推厨房的门,最后……”
约翰·兰斯被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一番话吓得跳起来。他又惊又疑。“你这是躲在哪儿,全看见了?”他大声问道,“要不你怎么知道得一清二楚?”
说明福尔摩斯推理准确,仿佛亲眼见证。
福尔摩斯哈哈一笑,拿出名片,隔着桌子扔给兰斯。“你不要把我当作凶手给逮起来,”他说,“我可是条猎犬,不是狼。葛莱森和莱斯特雷德两位先生可以为我作证。好了,接着讲吧。后来你又干了些什么?”
兰斯又坐下去,但脸上仍然带着疑惑不解的神情:“我回到花园门口,吹起了警笛。默奇和另外两名警察赶了过来。”
“当时大街上没别的人?”
“可不是,那种时候除了不三不四的人,谁会待在街上?”
“什么意思?”
警察咧开嘴轻轻一笑。“我这辈子见过的酒鬼不算少了,”他说,“可从来没见过像那家伙那样醉成一摊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在大门口,背靠栅栏,尖着嗓子,唱着考伦班的滑稽小曲儿,晃晃悠悠,脚也站不稳。真要命。”
“他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夏洛克·福尔摩斯问。
约翰·兰斯被对方打断了话头,好像挺不高兴。“他么,说起来是个非同一般的醉鬼。”他说,“要不是我们忙得不可开交,早让他进警局了。”
“他的脸、衣服——这些你留意了没有?”福尔摩斯急忙问。
“我想,当时我是留意过的。我和默奇一左一右搀扶着他。他是个高个子,脸红扑扑的,下巴留着一圈……”
“这就对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怎么样了?”
“我们忙得够呛,哪有工夫管他。”警察没好气地说,“我敢打赌,他准是安安生生地回家了。”
“他穿什么样的衣服?”
“棕色外衣。”
“手里是不是有马鞭子?”
“马鞭子——没有。”
“他一定把它扔了。”我的同伴嘟囔道,“后来再没看见或听见马车来往了?”
“没有。”
“这半个金镑归你了。”我的同伴说罢站起来,戴上帽子,“兰斯,看来你在警察局里永远没有高升的指望了。你的脑袋本该派上用场才是,不该只是个摆设。警官的位子昨晚你本可以十拿九稳到手的,落到你手中的那个人正是这件奇案的关键人物,他也正是我们要找的人。不过现在后悔也迟了。跟你说吧,事实正是这样。咱们走吧,大夫。”
我俩一起出去找那辆马车。那个为我们提供消息的警察还是半信半疑,不自在。
“十足的傻瓜!”我们坐上马车回家,路上福尔摩斯恶狠狠地说,“你瞧瞧,好端端的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白白给丢了。”
“可我还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哩。不错,这个警察说的那个人和你所判断的十分符合。但是他离开房子后为什么又回来呢?这不像犯罪的人的做法。”
“戒指,老弟,戒指。他是为这玩意儿回来的。如果我们没别的办法抓住他,可以拿戒指做诱饵。我会把他抓到手的。大夫,我可以一赔二跟你打个赌,准能抓住他。我十分感激你。要不是你,我原不想插手这案子的。那就错过了最好的研究机会了。血字研究,怎么样?不妨取这么个文雅的说法。在平凡枯燥的生活中,谋杀案像条红线贯穿其中。我们的责任就是找出它,清理出来,让它暴露无遗。现在该吃午饭了,然后去听诺曼·聂鲁达的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妙极了。肖邦的一些小曲子经她演奏,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特拉……拉……拉……里拉……里拉……来。”
这位私家侦探背靠着马车,像是云雀,咿咿哇哇哼个不停。我却暗自赞叹人的大脑果真无所不能。
思考题 ▼
请简述一下福尔摩斯的推理过程。
预设情节发展 ▼
福尔摩斯想要用戒指做诱饵引出凶手,此举能够成功吗?这枚戒指对于凶手来说又有着怎样的意义呢?
五 失物招领
章前导读
福尔摩斯用华生的名义发布了一个失物招领启事,他认为穿棕色上衣、方头靴的男子会登门寻物。没想到,上门要领取失物的竟然是个颤颤巍巍的老妇人。福尔摩斯悄悄跟在老妇人后面,却扑了个空。
忙碌了一个下午,我的身体支持不住了,午后就觉得浑身无力。福尔摩斯听音乐会去了,我便躺在沙发上想好好睡上几小时,可怎么也睡不着。这一奇案害得我心神不宁,激动不安,脑子里翻腾着种种离奇的想法和猜测。只要闭上眼睛,我的面前就出现被害人那张扭曲得像狒狒的怪脸。他留给我的印象那样狰狞、恐怖,只觉得凶手除掉他反而值得人们感激。倘若相貌反映了一个人的罪孽,那么克利夫兰城的伊诺克·J.德莱伯便具有这种典型的嘴脸。然而,我也意识到,凡事都应该公正。从法律观点来看,即使被谋杀的是个有罪之人,凶手也是罪责难逃的。
为后文揭示德莱伯为何被杀埋下伏笔。
我越想,越觉得我的同伴说那个人是被毒死的推测非同寻常。我记得他嗅过死者的嘴唇。毫无疑问,他一定是发现了什么疑点才产生这样的念头。况且,尸体上既没有伤痕,也没有被勒的迹象。倘若受害人不是被毒死的,那死因又是什么呢?但是,另一方面,地板上厚厚的一摊血迹又是谁的?没有发现搏斗的迹象,也不见死者有什么利器可以击伤对方。只要这些问题得不到解答,不管是福尔摩斯,还是我,都不会睡上安稳觉的。他那镇定自信的神态使我相信,他早已胸有成竹,找到所有答案了。但是具体内容,我一时猜不出来。
他很晚才回家。我知道音乐会早就结束了。他回来的时候晚饭已摆好了。
“真是妙不可言。”他说着坐下来用餐,“你可知道达尔文有关音乐的观点吗?他说:远在语言能力出现之前,人类就有创作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了。这也许正是我们容易微妙地受音乐感染的原因所在。在我们的心灵中还保留着洪荒时代的模糊记忆。”
“这观点也过于宽泛了。”我说。
“一个人如果要解释大自然,他的观点必须像大自然一样宽广。”他说,“怎么回事?你好像有什么心事,是劳列斯顿花园案子引起的?”
“老实说,正是。”我说,“经过阿富汗的一段经历之后,我应该更经得起变故才是。想当初在梅旺达战斗中,我亲眼看见自己的战友被敌人劈成碎片,也没惊慌失措。”
“可以理解。这案件有些离奇,因此反而激起人的想象力;没有想象力就不会产生恐惧。你读过晚报了吗?”
“没读。”
“各报详尽地报道了这个案件,只是没提到抬尸体时掉到地板上的女式戒指,不提倒也好。”
“为什么?”
“看这启事。”他说,“今天上午,案子发生后,我立即在各报登了一则启事。”
他把报纸扔了过来,我把他指明的启事看了一下。启事登在“失物招领”栏内,是该栏的第一则启事。启事说:
今晨于布利斯克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拾得普通结婚金戒指一枚,失主可于今晚八到九时向贝克街221B号的华生大夫认领。
“启事上用你的名字请不要见怪。”他说,“如果用我的真名,那两个笨蛋知道了就要插上一手了。”
“没什么。”我说,“可要是真的有人来认领,而我手头又没有戒指,怎么办?”
“怎么没有?有。”他说着递给我一枚戒指,“这一枚完全可以对付过去,和原来的一模一样。”
“你说,看了启事谁会来认领呢?”
“当然是那个穿棕色上衣的男子,咱们那位穿方头靴的朋友。如果他不亲自来,也会打发同党来的。”
“他不认为这么干太冒险了吗?”
“哪会呢?如果我对这案件判断正确的话——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我是正确的,这个人宁愿冒这个险,也不肯失掉戒指。据我的分析,戒指是他在弯下身子去看德莱伯的尸体时掉的,当时他没有发觉。走了之后他才发现戒指掉了,便匆匆忙忙赶回来,结果才知道自己犯了个错误:离开前没有灭掉蜡烛,招来了警察,这时只好装成醉鬼,以免引起怀疑。试想这时候还有谁会到人家花园门口呢?要是你处在那种情况下会怎么样?他前后细细想了一通之后,认为戒指可能是掉在离开房子的路上。那怎么样呢?他必然会急不可耐地翻晚报,希望在‘失物招领’栏内有所收获。看到我这则启事,他必然很高兴,得意忘形中就不会想到这是圈套,就不会害怕了。在他看来,没有任何理由把寻找戒指和凶杀案连在一起。他会来的。一小时内就可以见到他了。”
“他来了之后怎么办?”我问。
“到时候让我来对付。你有没有武器?”
“有一把旧军用手枪,几发子弹。”
“你最好把手枪擦拭干净,装上子弹,因为那是个不要命的家伙。我可以冷不防地制服他,不过还是有所防备的好。”
我回到卧室,照他的吩咐做好了准备。我带着手枪出来时,饭桌已经收拾好了。福尔摩斯正专心致志地拨弄着他心爱的小提琴。
“案情越来越明朗了。”他见我进来,说道,“刚才收到美国的回电,证明我对这案件的判断正确无误。”
“回电怎么说……”我急忙问。
“我的提琴要是换上新弦就更妙了。”他说,“把枪放到口袋里。那家伙来时,你要像平时一样跟他说话,别的由我来应付。别板着脸吓了他。”
“现在是八点了。”我看了看表说。
“是的,几分钟之内他可能就会来了。把门稍稍打开点。这就好了。把钥匙插在门里边。谢谢!这里有本书是我昨天在书摊上买的。一本古怪的旧书,书名叫《论各民族法律》,用拉丁文写的,1642年比利时列日出版。这本棕色皮面的小书出版时,查理一世的脑袋还牢牢长在脖子上哩。”
“出版商是哪个?”
“菲利浦·德·克洛伊。管他是个什么样的人。书前扉页上有‘朱列米·怀特藏书’字样。墨水已褪了色。我倒想知道朱列米·怀特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我猜想,他是位17世纪实证主义的法律学家,他的笔锋带有搞法律的人的那种风格。看来咱们等待的客人来了。”
说话间,楼下响起了重重的门铃声。夏洛克·福尔摩斯轻轻地站了起来,把椅子向门口移了移。我们听见女仆走过门厅,接着是她卸下门闩的声音。
“华生大夫住这儿吗?”问话的人声音清楚,但十分刺耳。我没有听到仆人如何回答,只听见大门又关上的声音。有人上楼来了。那人脚步不稳,拖拖拉拉,我的伙伴一听脸上露出惊讶的神色。脚步声慢慢地从过道传来,接着是数声轻轻的敲门声。
“进来。”我大声说道。
应声出现的不是我们预料的什么粗汉子,而是个老太婆,她满脸皱纹,晃晃悠悠地进了房,被室内灯光一照,好像花了眼。行过礼后,她站住了,用一对昏花老眼打量我们。她双手哆哆嗦嗦地在口袋里摸着。我看了同伴一眼,只见他眉宇间出现闷闷不乐的神情,我只好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
老婆子掏出一张晚报,指着启事说:“我是为这事来的,好心的先生,”她说着又行了个礼,“掉在布利克斯顿大街上的戒指是我闺女萨莉的。她嫁人才一年,丈夫在一条英国船上管账。要是他回来知道我闺女掉了戒指,不知道会闹出什么事来。他这人平时就是个火暴性子,喝醉了更不得了。是这么一回事,昨晚她去看马戏,是和……”
“这是她的戒指吗?”我问。
“谢天谢地,”老婆子叫了起来,“萨莉今晚可别提有多高兴了,正是她的戒指。”
“你住在哪里?”我拿起铅笔,问道。
“宏达兹区,邓肯街13号。离这儿可远哩。”
“从宏达兹到马戏团并不经过布利克斯顿街。”夏洛克·福尔摩斯猛地插言。
老婆子转过身去,一双红红的眼睛逼视着他,说:“这位先生问的是我住在哪儿,可萨莉住在培克罕区,墨菲尔德公寓3号。”
“你姓什么?”
“我姓桑耶,闺女叫丹尼斯,她丈夫叫汤姆·丹尼斯。他在船上算得上是个又出挑、又本分的小伙子。在轮船公司里他可是个难得的主儿。可是一上岸,他又玩女人,又逛酒馆……”
“还你戒指,桑耶太太。”根据同伴的眼色,我不让她唠叨下去,“戒指确实是你女儿的,我很高兴物归原主。”
老婆子嘟嘟哝哝、千恩万谢之后包好了戒指,放进口袋,颤颤巍巍地下楼去了。夏洛克·福尔摩斯见她一走,立刻起身跑进自己的房间。片刻后他走出来,穿上外套,系好围巾。“我要跟着她,”他急忙说,“她一定是同党,一定会把我带到那个人那里去的。等着我回来。”客人出了门,大门刚关上,福尔摩斯便紧跟着下了楼。我从窗口望出去,见那老婆子有气无力地沿着街对面走着,福尔摩斯在她后面不远处跟着。“除非他全部判断错了,”我暗自想道,“要不这次他是深入奇案中心了。”其实用不着他提醒,我也会等着他回来的。我在没听到他这次冒险的结果之前,是不可能入睡的。
福尔摩斯是快九点钟离开的,什么时候回来?不知道。我只好坐着等,抽抽烟,翻阅亨利·墨杰的《波亥米传》。十点钟过后,我听见女仆回房睡眠的脚步声。十一点钟,女房东拖着沉重的脚步从我房前经过。她也去睡了。将近十二点钟我才听到开锁发出的刺耳声。福尔摩斯一进来,从脸色上可以看出:他扑了个空。只见他显得又高兴,又烦恼,十分矛盾。突然间到底是高兴占了上风,他竟开怀大笑起来。
“这件事我怎么也不能让苏格兰场的那些家伙知道。”他在椅子上坐定后,大声说道,“我已经把他们奚落得够惨了,他们一定不会让我吃好果子的。让他们笑话去吧,我才不理会哩,到时候我会让他们明白:我不是好惹的。”
“怎么回事?”我问。
“唉,说来丢脸。跟你说说也无妨。那老婆子走不多远就一瘸一拐起来,像是脚痛的样子。一会儿突然不走了,叫住一辆过路的马车。我设法走近想听听她要去哪里。其实我不该这么性急,因为她简直是扯着喉咙说话,就是在街对面也听得清。‘宏达兹,邓肯街13号。’她大声嚷嚷着。开始时我以为她说的是大实话。只见她安安生生上了马车,我也跳上马车的后部。这是做侦探必不可少的本事。就这样,车子一直走着,没停过。最后到了邓肯街。快到13号门,我抢先跳下车,慢悠悠地在街上溜达。我看见马车停下,车夫跳了下来,打开车门等候着。可没人下来。我过去一看,车夫还在空车里发疯似的摸索着,骂爹骂娘,怨天怨地,把世上的脏话全倒出来了。可哪有什么人影儿,看来今天拿车钱没指望了。我去13号一问,才知道那儿住的是位规矩的裱糊工,名叫凯斯维克。人们从来没听说这一带住着什么叫桑耶或丹尼斯的人。”
“你的意思是说,”我惊得大声问,“那个走路晃晃悠悠、有气无力的老婆子在马车行驶的途中瞒过你和车夫的眼睛,跳车跑了?”
“老婆子哩,真该死!”夏洛克·福尔摩斯嚷道,“你我才是老婆子。她很可能是个年轻人,精明强干。此外,她还是个出色的演员。看她扮演得多么惟妙惟肖。毫无疑问,她发现有人跟踪,便来这一招,乘人不备,溜了。这说明我们要找的那个人不是单枪匹马,一定有班朋友愿为他冒险。大夫,看样子你累坏了。听我一言,去睡吧。”
我实在累坏了,便听他的吩咐去睡了。我走了之后,福尔摩斯独自一人坐在火光微弱的壁炉前。夜深人静,我听到那如泣如诉的提琴声。我知道,他还在探索如何去解决这一棘手的怪题。
思考题 ▼
老妇人是怎样在福尔摩斯眼皮子底下逃走的呢?
预设情节发展 ▼
这个“老妇人”究竟是凶手本人呢?还是他的同伙呢?凶手是一个人作案还是团伙作案呢?
六 托拜厄斯·葛莱森显身手
章前导读
各大报纸争相刊登了这个奇案的新闻,引来了大量的猜测。这天,葛莱森来到福尔摩斯家里,神采飞扬地讲述了他是如何找到线索并破解了这桩奇案。可是,莱斯雷德带来的消息又使案件扑朔迷离了起来。
第二天,各报登满了关于昨天的案子的各类文章,并称之为布利克斯顿奇案。各家报纸各有一长篇报道,有的还发表了社评。其中有一些消息是我闻所未闻的。我的剪报册里至今还保留大量有关这起案子的材料,现摘编几段如下:
《每日电讯报》说:在犯罪史上很难找到比这个悲剧更离奇的案例了。被害人用的是德国人的名字;找不到任何作案动机。墙上留下一个邪恶的字眼。这一切无不说明这是一帮亡命的政治犯或革命党人所为。社会党在美国有各种派别。死者无疑因违反了他们不成文的法律而受到跟踪追杀。文章列举了秘密法庭案、矿泉案、意大利烧炭党案、布列威利侯爵夫人案和雷特克利夫公路谋杀案,支持达尔文理论、马尔萨斯人口论的人在结尾部分向政府进言,主张今后严密监视侨居英国的外国人。
《旗帜报》评论说:此种目无法纪的暴行往往是在自由党执政时期发生的。究其根源,乃民心不稳及政府权力削弱所致。死者为美国绅士,在英京已盘桓数周之久。他曾寓居坎伯维尔区托夸里地段之查普梯太太家。他是在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格森的陪同下来旅游的。两人于本月四日星期二离开女房东后即去尤斯顿车站,准备搭乘去利物浦的快车。当时曾有人在月台见过他们。后来,据报载,在离尤斯顿车站数英里之遥的布列克斯顿路的一所空房中,发现德莱伯先生的尸体。在此之前的一段时间内他的去向不明。他如何到达该房子、如何被害,仍属不解之谜。斯坦格森仍下落不明。我们高兴得知,苏格兰场的莱斯特雷德和葛莱森两位先生正致力于该案之侦破。我们有充分的信心相信,两位大名鼎鼎的探长不久即可查明真相,案情将大白于天下。
《每日新闻》指出,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政治性犯罪。鉴于大陆诸国政府的独裁专制,以及他们对自由主义之憎恨,为数不少的人士被驱逐至我国境内。倘若我们能宽容地对待他们的过去,不加追究,他们有可能成为模范公民。他们中存在极为严格、高尚的行为准则,一经触犯,必被置之死地。我们务必千方百计地找到死者之秘书斯坦格森,查明死者生活习惯的某些特点。死者生前寓居地点业已查明,这使案情的进展向前迈出一大步。这全是苏格兰场葛莱森先生的机敏和努力之结果。
吃早饭时,夏洛克·福尔摩斯和我一起读了这些报道,他认为这些报道十分荒唐可笑。
“我不是早就说过吗,不论什么情况,功劳全归到莱斯特雷德和葛莱森的账上……”
“那也要看结果如何。”
“哦,得了。这跟结果毫无关系。那人一旦被捉拿归案,自然是他们两人努力的结果;如果那人漏网了,报道也会说他俩已全力以赴,尽心尽职了。正所谓两头不吃亏。不管他们干什么,总有人为他们捧场喝彩。常言道:‘笨蛋自有更大的笨蛋为他叫好。'”
“到底出了什么事?”这时候楼下厅堂和楼梯上响起一阵杂乱的脚步声,随之是女房东清楚的抱怨声。我不禁问道。
“侦察队贝克街小分队的人来了。”我的同伴煞有介事地说道,接着冲进来六个街头流浪儿,衣衫褴褛,脏得前所未见。
“立正!”福尔摩斯厉声喝道,于是六个小坏蛋个个像丑陋不堪的木头人站成了一队,“今后你们就派维金斯一个人前来报告,其余的全待在街上待命。打听清楚了吗,维金斯?”
“没有,先生。还没有。”一个孩子答道。
“我料到你们还没打听出来,那就继续干吧。一定要打听清楚。这是你们的工钱。”他给每个孩子一先令,“现在去吧。下次得带回好消息给我。”
福尔摩斯一挥手,一帮流浪儿像一窝耗子似的直往楼下窜。接着,街上传来叽里呱啦的喧闹声。
“这些小叫花子办事比一打官方侦探强。”福尔摩斯说,“官方侦探一露面,人家就闭上嘴一声不吭了。可是这些小家伙满天飞,什么消息都能打听得到。他们的脑袋像针一样尖,无孔不入。只要好好组织起来,他们的能耐可大啦。”
说明福尔摩斯懂得充分利用身边的有利资源。
“你就雇他们来侦破布利克斯顿案?”
“正是。有一点我必须弄明白,迟早要弄明白的。好哇!这下咱们可要听到新闻啦!葛莱森在下边街上,向咱们这边过来了。瞧他满脸的得意劲儿。瞧,他站住了,是他。”
门铃被拉得震天响。不一会这位长着一头漂亮头发的侦探上楼来了。他一步三跳地上楼来,直往我们的房间闯。
“亲爱的朋友,”他紧握福尔摩斯的手,没注意对方的反应很冷淡,高声说,“快恭喜我吧!案子到底水落石出了!”
可我的朋友那富有表情的脸却布满愁云。
“你的意思是说你摸对路了?”
“可不是!可不是吗,先生!那个人被我们逮住了。”
“谁?”
“亚瑟·查普梯,皇家海军中尉。”葛莱森大声说道,得意扬扬地搓着一双胖乎乎的手,挺着胸脯,很是傲慢。
夏洛克·福尔摩斯听了如释重负。他舒了一口气,这才转忧为喜,露出笑容。
“请坐。抽支烟吧。”他说,“我很想知道你是怎样取得成功的。来点儿兑水威士忌怎么样?”
“不妨喝点儿。”葛莱森答道,“这一两天我费尽了劲,可把我累垮了。你是知道的,这算不了体力活,可脑子绷得够紧的。这方面你是深有体会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因为咱们干的都是脑力活。”
“你太抬举我了。”福尔摩斯神情严肃地说,“倒是说来听听,你是怎样得到这一可喜可贺的大功劳的。”
葛莱森安坐在扶手椅上,喜滋滋地抽着雪茄烟。忽地,他一拍大腿,快活地打开话匣子。
“够乐的,”他大声说道,“那个傻瓜莱斯特雷德自以为精明能干,结果却走错了道。他正在找死者的秘书斯坦格森的下落,可这个斯坦格森像个还没出娘胎的娃娃,跟案子根本沾不上边儿。我呢,可以十拿九稳地告诉你,这会儿他准把那家伙逮起来了。”
葛莱森说到这儿,乐不可支,哈哈大笑,笑得喘不过气来。
“那你的这条线索是怎样得到的?”
“好哩。我这就一五一十全告诉你。当然啰,华生大夫,这可是绝对秘密。你知我知就好了,不是吗?我们碰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查明那些美国人的底细。有的人也许等启事登出来后有人来报案,要么等有关当事人自动来提供消息。这可不是我托拜厄斯·葛莱森一向的办事规矩。你还记得死者身旁那顶帽子吗?”
“有这么回事。”福尔摩斯说,“那是从坎伯维尔路229号的约翰·安德伍德父子帽店买的。”
葛莱森一听,登时像当头被浇了盆冷水。
“想不到你也注意到这事了,”他说,“你去过帽店?”
“没有。”
“好哇!”葛莱森松了口气,又眉飞色舞地开说了,“哪怕是看起来不起眼的小事儿,也不能轻易放过。”
“在伟人眼中世上无小事。”福尔摩斯引经据典,一本正经地说。
“于是,我就去安德伍德的店里去问,他是不是卖过如此这般尺码和式样的帽子。他翻了翻售货簿,很快查到了他给一位叫德莱伯的先生送去过一顶。他寄居在托夸里地段的查普梯公寓里。这就得到了地址。”
“妙——妙极了!”夏洛克·福尔摩斯喃喃道。
“接着我就找查普梯太太。”他接着说,“我发现她脸色苍白,像掉了魂似的。她的女儿也在屋里。她可真是个俊俏的妞儿。我跟她说话的时候,她的眼圈红红的,嘴唇直哆嗦。这些自然逃不过我的眼睛,我觉得其中必有奥妙。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你是有体会的,当你发现正确的线索,那会是什么滋味——只觉得浑身每根神经高兴得全崩起来了。‘你听到自己的房客克利夫兰·杰弗逊·德莱伯先生被害的消息了吗?’我问。
老太太点了点头。她差不多连话也说不上来了,她女儿的泪珠儿直往下淌。这下我明白了:这几个人对这案子是有数的。
‘德莱伯先生几点钟离开你们家去火车站?’我问。
‘八点。’她不住地咽唾沫,想压下不安的心情,‘他的秘书斯坦格森先生说有两班火车,一班是九点十五分,另一班是十一点。他们打算坐第一班车走。’
‘这次是你们最后一次见到他?’
那女人一听,一下子变得脸无人色,表现出十分害怕的样子,好一会儿才挤出个‘是’字,声音沙哑。好一会儿没说话,后来她的女儿说话了,说得镇定,口齿也清楚。
‘妈,瞒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咱们还是老老实实给这位先生说了吧。我们后来又见过德莱伯先生。’
‘愿上帝保佑你!’查普梯太太双手一伸,喊了一声,坐到椅子上,‘你可害了你哥哥了!’
‘亚瑟就希望咱们照实说。’她的女儿坚定地说。
‘你们最好给我全说出来,’我说,‘这样有一没一句的不如不说。再说你们也不清楚我们到底掌握了多少情况。’
‘你要倒霉的,爱丽斯!’她的妈妈说罢转身对我说,‘我全说出来,先生。你别以为一提起儿子我那么激动,就认为我儿子跟这件可怕的事有牵连。我敢保证,他完全是清白无辜的,没这种事儿。他人品好,又有个好职业。他一向规规矩矩,哪会干这事?’
‘你最好还是全端出来,弄它个一清二楚。’我说,‘相信我好了,要是你儿子真的清清白白,他不会有罪的。’
‘敢情是这样。爱丽斯,你还是出去的好。’她这么一说,女儿便走了出去。‘我说,先生,我本不想把事儿告诉你的。只是,我那可怜的女儿已经说漏了嘴,没法子不说了。我说过全都告诉你,一准一字不漏全地说出来。’
‘这才是最聪明的做法。’我说。
‘德莱伯先生在我家住了差不多三个星期。他和秘书斯坦格森先生一直在欧洲大陆旅行。我发现,他的每只箱子都贴有哥本哈根的标签,可见,他们最后到过那地方。斯坦格森文文静静,寡言少语。可想不到他的主子完全是另一种人。他举止粗鲁,行为下流。在他们搬进来的当天晚上他就醉得不像人样,直到第二天中午十二点钟还是迷迷糊糊的。他对女人别说有多没规矩了。最叫人受不了的是,他对我的女儿爱丽斯特别不尊重,不止一次对她说粗话。幸好她岁数小还不懂事。有一次他抓住我女儿的手,要搂搂抱抱,做出伤天害理的事儿。连他的秘书也骂他下流。’
‘那你为什么还要留他住下去呢’我问,‘我想,只要你一句话,随时可以撵走他们。’
查普梯太太一听这话脸唰地红了起来。‘要是他来的那天晚上一口回绝了就好了。’她说,‘可是有个条件太叫人动心了。我们讲定每天每人房租一镑。一星期就有十四镑。再说现在这种季节客人少,我又是个寡妇,儿子在海军里花销也大,实在舍不得白白丢了这一大笔钱。我尽往好处想。可最近一次闹得实在太不像话了,我这才把话挑明,让他们搬走。他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搬走的。’
‘后来呢?’
‘我见他坐车走了,这才放下心来。我儿子这时正在家休假,我没敢把这事告诉他,因为他是个急性子,对妹妹疼得不得了。他们一走我立刻关上门,心头的一块石头才算落了地。老天爷,想不到不出两个钟点,门铃响了,德莱伯又回来了。当时他醉了,显得很兴奋。一看就知道他醉了。他一头闯进来,当时我和女儿正在房里坐着。他前言不搭后语地胡说了一通,说是赶不上火车。后来又和我女儿搭腔,当着我的面要跟她私奔。他说:‘你已经是大人了,法律管不了你。我有的是钱,够你花的。别理会这老寡妇,干脆跟我远走高飞吧。你会过上公主一般的日子的。’可怜的爱丽丝躲着他,可他抓住她的手,硬往门外拉。我大喊大叫起来。就在这节骨眼上,我儿子亚瑟回来了。后来发生什么事,我就不知道了。只听见又是骂又是咒,吵吵闹闹,两个人扭成一团,吓得我头也不敢抬起来。临末,我抬头一看,看见亚瑟拿着棍子,站在门口,笑着说:‘我看那大贵人再也不会来捣乱了。我这就跟着他,看他到底要干什么。’说完他就拿起帽子往街上跑。第二天一早我们就听说德莱伯先生被人谋杀了。'”
“这些都是查普梯太太亲口对我说的。她说的时候有时喃喃低语,有时停一会儿,有时声音很低,简直让人听不清她说些什么。不过,她的话我全都速记下来了,决不会有错。”
“听起来真激动人心。”夏洛克·福尔摩斯打了个哈欠,说,“后来呢?”
“查普梯太太停住的时候,”侦探接着说下去,“我已看出整个案件中有一点是至关重要的。我用一向对付女人行之有效的办法对待她:眼睛紧紧盯着她不放,问她的儿子是什么时候回来的。
‘不知道。’她说。
‘不知道?’
‘不知道。他有大门钥匙,能自己开门进来。’
‘他在你睡了后回来的?’
‘是的。’
‘你什么时候睡的?’
‘约摸十一点钟。’
‘如此说来你儿子出去至少有两个钟头了?’
‘是的。’
‘也许是四个或五个吧?’
‘是的。’
‘这段时间他都在干什么?’
‘不知道。’她说,嘴唇变得死白。”
“自然啰,以后的事用不着多问了。我找到查普梯中尉的下落后,便带上两名警官把他逮捕了。在我拍着他的肩膀警告他老老实实跟我走时,他竟厚着脸皮放肆地说:‘我看你们抓我以为我与那个流氓德莱伯的死有牵连吧?’还没等我们开口,他倒自己说了。这正是可疑之处。”
“确实非常可疑。”福尔摩斯说。
“当时他是拿着棍子——就是他的母亲说的,去追德莱伯的那根棍子,一根结结实实的棍子。”
“那么你有什么高见?”
“我的意见是:他追德莱伯追到了布利克斯顿路,这时他们又打了起来。争吵之间,德莱伯重重挨了他一棍子,也许被打在要害,送了命,又没留下伤痕。当天晚上又下了一场雨,查普梯见四下没人,便把尸体拖到空房子里。说到蜡烛、血迹、墙上的字和戒指,很可能全是圈套:想让警方误入歧途。”
“干得好,”福尔摩斯以赞许的口吻说,“干得真叫好。葛莱森,你大有长进,日后会大有作为的。”
“我自认为自己是尽心尽职的,办得也算利落。”葛莱森不无自豪地说,“再说那小伙子也招认了。他说他追了德莱伯一阵,对方发现有人追,便坐上马车溜了。他在回家的路上正遇上船上的老同事,同事跟他走了好久。我问他的同事住在哪儿,他说不出令人满意的回答。我认为,整个案件前后的情节非常吻合。莱斯特雷德居然误入歧途,真好笑。看来他准两手空空回来。哟,说到他,他就来了!”
说话间,莱斯特雷德果然上了楼,走了进来。他这人平日里无论是言行举止,还是服饰打扮,无不显得信心十足,潇潇洒洒。而这一次全没了,他一脸的慌乱和愁苦,衣服也凌乱不堪。显然,他是来向夏洛克·福尔摩斯讨救兵来的。他一见自己的同事在场,顿时手足无措起来。他站在房中,神经质地摆弄帽子,不知如何是好。“这是一桩非同寻常的案子,”他终于开了口,“一桩十分离奇的案子。”
“哟,你也这么看,莱斯特雷德先生?”葛莱森扬扬得意地说,“我早知道你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的。找到约瑟夫·斯坦格森先生了吗?”
“斯坦格森秘书先生吗?”莱斯特雷德伤心地说,“今天早晨,约摸六点钟,他在赫力岱旅馆被人杀了。”
思考题 ▼
1.为什么福尔摩斯听到葛莱森说凶手是亚瑟·查普梯的时候会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2.你认为案件真如葛莱森说的这么简单吗?
预设情节发展 ▼
亚瑟·查普梯真的是凶手吗?斯坦格森秘书是如何被杀的呢?
七 柳暗花明
章前导读
莱斯雷特带来了斯坦格森秘书案发现场的线索以及遗留下来的证据。福尔摩斯拿起了药丸,对查普梯太太的狗做了一个实验,证实了自己之前的推理。福尔摩斯已经知道凶手是谁了,他准备亲自出马将凶手捉拿归案。
莱斯特雷德给我们带来的消息既重要又意外。我们三个人听了惊得一时说不出话来。葛莱森猛地从椅子上蹦了起来,连手中的兑水的威士忌也倒翻了。我默默地打量夏洛克·福尔摩斯,只见他紧闭双唇,紧锁眉毛。
“连斯坦格森也死了!”他嘟哝道,“案情越发复杂了。”
“本来就够复杂的了。”莱斯特雷德拿过一把椅子,诉起苦来,“像是我被硬拉来参加什么军事会议,到头来竟摸不着头脑。”
葛莱森问莱斯特雷德:“你这消息可靠吗?”
“我就是从他的房间来的,”莱斯特雷德答道,“是我第一个发现的。”
“我们刚才在听葛莱森谈他对这案子的看法,”福尔摩斯说,“那么你不妨谈谈自己的所作所为、所见所闻吧!”
“好吧!”莱斯特雷德说罢便坐了下来,“坦率地说,我原本就坚持这个观点:斯坦格森与德莱伯的死有牵连。从目前案情进展的情况来看,我的想法完全错了。我只要坚持一个想法,便一头扎进去,我非要找到这位秘书的下落不可。三日晚上八点半左右,有人在尤斯顿车站见过他们。德莱伯是凌晨二点钟在布利克斯顿被发现的。我要解决的问题是:斯坦格森在八点钟到案发这段时间内究竟在干什么?后来他又干了什么?我给利物浦方面拍过电报,告诉他们斯坦格森的外貌特征,提醒他们监视美国的船只。然后,我找遍尤斯顿附近的旅馆和公寓。知道吗,当时我的判断是:既然德莱伯和自己的同伙各奔东西,那么,当天晚上他的同伙自然在车站附近找个地方住下,第二天早晨才去车站。”
“他们事先可能已约好会面地点。”福尔摩斯说。
“事实证明确实如此。昨天整整一晚,我都在打听他的下落。可是毫无结果。今天一大早,我又开始查访。八点钟的时候,我来到小乔治街的赫力岱旅馆。我问这里有没有住着一个叫斯坦格森的先生?他们立即回答说:‘有,有。’
‘不用说你就是他一直等候的先生了。’他们说,‘他在这儿已等你两天了。’
‘他现在在哪儿?’我问。
‘在楼上,正睡着呢。他要我们九点钟叫醒他。’
‘我马上去找他。’
我本来以为可以这样出其不意,使他猝不及防,也许他在慌乱中会讲出什么来。一位擦鞋的小厮自告奋勇地领我去他的房间。他的房间在三楼,有一条小走廊直通。小厮为我指明了房间正转身下楼的时候,我发现一个情况,它使我这个办案二十年的老侦探几乎忍不住要呕吐出来。从门下流出一条弯弯曲曲的血迹,一直流到过道,在对门墙脚下汇成个小血洼。我失声一叫,小厮听到了,立马转身过来。他一见这情景,差点没晕过去。门是锁着的。我们用肩膀撞开了门。室内的窗子开着,窗下躺着个男子,身穿睡衣,蜷成一团,死了。他死了好一会儿了,因为他的四肢冰冷、僵硬。我们把尸体翻过来,小厮认出他就是那位先生。他是以斯坦格森的名字住进来的。他的身体左侧被深深刺了一刀,因而死亡。他一定被刺中了心脏。还有一件事肯定是这案子最离奇的部分,你们猜猜,死者身上有什么?”
我只觉得毛骨悚然,恐惧万分。只听夏洛克·福尔摩斯答道:
“用血写的‘Rache'(复仇)字样。”
“正是。”莱斯特雷德带着恐惧的声调说。大家听了好一会儿说不出话来。
这位出没无常杀手的行动很有章法,令人猜不透,因而他的罪行更添了一层阴森恐怖的色彩。我虽历经战场考验,是个坚强的人,但一想到那场面,不免心惊胆战。
“有人见过那人。”莱斯特雷德说,“一个送牛奶的去牛奶房的路上,正好经过旅馆后面的小胡同。这条小胡同通向旅馆后面的马车房。他看见平日放在地上的梯子被人竖起来靠在三楼的窗口,窗子开着。送奶工已经走过去了,又回过头,看见一个人从梯子上下来。那人显得不慌不忙,若无其事,送奶工便以为是来旅馆干活的木匠,所以没多大留意,只是觉得这个时候来干活未免太早了点。在送奶工的印象中,那人高高的个子,红扑扑的脸,穿一件长长的棕色外套。他杀人后一定在房内逗留了一会儿,因为我们在洗脸盆内发现了血迹。他一定在里面洗过手。床单上也有血迹,杀人后,他从容地擦过刀。”
外貌描写,证实了福尔摩斯之前对凶手外貌的推测。
我一听他描述的凶手与福尔摩斯猜想的完全一致,禁不住看了福尔摩斯一眼,可是福尔摩斯的脸上丝毫没有流露出得意的神色。
“你有没有发现房内有关凶手的线索?”福尔摩斯问。
“没有。斯坦格森的口袋内有德莱伯的钱包。这很正常,因为他就是管开支的。钱包里有八十镑现金,分文不少。且不管这件非同寻常案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反正不是为了钱财。被害者的口袋里有封电报,是一个月前从克利夫兰打来的,内容是:J·H现在欧洲。没有署名。此外没有别的文件或记事本。”
“再没有别的东西了?”福尔摩斯问。
“再没有别的重要的东西。桌上有一本小说,是他临睡前翻翻的。身旁的椅子上有只烟斗。桌子上有杯水,窗台上有个盛药膏的盒子,里面有两颗药丸。”
福尔摩斯一听立刻从椅子上跳了起来,高兴地喊道:“最后一环终于有着落了。”他兴高采烈,大声地说道,“我的论断圆满了。”
两名侦探疑惑不解地打量他。
“我已掌握了整个案件的每根线索。”我的伙伴信心十足地说,“当然,还有一些细节有待澄清。但是,从德莱伯在火车站与斯坦格森分手以后,到斯坦格森的尸体被发现的一段时间内的主要情节我已了如指掌,完全有把握了,我会为自己的判断提出证据的。那些药丸你有没有带在身边?”
“带来了。”莱斯特雷德拿出一只白色小盒子,“药丸、钱包和电报全拿来了,我想把它们放到警察局内安全的地方。我把药丸带在身边,可以说完全是偶然。坦白地说,我还以为这些药丸并不是重要的玩意儿。”
“给我吧!”福尔摩斯说。“我说大夫,”他对我说道,“这是普通的药丸吗?”
这些药丸确实非同一般,呈珍珠灰色,小小的,圆圆的,对着亮光看差不多是透明的。“那么轻,又是透明的,凭这两点看它可溶于水。”
“说的是。”福尔摩斯说,“麻烦你下楼一趟,把那条可怜的小狗抱上来。那小畜生病了好久了。昨天房东太太说,要弄死它,免得它活受罪。”
我下楼抱回狗。那狗喘着粗气,目光呆滞,想必活不了多久了。它那惨白的口鼻表明,它该寿终正寝了。我把狗放到地毯上的一个垫子上。
“我把药丸一切为二,”福尔摩斯拿出一把小刀,把药丸切开,“一半放回盒子将来用,另一半放进酒杯。杯子里有一匙水。你们会看到,我的大夫朋友说对了,药丸很快就会溶化。”
“这倒挺有趣。”莱斯特雷德以生气的口吻强调说,他以为人家在奚落他哩。“只是我不明白,这跟约瑟夫·斯坦格森先生的死有什么相干?”
“别着急,朋友,先别急!到时候你会明白:关系可大了。我在里面再添些牛奶,味儿就更好了。让狗来吃,我们会看到它很快就会被舔得干干净净。”
他说着把杯内的东西倒进盆子里,摆在小狗面前,很快就被狗舔干净了。夏洛克·福尔摩斯认真的举动使我们信服。大家默默地坐着,聚精会神地注意着狗的一举一动,期待着惊人的结果。然而,却没有。狗继续躺在垫子上,喘着粗气。显然,药丸没有产生好的效果,也没有出现什么不良影响。
福尔摩斯掏出怀表来看,时间一分分地过去,并无结果,他的脸上露出极度沮丧和失望的神情。他咬着嘴唇,手指敲着桌子,显得十分焦急,叫人看了都替他难过。两名侦探却在一旁幸灾乐祸,似乎笑他不该做这样的试验。
“不可能。”他说罢从椅子上跳起来,激动地在房内走来走去,“这是巧合吗?不可能。在德莱伯的案子里我怀疑有毒药,斯坦格森死后又发现两颗药丸。这说明什么呢?事实上,我的一系列推论不可能有任何漏洞。不可能!但这可怜的狗还是好端端的。啊,明白了,我明白了!”他高兴得尖叫起来,奔跑到桌前,把另一片药一分为二,溶化开来,掺入牛奶,递给狗。这不幸的畜生舌头刚沾湿,四肢便抽搐起来,接着像遭电击一般,直挺挺地僵死了。
夏洛克·福尔摩斯舒了口气,抹了抹前额上的汗珠。
“我应该有更强的信心才是。”他说,“当时我就应该明白:当一个事实与一系列推论发生矛盾时,必然存在着其他的解答方案。盒子里有两颗药丸,一颗是致命的,另一颗则完全无毒。看到盒子前我就该想到这点。”
在我看来,他的最后一句话颇有故作惊人之嫌,令人听了不免怀疑他的神志是不是不清醒。但是小狗死了,足以证明他的推论是正确的。我觉得自己心中的疑团慢慢地解开了,对这案件的真相已经有了朦胧的认识。
“你们觉得这一切很离奇,”福尔摩斯接着说,“因为你们在侦查的一开始就没有意识到那唯一的正确的线索有多么重要。幸好我抓住这条线索,以后发生的事都证实了我原来的设想是正确的。事实上,这也是必然的逻辑结果。因此,那些令人疑惑不解、使案情更加模糊不清的情况恰恰对我有所启迪,充实了我的论证。把奇异和神秘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最普通的犯罪行为往往是最神秘的。因为,它没有什么新奇或特殊之处可用于推理。就这起案件来说,如果被害人的尸体只是在大马路上被发现,又没有使之显得与众不同的、超常规的、具有轰动效应的细节,那么,这个案子破起来就难多了。这些奇特的细节丝毫没有增加破案的难度,反而减少了困难。”
葛莱森先生听了这番议论,显得非常不耐烦,他再也按捺不住,说:“你看,福尔摩斯先生,我们承认你是十分有能耐的人,自有一套破案的方法。可是,我们需要的不是高谈阔论和一味的说教,重要的是抓住凶手。我已经把自己做过的事都端出来了。看来我是错了,年轻的查普梯不可能与第二件凶杀案有牵连。莱斯特雷德跟踪自己的目标斯坦格森,结果他也错了。你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又似乎比我们掌握的情况更多。现在该是时候了,我们有权请你亮亮自己的底牌,看你到底对这案件了解了多少,能不能把凶手的名字说一说?”
“我也有同感,先生。葛莱森说得对,”莱斯特雷德说,“我和他都努力过,却失败了。我到这儿来以后,你不止一次说过自己已掌握了所需要的全部证据。说真的,你再也不能瞒着不说了。”
“再迟迟不动手抓凶手,”我说,“可能为他提供机会,他又会干出新的暴行来。”
福尔摩斯被大家这么一逼,显得犹豫不决。他继续在房里踱来踱去,深深低着头,紧锁着眉头。他在思考问题时往往这样。
“不会再发生谋杀案了。”他猛地停下脚步,面对我们,终于开了口,“放心吧,不会出问题了。你们问我知不知道凶手是谁,我知道。单知道凶手的名字只是小事一桩,把他捉拿归案才算有能耐。我估计很快就可以办到。我很想亲自作出安排,亲自出马。可是,这要做非常细致的工作,因为,对手是个狡猾的亡命之徒。而且,据我证实,他得到同他一样精明的人的帮助。只要这个人没有想到有人会找到线索,那就有机会捉住他。但是,他一旦稍有怀疑,就会改名换姓,在我们这个有四百万人口的大城市里再找到他就难了。我不想伤害你们的自尊心,但是我必须说明,我认为官方的侦探绝不是他的对手。所以,我没有请你们协助。如果我失败了,当然要承担应负的责任,怪自己不求助于你们;但是,我准备承担这个责任。我保证:到了不危及我的全盘计划的时候,我会与你们联系的。我说到做到。”
葛莱森和莱斯特雷德对这个保证和他对官方侦探的蔑视极为不满。葛莱森气得满脸通红,莱斯特雷德睁大一对滚圆的眼珠又是惊讶,又是愤恨。但是,没等两个人开口,响起了敲门声,那位流浪儿的代表,小维金斯低微而讨人厌的脑袋探了进来。
“请吧,先生。”他举手行了礼,说,“马车已经在楼下等候了。”
“好孩子。”福尔摩斯温和地说,“你们苏格兰场为什么不用这种手铐呢?”他从抽屉里拿出一副钢手铐,说,“瞧,弹簧多灵,一碰就锁上了。”
“只要找到该上手铐的人,”莱斯特雷德说,“老式手铐够对付得了。”
“很好,很好。”福尔摩斯笑着说道,“请车夫上来帮我搬这些箱子,维金斯。”
我听了同伴的话心里直纳闷,以为他打算旅行去了。可他从未在我面前提过这事。房间里只有一只小提箱,他把手提箱拉了出来,系上箱子的皮带。马车夫进来时,他正在忙。
“帮我扣上这皮带扣,车夫。”他蹲着忙乎着,头也不抬,对车夫说。
车夫生着闷气,老大不情愿地走上前,正想伸手帮忙。说时迟,那时快,只听手铐咔嚓一声响,夏洛克·福尔摩斯站了起来。
“先生们,”他两眼炯炯有神,大声道,“请允许我向各位介绍杰弗逊·霍普先生,是他谋害了伊诺克·德莱伯和约瑟夫·斯坦格森。”
这一切都在刹那间发生——快得连我也来不及思索一下。我永远清楚地记得:这一刹那间,福尔摩斯的脸上所露出的得意的神情,嘴里发出的响亮的声音和马车夫魔术般被铐上锃锃发亮的手铐时,马车夫茫然不知所措的表情和凶狠的脸孔。其他人惊得泥塑木雕似的足足呆了一两秒钟。马车夫疯狂地怒吼一声,从福尔摩斯手中挣脱出去,直向窗口冲去,木窗框和玻璃被撞得粉碎。但葛莱森和莱斯特雷德及福尔摩斯像猎犬般一起蹿了上去,按住他,把他拖回房间。接着是一场可怕的搏斗。马车夫的力气很大,又十分疯狂,我们四个人一再被他甩开。他像个疯子,发作时力大无穷。他的脸和手在跳窗时被割破了,血流如注,但他的抵抗力并不因此而削弱。最后,莱斯特雷德终于用手箍住他的喉咙,让他喘不过气来,这使他知道,再反抗下去无济于事了。即使如此,我们还是把他的手脚都捆了起来。捆好之后,我们上气不接下气,心跳得很厉害。
“他的马车在下边。”夏洛克·福尔摩斯说,“就用他的车送他到苏格兰场去,先生们。”他说罢高兴得笑开了,“这件小小的奇案算是接近尾声了。现在欢迎各位提各种问题,再也用不着有什么顾虑,怕我拒绝回答了。”
思考题 ▼
福尔摩斯破案的关键线索是什么?
预设情节发展 ▼
车夫为什么要杀害德莱伯和斯坦格森呢?
第二部 摩门王国
一 大荒原上
章前导读
在荒凉贫瘠的土地上,一个魁梧但憔悴的男子带着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努力地在寻找水源,可是他们失败了。在等待死神降临时,他们遇到了一群摩门教徒。为了活下去,男子加入了摩门教。
北美大陆的腹地,有一大片干旱荒凉的不毛之地,一直阻碍着文明的发展。从内华达山脉到内布拉斯加,从北部的黄石河到科罗拉多河,都是一大片荒芜沉寂的地区。但是,在这样凄凉恐怖的区域里,自然景色并非刻板划一。有的地方是冰封雪盖的险峻山峰,有的地方则是阴森幽暗的深谷,也有出没于岩石嶙峋的峡谷间的飞流,更有辽阔无垠的荒原。这里冬天白雪皑皑,夏日盐碱裸露,灰蒙蒙一片。无处不呈现贫瘠荒芜,渺无人烟,凄凉悲惨的景象。
这是一片死亡之区,人烟绝灭。只有波尼人和黑足人
,偶尔为了去另一座猎场,成群结队地从这里经过。即使是最最坚强、最最无畏的人,也恨不得早日走完这片恐怖的荒原,重回大草原的怀抱。这片荒凉的土地上寄居着绝无仅有的几种动物:躲躲闪闪于矮树丛中的山狗,翱翔于高空的巨雕,以及出没于幽暗山谷里的笨拙的灰熊,它们摇摇摆摆,在山岩间寻觅食物。
勃郎卡山脉北麓是世上最为凄凉的地区。极目四望,整个平原上是一片盐碱地,矮小的檞树林点缀其间。天地相接处是逶迤起伏的山峦,顶上雪光闪烁。在这片土地上既见不到生命的踪影,也没有与生命相关的东西。铁灰色的天空中飞鸟绝迹,灰暗的大地上死气沉沉。总之,这里是沉迹的世界。侧耳细听,在这片辽阔的大荒原里无声无息,只有彻彻底底、完完全全令人绝望的寂静。
刚才说,这片广阔的荒原上没有与生命相关的东西,这话并不十分确切。不是吗?从勃朗卡山脉往下看,就可以看到一条小路,弯弯曲曲地穿过荒原,消失在远方天际。这路是由车轮碾轧出来的,是无数冒险家的双脚踩出来的。这儿,那儿,时而散落的堆堆的白森森的东西,在日光下闪闪发亮,在单调的盐碱地的衬托下显得分外引人注目。走近细看,原来是一堆白骨!又大又粗的是牛骨,较小较细的是人骨。在绵延一千五百英里的游人必经的路上,路旁随处可见散落着的倒毙者的尸骨。
这一天是1847年5月4日,一位孤独的旅人正在俯视眼底景色。他的外表活像这一片土地的鬼怪精灵。眼力极强的人也分不清,他到底是年近四十,还是年届六十。他的脸憔悴瘦削,嶙峋的瘦骨包着一层干羊皮似的褐色皮肤,长长的褐色的须发已经斑白,深陷的眼睛射出两道野性的光。那握着来复枪的手皮包骨头,肌肉所剩无几,支着枪立着。他身躯高大,骨架魁梧,原是个颀长坚实、精力旺盛的汉子。但是,那憔悴的面容和如布袋般披在骨瘦如柴的躯体上的衣衫,使他越发显得老态龙钟,衰弱异常。他由于饥渴的煎熬已濒临绝境。
他千辛万苦跋涉于山谷之中,终于来到这块小高地上,怀着渺茫的希望,想找到水源。如今,呈现在他眼前的只是一望无际的盐碱地和远方绵延不断的荒山秃岭。植物和树木踪迹全无——有植物和树木的地方就可能有水。处于这样广漠的地区无异于陷入绝境。他睁大狂野而迷茫的眼睛望过东、西、北三个方向,终于意识到自己漂泊的生涯已到尽头,这荒凉的山崖便是他的葬身之地。“死在这里,和二十年后死在羽绒被上不是同样的吗?”他喃喃说着,便在一块突出的大石的影子里坐了下来。
他在坐下前,先把那已没有用处的枪放到地上,又放下背在右肩上的用灰色披肩裹着的大包袱。他已精疲力竭,连放下包袱的力气也没有了,所以包袱是被重重地放到地上的。这一放倒不要紧,可灰色包袱里立即传出哇哇的声音,一张小脸儿随之钻了出来,那一对水灵灵的棕色的眼睛显出受惊的神情,同时伸出一双长着雀斑的细嫩的小拳头。
“你可把我摔疼了!”是小孩的责备声。
“是吗?”那人带着歉意说,“可我不是存心的。”他说着解开灰包袱,里面钻出个约摸五岁的伶俐的小女孩。她身穿一双做工精细的小鞋,讲究的粉红色的上衣和麻布小围裙。这一切无不透露出做娘的深切关怀之情。小女孩脸色苍白,没有一点血色。她那双结实的手臂和小腿说明她吃的苦要比自己的同龄人少。
“现在好了些吗?”一看小女孩还在揉着后脑勺处蓬乱的金黄卷发,他焦急地问。
“亲亲这儿好吗?”她十分认真地把头上碰疼的地方指给他,说,“妈妈一向都这样做。妈妈上哪儿去了?”
“妈妈走了。我想你很快就能见到她。”
“啊,走了!”小女孩说,“怪哩,可她没跟我说再见。每次她上姑姑家做客都忘不了和我说声再见。她走了三天了。喂,我可渴坏了。连喝的、吃的都没了?”
“没了,啥都没了,乖乖。你得忍着点,过一会儿就好了。你就把小脑瓜靠在我的身上,那样就会好受些。嘴巴干得像皮子,说起话来更费劲。不过,我看还是把底子亮给你吧。你手里拿的是啥?”
“挺好玩的!多漂亮!”小女孩手里拿着两片闪闪发亮的云母石片,快活地大声说道,“回家后送给小弟弟鲍勃。”
“比这好看的玩意儿往后多着哩!”这人蛮有把握地说,“耐着心等会儿。刚才我正跟你说哩,你还记得咱们过的那条河吗?”
“记得。”
“那好。当时咱们以为还要过一条河,是不是?兴许哪里出了岔子,是罗盘呢,还是地图,或别的东西呢?结果我们硬是找不到河,水全喝光了。只留下丁点儿给你这样的小娃娃喝。而且……而且……”
“而且你就不能洗脸了。”他的同伴抬起头,打量着他的那张脏脸,一本正经地插言道。
“洗不了脸,连喝的也没了。本特先生第一个去了,接着是印第安人皮特,然后是麦克格雷哥太太,然后又是约翰尼·洪斯,最后是你的妈妈,好乖乖。”
“这么说我妈妈也死了?”小女孩用围裙捂着嘴痛哭起来。
“是呀,除了咱俩,全没了。我以为朝这个方向走兴许会找到水,所以背着你,好不容易挨到这儿。看情形是没指望了。现在咱们可是糟透了。”
“你是说咱们这就要死了?”小女孩慢慢地不哭了,她抬起泪眼问。
“我想兴许是快到这地步了。”
“那你干吗不早说呢?”小女孩开心地笑起来,说,“我当是怎么回事,可把我吓坏了。这不,只要咱们一死,又能和妈妈一起了。”
“是呀,你会跟妈妈在一起的。”
“你也会的。我要跟妈妈说,你一直疼着我。我敢打赌,妈妈一准在天堂门口,拿着一壶水迎接咱们。还有好多好多的荞麦饼,热烘烘的。两面烤得焦黄,就是我和鲍勃爱吃的那种。那么,咱们多久才能死呢?”
“不知道,反正快了。”那人眼盯着北面的地平线。蓝色天幕下出现三个小黑点,越来越大,迅速向这边过来。顷刻间看出是三只巨大的鸟,在两个沦落人的头上盘旋,接着落在他们上方的一块岩石上。这是三只巨雕,是西部地区的秃鹫。秃鹫的出现预示着死神的来临。
“公鸡和母鸡哩。”小女孩指着三只不祥之物,快活地说道。她拍着小手儿想惊动巨雕飞起来:“你说,这地方是上帝创造出来的吗?”
“当然是。”她的同伴说,这问题吓了他一跳。
“那边的伊利诺伊州才是上帝创造的,还有密苏里州。”小女孩接着说,“可这儿我想是别人创造的。造得多不好,连树木和水也忘了。”
“是不是做做祷告呢?”
“还不到晚上哩。”
“没关系。本来就不一定非要在晚上才做祷告不可。上帝不会怪罪的。祷告吧,就像在荒原时每晚在篷车里那样祷告。”
“你呢,干吗不祷告?”小女孩瞪着眼睛,疑惑不解地问。
“我忘了祷文了。”他说,“打从我长到枪一半高的岁数就没做过祷告。不过现在来做不能算迟。你大声念出祷文来,我站在旁边跟着你一起念。”
“那你得跪下去。我也跪下。”她把包袱布铺开,说,“你还得把手举起来。照我这样做,你会舒服些的。”
只有三只巨雕目睹这一奇特的场面,此外再也没有其他见证人了。两位天涯沦落人并排跪在窄窄的披肩上,一位是天真无邪的小女孩,一位是鲁莽、坚强的冒险者;一位稚脸圆圆,一位憔悴瘦削。两个人一齐仰望苍天,面对与其同在的可畏神明,虔诚祈祷。两个声音,一个细弱清脆,一个低沉嘶哑,齐声祈求慈悲与宽恕。祈祷完毕,两个人又坐到大石的阴影里。小女孩依偎在保护人宽广的胸膛里很快就睡着了。他细细打量了她一会儿,却无法抵挡自然的法则。连续三天三夜,他挣扎着没合过眼,也没休息过。慢慢地,他的眼皮耷拉下来,倦眼闭上,脑袋垂到胸前,斑白的须发与小女孩的金黄卷发合在一起,两人都进入了深沉的梦乡。
要是这位飘零中人晚睡半个小时,就能目睹一番奇异的景象。在这片盐碱地远方的天际,升腾起一片尘雾。它开始时很小,逐渐升高增大,最后形成一团清楚可见的浓云。尘雾越来越大,显然只有行进中的大队人马才会扬起这么多尘土。倘在绿洲沃土,人们会认为那是大队牛群正在草地游牧,正往这儿过来。但是,这里是荒芜的盐碱区,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滚滚尘土正向这位沦落人酣睡的孤崖而来,越来越近,已到了眼前。烟尘弥漫中出现帆布作顶的篷车和武装骑手。这并非幻觉,乃是一队向西进发的车队。这是何等壮观的一支队伍!前队已到山脚下,后队仍隐没在地平线外。在这片辽阔无际的荒原上,绵延着一股洪流。双轮车、四轮车嘎嘎而来。男人有的骑马,有的步行。数不清的女人肩负着重担,步履艰难。小孩子蹒跚地跟在车旁,或坐在车上,小脑袋从白色的车篷里探出来,东张西望。这显然不是寻常的移民,倒像一群游牧民族,由于环境所迫在大迁徙。他们所过之处,清新的空气里,人声鼎沸,马蹄哒哒,车声辚辚,一片混乱。但是,这震天的喧闹声并没有惊醒上方两位精疲力竭的天涯沦落人。
走在队伍前面的是二十来个骑马的硬汉,他们神态严肃。他们身上穿着手工织成的粗布陋衫,带着来复枪。一行人来到山崖脚下,停了下来,简短地商议起来。
“兄弟们,往右走有井。”说话的是个嘴巴绷得很紧、胡子被刮得光光、头发灰白的人。
“沿勃朗卡山脉右侧走,我们就要到里奥格兰德了。”另一个人说。
“别怕找不到水。”第三个人大声说道,“上帝能从岩石中引出水来,他会抛弃自己的选民吗?”
“阿门!阿门!”大家齐声附和道。
一行人正准备重新上路,一位年纪最轻、目光最敏锐的人用手指着上方嶙峋的峭壁,惊叫起来。山顶上,飘着一件粉红色的小东西,在灰色岩石的衬托下显得分外耀目。骑手们见了都勒住马头,端起枪,与此同时,又跑上来几名骑手想来增援。大家都喊道:“红人!”
“这儿不可能有印第安人。”一位年长者说,看来他是首领。他说:“波尼人居住区已经过去。翻过大山之后才会有别的部落。这儿没有。”
“让我上去看看,好吗,斯坦格森兄弟?”人群中有人问。
“我也去。”
“我也去。”十来个人同时喊起来。
“把马留在下边,我们等着你们。”长者说罢,几个小伙子很快下了马,把马拴好,便沿着陡峭的山坡向着引起他们注意的目标攀去。他们悄悄地向前而去,行动敏捷,个个像富有经验的侦察兵,信心十足,动作矫健。站在山下的人看见他们在岩石间出没,行走如飞,最后到达高耸的山巅。走在前面的就是那位首先发现情况的小伙子。蓦地,跟在后面的人看见他双手一举,像是大惊失色的样子。大家都赶了上去,也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
荒山顶上有片小平地,平地上有块巨石,石旁躺着个高大的男子,他有长长的胡子,粗犷的相貌,骨瘦如柴。他面容安详,呼吸均匀,显然在酣睡中。男子身旁有个小女孩,她的滚圆白嫩的手臂搂着他那古铜色的瘦脖子,长着金发的脑袋依靠在这个穿棉绒上衣的男子的胸膛,粉红色的嘴唇微微开启,露出两排雪白齐整的牙齿,稚气的脸蛋上漾着一丝顽皮的微笑,白白胖胖的小腿儿穿着白色短袜,干干净净的鞋上的鞋扣闪闪发亮。这一切与她的同伴那又高又瘦的身躯形成奇异的对照。在这一双怪人的上方的岩石边缘,停着三只凶猛的巨雕,它们一见来了几个人,便发出一阵绝望的粗哑的叫声,怒气冲冲地展翅飞走了。
说明男子对女孩保护得很好,体现出男子对女孩的爱。
猛禽的叫声惊醒了两个熟睡的人。他俩惶惑地打量面前的来人。那汉子摇摇晃晃地立起身子,看了看眼前的景象。睡意袭来时,那里是一片凄凉,如今却出现这么多人马。他看着看着,脸上流露出迷惑的神情,对这番景象实在难以相信。于是他把枯槁的手搭在前额,细细打量起来。“我的神经一定错乱了。”他喃喃道。小女孩站在一旁,紧紧拉着他的衣角,一声不吭,以孩子特有的好奇的目光东张西望。
这些救星很快就让两个沦落人相信,他们的出现并非幻象。其中一个人抱起小女孩,放到自己的肩上,另两个人搀扶着她的虚弱不堪的同伴,一起向车队而去。
“我叫约翰·费利厄。”流浪者说,“原来有二十一个人,现在只剩下我和小姑娘了,其他的人都在南边,不是渴死,就是饿死了。”
“她是你的女儿?”有人问。
“我看,她现在该是我女儿了。”那人以肯定的口气大声说道,“她是我的女儿,因为我救了她一命。谁也甭想夺走她。现在她就叫露茜·费利厄了。可你们是什么人?”他好奇地打量这些高大壮实、皮肤黝黑的救命恩人,“好大一帮子人哩!”
“快上万了。”一位小伙子说,“我们是受压迫的上帝的孩子,天使莫罗尼的选民。”
“我没听说过有这么个天使。”流浪者说,“这位天使选中了你们这么一大帮子,可真不赖呀!”
“这种神圣的事可不许取笑。”另一个人厉声说道,“我们都是信奉圣经经文的人。这些经文用埃及文写在金片上,后来在巴米拉被交给了约瑟·史密斯。我们从伊利诺伊州的瑙伏来,那里有我们建造的神庙。我们为了逃避那些专横的不信神的人,即使流落到沙漠也心甘情愿。”
一提到瑙伏,约翰·费利厄很快就回想起一些事来。“我知道,”他说,“你们是摩门教徒吧。”
“我们是摩门教徒。”对方异口同声地说。
“你们往哪儿去?”
“不清楚。上帝的手通过先知指引我们要去的地方。你必须见见先知,他会指示该怎么处置你们。”
说话间一行人来到山脚下。大群移民围了上来——有脸色白晳、目光温顺的妇女,有笑容满面、壮实的孩子,有心事重重、目光焦虑的男子。许多人看到陌生人竟是这么个幼小的女孩和虚弱不堪的男子,禁不住又是惊奇,又是同情地叽叽喳喳起来。但护送的人并没停住脚步,他们推开围观者继续前进。一大群摩门教徒随后跟着。他们到了一辆大车前。这车与众不同,特别宽大,看上去非常华丽、考究,由六匹马拉着。而一般的车只有两匹马,最多四匹。驾车人旁边坐着一个男子,年纪不会超过三十,但那大大的脑袋和脸上果断的神情,说明他是这队人的首领。他正在读一本棕色封面的书。见他们到来,他放下书。仔细听了别人讲述事情的始末后,他对两位流浪者说:“如果我们带你们走,你们必须信奉我们的教。我们不能让狼混入自己的羊群。如果日后证明你们是小小的病斑,害得整个果子腐烂,那不如今日让你们的白骨暴露于荒原上。你们愿意接受这条件,跟我们一起走吗?”
“我接受,我愿意跟你们走。”费利厄异常坚定地说,这使得那些庄重的长者忍不住笑了起来,只有首领保持严肃、庄重的表情。
“带他去,斯坦格森兄弟。”首领说,“给他吃的、喝的,不要亏待小女孩。教他神圣的经文,这责任你担当起来。我们耽搁得太久了。出发吧,向目标锡安山前进!”
“前进,向锡安山前进。”摩门教徒齐声喊道。声浪在长长的人流中起伏着,次第传下去,越传越远,越远越模糊,最后消失了。车队在噼噼啪啪的鞭声、轰轰隆隆的车声中开始移动。整条人流随之蜿蜒向前。那位负责照管这两个流浪人的长老把他俩带进自己的车内。车里已准备好了吃食。
“你们就留在这里,”他说,“不出几天你们就能恢复。同时,你们要记住:从今之后你们就是我们的教徒了。布赖汗·杨就是这样教导的,他代表约瑟·史密斯说话。他的话传达了上帝的意旨。”
思考题 ▼
费利厄在沙漠中经受了怎样的痛苦和折磨?他为什么会如此坚定地答应信奉摩门教?
预设情节发展 ▼
费利厄会跟着这群摩门教徒去往哪里呢?他们之后的生活会是怎样的呢?
二 犹他一枝花
章前导读
在摩门教领袖布赖汗·杨的领导下,摩门教徒们齐心协力开辟了一片宜居的乐土。费利厄逐渐拥有了自己的财富,露茜也成长为美丽活泼的少女。一天,露茜外出时发生了意外,被霍普所救。
本书作者无意撰书立传,细说摩门教徒如何经历千辛万苦,备受颠沛流离之难,终于定居下来的情况。他们以前所未有的坚忍不拔的勇气,从密西西比河沿岸一直到达洛基山脉西麓,他们凭着盎格鲁-撒克逊人特有的顽强精神,战胜野人、野兽、饥渴、劳顿和疾病等大自然横肆暴虐的灾难。然而,纵使钢筋铁骨之人经历了这漫长的长途跋涉和接踵而至的恐怖,不免也要心惊胆战。因此,当他们来到一片阳光普照的犹他山谷,听到他们的首领宣布这里便是神赐的乐土,这块处女地将永远属他们所有时,个个都跪了下来,虔诚祈祷。
布赖汗·杨很快被证明是位果断的领袖,而且是位精明强干的行政长官。一些图表被绘制出来,未来的城市初露端倪。四周的农田根据各人的身份高低分配。商人经商,工匠做工,各守其业。城市街道和广场魔术般地相继出现。乡村里人们开渠挖沟,筑篱立界,垦殖耕作,很繁忙。到了次年夏天,田野里麦浪滚滚,一片金黄。这奇异的垦区处处是欣欣向荣的景象。尤其是市中心,一座宏伟的教堂拔地而起,那是移民献给指引他们战胜千灾百难、安全到达安身立命之乡的上帝的殿堂。每天从晨曦初露到夜色苍茫,神庙内锯斧之声不绝于耳,教堂也日见变大增高。
且说这天涯沦落人约翰·费利厄和那小女孩,从此相依为命。小女孩认他为父。两个人随着摩门教徒经过长途跋涉到达了目的地。小露茜·费利厄留在斯坦格森长老的篷车里。她出落得聪明伶俐,与摩门长老的三位妻妾和那个任性早熟的十二岁儿子共同生活。她恢复了健康。她年纪小小却十分机灵,又是个没爹没娘的孤女,很快博得家中三个女人的欢心,简直把她视作掌上明珠。露茜对漂泊无定的篷车生活也慢慢地适应了。费利厄也从灾难中挣扎出来,恢复了健康,不仅成了有用的向导,而且也是个勤劳能干的猎手,因此,他很快赢得了新伙伴的尊敬。流浪生活结束后,大家一致同意把他看作移民一分子,他像大家一样分得一块肥沃的土地。杨和斯坦格森、肯鲍尔、约翰斯坦及德莱伯四位长老自然享受特殊的待遇。
约翰·费利厄在分得了一份土地后,盖起了坚固的木屋。随后几年经不断扩建,木屋成了一座宽畅的庄院。他是个讲求实际的人,处事精明而有远见,心灵手巧,身强力壮,他起早摸黑、勤勤恳恳地不倦劳作,办事又讲究精益求精,因此,田庄和财产十分兴旺发达。不出三年,他便比左邻右舍更加富裕,六年之后,家境相当殷实,九年内,已称得上富有人家。过了十二年,他已经是整个盐湖地区的首富,只有五六户人家可与之匹敌。从盐湖这个内陆湖直到遥远的沃萨奇山脉一带,约翰·费利厄已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了。
有一件事,也只有这一件,他伤了自己教友的心。那就是任凭别人如何规劝,如何争论,始终说服不了他像众教徒那样娶个妻子、成个家。他从不说明理由,一味拒绝别人的要求而固执己见。有人指责他对自己信奉的宗教三心二意,也有说人他是个守财奴,舍不得这笔开销,还有人怀疑他早先有过风流艳事,大西洋之滨有位金发女郎为他殉情。虽说众说纷纭,费利厄仍然自行其是,过着严格的独身生活。不过在其他方面,他一一遵守这个新移民区的教规,无懈可击,被公认是位虔诚的教徒,正派的规矩人。
露茜·费利厄长在木屋里,是养父的各项事务的好帮手。山区清新的空气,松林浓洌的脂香是哺育她成长的乳汁。岁月如梭,转眼她已经长得亭亭玉立,健康而美丽。她如花似玉,婀娜多姿,引得从费利厄门前大道上经过的人,见了少女轻盈的身姿飘过麦田,或者骑着父亲的马,着意显出西部少年特有的娴熟自如的优美姿态,久已忘怀的情思便浮上心头。当年的花苞已开成一朵鲜花,岁月使她的父亲成为农村中的首富,也使她出落成太平洋彼岸山野里百里挑一的美洲型美人。
首先发现她从一个小女孩长成大姑娘的,不是父亲。这种事做父亲的无能为力。这种神秘的变化,实在太微妙、太缓慢了,无法以时日来判断。而觉察自身变化的是少女们自己。终有一天,别人的一言一语,或手心的一次接触,使自己怦然心动,她才怀着骄傲而恐惧的复杂心态,意识到自己内心深处有一种全新的、更有力的本能已经萌动。几乎人人都能记得这一天,几乎无人会忘记新的生活到来的那些小插曲。对于露茜·费利厄,且不说这件事对她本人和其他人日后的命运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就事件本身而言,这事也够重大的了。
时值六月的一个和暖的早晨。摩门教徒个个像蜜蜂一样忙碌着——他们就是用蜂巢作自己的标志的。田野、街道,处处响彻他们辛勤劳作时的嘈杂声。大道上尘土飞扬,重载的骡子成群结队,川流不息,全都向西部而去。当时加利福尼亚的采金热如火如荼,横贯大陆通向太平洋沿岸的大道正好从伊雷克特城经过。大道上来自边远牧场的牛羊群、疲惫不堪的移民,经过长途跋涉已累得人困马乏。露茜·费利厄仗着自己娴熟的骑术,在人畜杂陈的阵中横冲直撞。飞骑中她那俏丽的面容泛起片片红云,栗色的长发在脑后飘洒。她是受父亲之托到城里办事去的。她曾多次凭着年轻人天不怕地不怕的气概策马飞驰。她一心记着自己的使命,思量着如何去将之完成。大道上风尘仆仆的冒险家们无不惊奇地看着她,就连那些喜怒不形于色的送皮货的印第安人,见了这位美丽的白人女郎,也收起一向冰冷的面孔,露出惊讶的神情。
她刚到离城不远的地方,突然发现被一大群牛堵住去路。赶牛的是六个来自草原的莽汉。她急不可耐地催着马想从牛群中冲过去。就在她刚想要冲出牛群的刹那,后面的牛已挤拢过来,她陷入了怒目圆睁的长角的牛阵中。她熟知牛的习性,所以临危不惊,而是乘机顺势策马向前,指望闯过牛阵。不幸的是,一头牛的长角有意无意地猛触她的坐骑的腹部,马被激怒,立即腾起前蹄,嘶鸣着,颠簸起来。若不是骑术高超,她早被摔下马了。在这危急关头,受惊的马每一次腾跃都受到牛角的抵触,马更是狂怒之极。姑娘除了紧贴马鞍,别无良策。稍不留神,她就要落下马来,就将被失去控制的可怕牛群乱蹄踩死。这姑娘从未经历过这种意外,这时只觉得头昏眼花起来,手中紧握的缰绳眼看就要松了。飞扬的尘土和拥挤的牛群散发出来的热气呛得她喘不过气来。在这千钧一发之际,若不是身旁响起一个亲切的声音,使她确信有人前来相助,她很可能在绝望之余,听天由命了。刹那间,一只强有力的棕色的大手一把抓住受了惊的马的嚼环,硬是从牛群中闯出一条生路,把她带到城下。
“你没伤着吧,小姐?”她的救命恩人很有礼貌地问。
她抬起头,看见面前是一张黝黑粗犷的脸,便满不在乎地笑了起来。“可把我吓坏了。”她天真地说,“谁会想到我会被一群牛吓成这个样子。”
“谢天谢地,全亏你抱紧马鞍子。”对方真诚地说。他是位身材魁梧、粗犷的年轻人,骑着一匹杂有白斑的马,身穿坚实的粗皮猎装,肩扛一管长枪。“我猜想你是约翰·费利厄的千金吧?”他说,“我看见你从他家里出来。见到他时,请问问他还记不记得圣路易的杰弗逊·霍普。要是他就是费利厄,我爹可是他的好朋友。”
“你亲自去问问他不是更好吗?”她一本正经地答道。看来小伙子听了挺高兴,他乌黑的眼睛立即闪出喜悦的光彩来。
“我会去问的。”他说,“我们刚从山里来,在那儿待了两个月,现在就这个模样去做客不成样子。他要是见了我们,一定会高兴的。”
“他一定对你感激不尽。我也非常感谢你。”她说,“他很疼我,要是我被牛踩死,他怎么受得了?”
“我也受不了。”对方说。
“你?得了吧。我看,这跟你反正不相干。你连我们的朋友也不是。”
年轻人听了这话黑黑的脸上顿时出现阴云,露茜见了禁不住大声笑了起来。
“哦,我可不是那个意思。”她说,“现在你当然是我们的朋友了。你一定要来看我们。我现在得赶路了,要不今后我爹再也不相信我,不托我办事了。再见!”
“再见!”他说着抬了抬头上的阔边帽,弯下身吻了吻她的小手。她转过马头,扬起鞭子打了一下马,飞快地向着尘土飞扬的大道奔驰而去。
年轻的杰弗逊·霍普和自己的伙伴继续赶路。他显得闷闷不乐,沉默寡言。他和伙伴一直在内华达山脉寻找银矿,这时正回盐湖城想筹集一笔资金开发已发现的几处银矿。他和自己的伙伴都醉心于事业。如今发生这一意外的插曲,分了他的心。他所邂逅的这位美丽姑娘像山巅轻风般纯洁,充满活力,深深触动了他那颗火山般炽热而奔放的心。当她从他的视线消失之后,他顿时意识到,他的生活已发生重大的转折。银矿的冒险,或别的事都不会比刚刚发生的、令他销魂荡魄的事更重要了。他的心头萌发的爱情不是少年人那样只是心血来潮、飘忽不定,而是一个意志坚定、性格果断的男子喷发出的奔放而强烈的激情。他一向办事得心应手,这一次他暗自发誓:只要力所能及,只要坚持不懈,定能成功。
当天晚上,他就去拜访约翰·费利厄,以后又去了多次,成了他家的常客。约翰在山谷里深居简出,十二年来很少听到外界的消息。霍普给他说了自己的见闻,不但约翰爱听,露茜也听得津津有味。霍普属于加利福尼亚的开拓者,能说出许多奇闻逸事。那是个暴力横行而又美好的年代。有人发了大财,也有人倾家荡产。他做过向导,当过猎人,寻过银矿,也在牧场干过。只要哪里出现冒险的事业,杰弗逊·霍普就出现在哪里。他很快博得这位老农夫的欢心,他常常眉飞色舞地提及自己的壮举。每逢这种时候,露茜便一言不发,但双颊绯红,目光有神,这说明她那颗年轻的心已有所属了。她纯朴的父亲也许并没有发觉这些迹象,这却逃不过赢得姑娘芳心的小伙子的眼睛。
一个夏天的晚上,霍普策马奔驰在大道上,直向这一家人奔来。露茜正在家门口,见了他便跑过去迎接。他把缰绳抛到篱笆上,大步流星地从门前小径走过来。
“我要走了,露茜。”他捉住她的双手,柔情脉脉地凝视她的脸庞,说,“现在我不要求你跟我一起走。下次我回来时,只要你愿意,就可立刻随我去。”
“你什么时候回来?”她满脸通红,笑着问。
“至多两个月。我一回来就向你求婚。亲爱的,谁也挡不住咱俩。”
“我爹呢?”
“他已答应了。只要我的银矿进行顺利,就好办了。这方面我是不担心的。”
“那好。只要你与我爹安排妥了,我自然没说的。”她喃喃地说着,面颊依偎在他那宽阔的胸口。
“谢天谢地,”他说道,声音嘶哑,他弯身吻她,“算是讲定了。我越是跟你在一起,越是舍不得离开。他们在峡谷等我,再见了。亲爱的——再见,两个月后你又能见到我了。”
他说着从她的拥抱中挣脱出来,跃上马,头也不回,飞快地奔驰而去,仿佛担心只要多看一眼离别的人,决心就要动摇。她站在门口目送着渐渐消逝的背影,然后这位最幸福的姑娘才进屋去。
思考题 ▼
为什么大家都这么喜欢露茜呢?
预设情节发展 ▼
两个月后,露茜会如愿等来心上人的求婚吗?两个人能够如愿以偿吗?
三 来者不善
章前导读
摩门教对教徒实行残酷的思想控制,稍有不慎就会被无声无息地处理掉了。摩门教不允许教徒与非教徒结婚,因此露茜和霍普恋爱的事情是被摩门教所不容的。布赖汗·杨听到了风声,上门威胁费利厄。
杰弗逊·霍普和伙伴离开盐湖城已有三个星期了。约翰·费利厄每想起小伙子一回来,很快就要失去养女,便心如刀绞。但一想到女儿那洋溢着喜悦和幸福的面容,就心甘情愿作这样的安排,任何理由都动摇不了他的决心。他早已打定主意,下了决心,说什么也不让女儿嫁给摩门教徒。他认为,这种结合根本称不上婚姻,只是一种耻辱。且不管他对摩门教义抱什么观点,在女儿的终身大事上,他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不过他对这门亲事始终守口如瓶,因为在摩门教管辖的地区,但凡触犯教义的言词都是非常危险的。
是的,非常危险。就连身居高位的教徒也只敢私下议论对教会的看法,唯恐祸从口出,招来不测。过去的被迫害者,如今已为了自身的利害而变成迫害者了,而且手段之狠毒,难以言状。无论是塞维利亚的宗教法庭,还是日耳曼的叛教律,或意大利秘密党团的那些心狠手毒的行动组织,都不能与犹他州布下的天罗地网同日而语。
这个组织神出鬼没,行动诡秘,因而显得特别可怕。它几乎无孔不入,无所不能,来无踪去无影,谁反对教会,谁就会失踪。无人知晓他的下落,也不明白到底出了什么事。他的妻儿在翘首以待他的音讯,但一家之主却一去不复返,再也无法告诉家人自己如何落入秘密法庭,惨遭厄运。谁的言语不慎,行为偶失检点,便立刻招来杀身之祸。然而,谁也不知道这股随时危及他们的恶势力的实质。人人自危,惶惶不可终日,甚至在偏僻的旷野也无人敢私下发泄一下郁积于心头的疑虑。
反映出摩门教的恐怖。
开始时,这股可怕的隐秘势力只针对叛教者,他们原先忠于摩门教义,后来改变或背弃自己的信仰。然而不久,这股恶势力的活动范围扩大了。当时的成年女子严重不足,若是缺乏女子,他们推行的一夫多妻制就形同虚设了。接着盛传种种有关旅途中移民被杀、篷帐被劫的奇闻,而那并非印第安人涉足的地区。长老的后宫从此出现陌生的女子。她们面容憔悴,哭哭啼啼,脸上的恐惧久久不能消失。据留在山中的人说,有一伙武装匪徒戴着面具,在黑夜中不声不响、偷偷摸摸地从他们身旁奔驰而过。这些传闻被说得有根据,有情节,而且一次又一次得到了证实。最后,这到底是谁的所作所为真相大白了。时至今日,西部荒凉的大草原上,丹奈特帮,或复仇天使的名字仍是邪恶和灾难的代名词。
越是深入了解这个组织所干的恐怖行动,人们越感到恐惧。谁也不知道这个残忍的秘密组织的成员是谁,这些在宗教的幌子下进行血腥暴行的人,他们的姓名是绝对保密的。你的朋友,若你把自己对先知及宗教团体的不满向他们透露,这恰恰可能使他在月明风清之夜持枪握剑来干恐怖的报复勾当。因此,人人对左邻右舍也心怀恐惧,谁也不会对他人吐露心里话。
在一个晴朗的早晨,约翰·费利厄正准备去麦田干活,突然听到门闩咔嗒一响。透过窗户,他看见一个身强力壮、发色黄中带红的中年男子,沿着门前小径走过来。他的心怦怦跳起来,因为来者不是别人,而是伟大的布赖汗·杨。费利厄心战胆惊,他知道来者不善。他急忙奔到门口恭迎这位摩门教首领。杨对他的迎接表现得十分冷淡,冷若冰霜,跟他进了客厅。
“费利厄兄弟,”他说着落了座,那对淡色睫毛下的眼睛锐利地注视这位农夫,“忠实的信徒一直把你看作最好的朋友。当你在荒原上奄奄一息时,是我们收留了你,把自己的食物匀给你吃,把你安全带到上帝选定的山谷,并分给你一大片土地。在我们的保护下你渐渐发了家。是不是这样?”
“是的。”约翰·费利厄说。
“我们做了这一切只要求你一个条件作为报答,那就是你必须信奉我们真正的宗教,在各方面要遵守教规。你答应照办。但是,如果我说的不错,人们普遍反映你在这方面阳奉阴违。”
“我到底怎么阳奉阴违?”费利厄摊开双手,辩解道,“我没交公共基金,还是没上教堂祈祷?还是没……? ”
“你的那些妻妾哪里去了?”杨环视四周,问,“把她们请出来,让我认识认识。”
“不错,我没结婚,”费利厄说,“但现在缺女人,许多人比我更需要妻子。我并不是孤苦伶仃,我有女儿伺候。”
“我正是为你的女儿来的。”摩门教首领说,“她已长成犹他州的一朵鲜花。这儿许多有身份的人家看上她了。”
约翰·费利厄一听心如刀绞。
“外面纷纷传说,她已和某位非摩门教徒订婚了。我倒不相信这是事实,而只是一些无聊的人在搬弄是非。圣约瑟·史密斯经典第十三条说了些什么?‘每位摩门教的女子都嫁给上帝的选民。若是嫁给异教徒便罪不可恕。’经典说得明明白白,你既然已答应信奉神圣教义,绝不该眼看女儿违犯教规。”
约翰·费利厄没有回答,只是不安地拨弄手中的马鞭。
“这件事完全可以作为对你是否忠诚的试金石。四圣会已经作出决定。你的女儿还年轻,我们不会让她嫁给白发老头的,也不会无视她的选择。我们这些长老已有不少‘小母牛’了,可我们的孩子还需要几个。斯坦格森有个儿子,德莱伯也有一个。他们都欢迎你的女儿嫁到他们家去。嫁给哪一个由她自己决定。这两个孩子年纪很轻,家里又有钱,同是教友。这件事你说该怎么办?”
约翰·费利厄眉头打结,好一会儿还是一声不吭。
“你得给我些时间想想。”他终于开了口,“我的女儿年纪太轻,还不到嫁人的年龄。”
“给她一个月时间,让她决定。”杨说罢站了起来,“期限一到她必须作出答复。”
他到了门口,又回过头来,满脸通红,眼睛充血,恶狠狠地说:“约翰·费利厄,要想鸡蛋碰石头违抗四圣的决定,倒不如当年死在勃朗卡山变成一堆白骨省事。”
他做了一个威胁的手势,转身走了。费利厄听他重重的脚步踏在门前砂石小径上发出嚓嚓的声音。
费利厄呆呆地坐着,双手支在膝盖上,思量该如何向女儿交代。突然,一只柔软的手握住他的手,他回头一看,女儿站在身旁。一见她那苍白而恐惧的脸,他知道刚才的一番话她全听到了。
“我怎么能听不到呢?”她面对父亲投来的目光,回答道,“他说得那么响,整个房子都能听到。哦,爹,爹,我该怎么办呢?”
“你先别害怕。”他把女儿拉到身边,用宽大而粗糙的手深情地抚摸女儿栗色的秀发,“咱们总能想出个办法对付的。你的心不会因此对那小伙子冷淡下去吧,会不会?”
露茜只是嘤嘤啜泣着,紧握父亲的手,一言不发。
“不会的。当然不会的。我才不会冷淡下去哩。他是个很有前途的小伙子,又是基督徒。单凭这两点,他就比这里的人强多了。他们怎么祷告,怎么教训,我才不管哩。明天就有人去内华达,我设法捎个信去,让他知道咱们遇到麻烦了。要是我没看错人的话,他马上就会回来的,快得像电报。”
露茜听了父亲这番话,破涕为笑了。
“他一回来,就会给咱们想出好主意的。可叫我担心的是你,爹。大家都知道谁反对先知,谁就没有好下场。”
“可咱们还没反对过他。”父亲答道,“要是真的到了这地步,那得好好提防着点。好在咱们还有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期限一到,咱们不如离开犹他。”
“离开犹他?”
“大概只能这么办。”
“那田庄呢?”
“可以变卖成现金,卖不掉的,只好由它去了。说实在的,露茜,我早就动过这主意了。这里的人对天杀的先知低三下四。委屈点,我倒没什么,可我是个自由的美国人。我对这里的一切实在看不顺眼。我琢磨着自己的岁数太大了,这套能耐学不会。要是他到咱们农庄撒野,准会吃到咱们送给他们的枪子儿。”
“可他们不会放咱们走的。”女儿提出自己的看法。
“等杰弗逊来,咱们一起商量出个办法。在这种时候你先别犯愁,宝贝女儿。别哭鼻子抹眼泪的,人家一见你眼泪汪汪,准会来找碴儿。没什么好担心的,反正不会有危险。”
约翰·费利厄信心十足地说了这番话,目的是安慰女儿。女儿注意到,当天晚上,他一反常规,把里里外外的门户闩得严严实实,把平日挂在卧房墙上已生了锈的猎枪仔细擦拭干净,装上子弹。
思考题 ▼
费利厄为什么坚决不愿意让露茜嫁给摩门教徒?
预设情节发展 ▼
霍普能赶得回来吗?费利厄能带着露茜顺利逃脱吗?
四 亡命天涯
章前导读
费利厄托人给霍普送了信,回到家时,却被来求婚的德莱伯和斯坦格森气得半死,他把这两个登徒子赶出了家门。那天之后,他每天都会看到倒计时的警告,这让他感到十分恐惧。最后一天,霍普回来了,他们准备趁夜出逃。
约翰·费利厄在与摩门教先知交谈后的第二天早晨,去了盐湖城,找到了一位相知,那人就要到内华达去。费利厄请他把一封信转交给杰弗逊·霍普,告诉这个年轻人,父女俩面临着迫在眉睫的危险,要他务必赶回来。办完这件事后,他才松了口气,怀着比较轻松的心情回家。
当他快回到自家的田庄时,他看见家门口两旁的木桩上各拴着马。他感到意外,但更令他意外的是,一进屋,他发现客厅里有两个年轻人,一位长着马脸,面无血色,背靠摇椅,两脚高高地翘在火炉上;另一位长着粗而短的脖子,模样粗野,一副目中无人的架势。他站在窗前,双手插在裤袋里,吹着口哨,哼起流行的赞美歌。两个人一见费利厄进来,连连向他点头。坐在椅子上的那位先开口。
“你大概不认识我们吧!”他说,“这位是德莱伯长老的公子,我叫约瑟夫·斯坦格森。当年上帝伸手引你走上正道后,我们和你一起从大荒原上走过来。”
“到时候上帝要把天底下的人全都引上正道。”另一位瓮声瓮气地说,“上帝的训导虽不能立竿见影,但疏而不漏。”
约翰·费利厄冷冷地鞠了一躬,其实他早已猜到来客是何等人。
斯坦格森接言道:“我们是奉父命来向你的女儿求婚的。请你们定夺:我俩哪个合你女儿的意。由于我只有四房妻子,德莱伯兄弟已有七房,所以我认为自己的条件比他强。”
“不,不,斯坦格森兄弟,”另一个大声道,“关键不在妻子多少,主要看娶得起多少。我爹已把磨坊给了我,可见我比你阔。”
“从长远看我胜过你。”对方慷慨陈词,“一等上帝召回我爹,他的硝皮作坊和制革厂就归我了。那时我就是长老,在教会中地位比你高。”
“还得让姑娘决定,”小德莱伯照着镜子,傻笑着,“全凭姑娘一句话。”
在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争长论短的时候,约翰·费利厄压着满肚子的火气,站在门口,恨不得举起马鞭狠狠揍两个客人的脊背。
“给我听着,”他终于大踏步跨到他俩面前,“我的女儿叫你们来时,你们才能来。在这之前别让我见到你们的嘴脸。”
听了这话,两个年轻人惊得面面相觑。在他俩心目中,彼此争着向姑娘求婚是她本人和她的父亲无上体面的事。
“出这房子有两条路:一是门,一是窗。你们愿意走哪条?”
他那酱紫色的脸孔显得非常凶狠可怕,青筋毕露的手十分吓人,两位来客一见这架势,慌忙拔腿就跑。老农夫随后到了大门口。
“让我看看你们到底要走哪条道。”他奚落道。
“有你好果子吃的!”到了门口,斯坦格森气急败坏地嚷道,“你敢违抗先知和四圣会,要后悔一辈子的。”
“上帝的手决不会轻饶你。”小德莱伯嚷道,“他会显现,会惩罚你!”
“那我就先下手为强了。”费利厄怒火冲天,喊道。要不是露茜赶到拉住他的手,拦着他,他早已冲上楼拿枪了。他还没从露茜手中挣脱出来,马蹄声起,他知道他们已溜得远远的,追不上了。
“一对油嘴滑舌的小流氓!”他嚷着,抹去额头上的汗珠,“我宁愿你死,我的孩子,也不会把你嫁给他们的。”
“爹,我也这么想。”她激动地说,“反正杰弗逊很快就要来了。”
“不错,他马上就会来的。早一天到早好,咱们还不清楚他们接下去还要搞什么鬼。”
确实,这位倔强的老农夫和女儿非常需要有个人给自己出出主意,帮他俩一帮。在这个移民区的历史中,从没出现过这样的事:有人胆敢违抗长老的权威。如果说犯了小错小过都要遭到严厉的惩罚,那么这种公然的谋反举动会有什么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费利厄知道,凭着他的财富和地位是过不了难关的。在此之前,一些像他一样有声望且富有的人都不明不白地失踪了,他们的财产归了教会。他虽然不是个贪生怕死的人,但一想到降临到头上的不可捉摸的恐怖阴影,还是不免心惊肉跳。他可以咬着牙面对任何明处的危险,却受不了终日提心吊胆的日子。但是,他在女儿面前绝不流露丝毫的情绪,反而装得满不在乎。然而,女儿那双锐利的眼睛早已看得一清二楚:他心事重重。
他预料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定然会受到杨的警告或指责。果不出所料,但警告的方式却让人万万意想不到。第二天大清早,他刚起床,便惊奇地发现自己盖的被面上,就在他睡觉时的胸口位置,有张字条,上面歪歪斜斜地写着几个粗体字:
“限你二十九天之内改过自新,否则……”
后面的省略号比任何其他威胁更令人胆战心惊。字条是怎么进来的?约翰·费利厄百思不得其解。家里人都睡在外屋,屋内的门窗全都关得十分严实。他把字条揉成一团,没把这件事对女儿透露半句,可他自己却吓得心惊肉跳。字条上所说的二十九天,分明是指给他一个月期限所剩的时间。要对付一个神出鬼没的敌人,需要多大的勇气和力量啊!钉上字条的那只手本来满可以置他于死地的。谁干的,对他来说势必永远是个谜。
次日早晨发生的事更令他吃惊。当他们坐下来吃早饭时,露茜用手指着上方,发出一声惊叫。原来,天花板的中央涂着一个数字:28。一看就知道那是用烧焦的木棒写上的。他的女儿不明白这数字的含义,他也没有点破。当天晚上他拿着枪守了一个通宵,什么动静也没有。然而早晨门上又被涂上了个粗大的“27”。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每天早晨,费利厄都发现来无踪去无影的敌人所留下的数字,而且都画在显眼的地方,写出离一个月期限还剩多少天。有时候这个凶险的数字出现在墙上,有时候在地板上。还有几次,这些数字是被写在小纸片上,钉在花园的门上或栏杆上。约翰·费利厄虽然百倍警戒,始终发现不了每天的警告是什么时候干的。他每看到这些警告,便产生一种天命安排的无法抗拒的恐惧。他变得坐立不安,人一天天消瘦下去,眼中流露出被追逐的猎物那种痛苦的神情。他唯一的希望就是那个年轻人快点从内华达赶回来。
只剩下二十天,转眼只有十五天,十天,远方的人还是音讯全无。所剩的日子越来越少,仍然不见他的踪影。只要听到大道上“嘚嘚”的马蹄声,或牧人赶着畜群的吆喝声,这老农夫便急匆匆地跑到门口探望,以为救兵终于到了。眼看那数字由“5”变成“4”,又变成“3”,他已丧失信心,以为逃走无望了。他单枪匹马,又不熟悉周围的大山。通行的大道都已被严密把守起来,没有四圣会的命令,谁都不准通过。深知逃走是不可能的。看来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境地,大祸临头,在劫难逃。但即使到了这个地步,这位老人的决心还是没有动摇:他宁死不让女儿受辱。
一天晚上,他一个人独自坐着,陷入了沉思。他想到这一场灾难,想找出摆脱困境的办法,但一筹莫展。当天早晨,他家墙壁上出现的数字是“2”,也就是说明天是最后一天了,到时候会怎么样呢?他设想了种种模糊而可怕的情景。他死后,女儿将落到什么样的下场呢?莫非他真的冲不出这无形的罗网?他一想到自己落到这坐以待毙的结局,不禁伏在桌子上低声痛哭起来。
怎么回事?在这万籁俱寂的时刻,他隐约听到轻轻的窸窣声。声音虽然很轻,但在夜深人静时却听得分明。声音是从大门那边传来的。费利厄悄悄进入客厅,屏声敛息听起来。有一会儿,声音没了。后来这轻微而不祥的窸窣声又响起来。显然,有人在轻轻扣门板。莫非是哪个杀手夜半来执行秘密法庭的判决?要不然就是来涂写最后的期限?约翰·费利厄感到与其这样提心吊胆、心神不宁地活着,不如拼它一死。于是他跳上前去,拉下门闩,打开门。
户外悄无声息,夜色朗朗,繁星闪烁。这位农夫看到的是自家的庭院、院门及篱笆。庭院中、大道上,不见人影。他松了口气,又打量左右,无意间他看了看脚下,不觉大吃一惊。只见一个人趴在地下,手脚摊开。
费利厄一见这情景,惊得魂飞魄散,整个人靠到墙上,用手卡住喉咙,好不容易才没喊出声来。开始他还以为这个倒在地上的人受了重伤不能动弹,或已奄奄一息,但仔细一看,原来那人手脚还在蠕动,蛇一般悄无声息地往客厅爬去。那人进了客厅,站起来,关上门,目瞪口呆的农夫这才看清面前站着的是杰弗逊·霍普。他样子凶猛,神情刚毅。
“老天爷!”费利厄气喘吁吁地说,“你可把我吓坏了!你这是怎么啦,这副模样进来?”
“快给吃的!”对方声音嘶哑,“我急得两天两夜没吃没喝了。”费利厄晚饭后的饭桌还没有收拾。他跑过去抓起冷肉狼吞虎咽地吃起来。他吃饱之后才问:“露茜好吗?”
“没事。她还不知道有危险。”露茜的父亲答道。
“那就好。房子周围已被监视起来了,所以我才爬着来。他们也算厉害了,可要捉住瓦肖湖的猎人还差一截儿。”
约翰·费利厄这下仿佛变成了另一个人。他知道如今有个可靠的帮手,他热情洋溢地紧握小伙子的粗糙的大手。“你是个值得信赖的人,”他说,“这种时候难得有人来与我们共患难,闯险关。”
“算是给你说对了,老爷子。”年轻的猎人答道,“我一向敬重你。但是如果这事只与你一个人有关,我在把头伸进马蜂窝前还得犹豫一阵子。我是为露茜而来的。我想他们还来不及对露茜下毒手,犹他州的霍普一家子早已无影无踪了。”
“现在该怎么办?”
“明天期限就到,今晚非行动不可。我带来一头骡,两匹马,存在鹰谷。你手头有多少钱?”
“两千金币,五千钞票。”
“够了。我这里还有一些,凑在一起就够了。咱们必须翻过山到卡森城去。快去叫醒露茜。仆人不睡在房子里吧?这更好。”
费利厄进去为父女即将上路做准备。杰弗逊·霍普把所有吃的东西找来,打成一个小包,又把粗陶罐灌满了水。凭经验,他知道山上水源少,而且很远才有井。他刚忙完,农夫带着女儿来了。他们都是行装打扮,准备出发。一对恋人非常亲热地问候一番,但为时不长,因为时间紧迫,而且还有许多事要办。
“咱们得马上就走。”杰弗逊·霍普轻声说,语气坚决,就像一个人明知有很大的危险,也要铤而走险,“前后门都有人监视,咱们可以悄悄从旁边窗子出去,穿过田野走掉。只要一上大道,距鹰谷只有两英里,骡马在那儿等。天亮前必须赶完一半山路。”
“要是有人来拦截怎么办?”费利厄问。
霍普拍了拍衣襟下面露出的手枪柄,说:“要是他们人多难对付,咱们至少能把他们干掉两三个。”他狞笑道。
屋内的灯火全灭了。费利厄透过黑漆漆的窗子打量那些原属于自己的田地,很快他就要永远离开了。作出这样的牺牲,不是一下子就能狠下决心的。但是为了女儿的尊严和幸福,他纵使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沙沙低语的树林,一片宁静的田地,显得平和、幸福。谁会想到这里潜伏着杀机?这位年轻的猎人的苍白的脸孔和急切的表情,说明他在进屋之前,已把当前的形势看得一清二楚了。
体现了费利厄对女儿的爱。
费利厄提着装了金币和纸钞的袋子,杰弗逊·霍普带着不多的食物和水,露茜则拎着个包包,里面装着她的贵重物品。一行三人小心翼翼,慢慢打开窗子,等到一片乌云过来,乘着夜色更浓时,跳窗出去,来到庭院中。他们屏声静息,弯着身子,趔趔趄趄地穿过庭院,来到树篱暗处,又沿着树篱一直走到一个通向麦田的缺口。刚到缺口,小伙子一把抓住两位同行者,拖着他们躲在暗处,伏在那儿,他们大气也不敢出,紧张得浑身直哆嗦。
多亏杰弗逊·霍普久居大草原,练就一双山猫似的机灵耳朵。他与自己的同行人刚把身子伏下去,就听到离他们几码开外处响起猫头鹰凄厉的叫声。稍远处又是一声,与之遥相呼应。与此同时,他们刚过去的那个缺口处出现一个模模糊糊的人影,也发出令人毛骨悚然的暗号。接着又钻出一个人来。
“明天半夜,”第一个人说,看来他是个头目,“夜莺叫过三遍后。”
“好哩。”另一个人答道,“要不要转告德莱伯兄弟?”
“转告他,由他通知其他人。9到7! ”
“7到5! ”另一个人说罢,两个人朝相反方向溜走。最后的两句话显然是一问一答的暗号。他们的脚步声一从远方消失,杰弗逊·霍普便立即站起来,带着两个同伴穿过缺口,以最快的速度领着他们穿过麦田。这时露茜已精疲力竭,他只好半拖半拉着她。
“快,快!”他不时气喘吁吁地说,“咱们已穿过警戒线。成不成功全看跑得多快了。快!”
一行三人上了大道,速度更快了。只有一次遇到人。他们便躲进田里去,以免被人发现。快到城边时,年轻的猎人转到一条通向山区的崎岖狭小便道,黑暗中他们的头顶上方屹立着两座黑森森的嵯峨山崖。他们所走的这条隘道就是通向鹰谷的,马匹就藏在那里。杰弗逊凭着直觉正确无误地领着他们在乱石堆中穿行,沿着一条干涸的小溪河床,终于到了岩石挡着的一个隐蔽所在。那些忠心的坐骑就被拴在这里。露茜骑上骡子,费利厄带着钱袋坐上马,杰弗逊·霍普则骑着马沿着险峻的小道在前面领路。
但凡没有领教过大自然狂野本性的人,一旦踏上这一险途,无不心惊肉跳,举步艰难。这山路一边是千仞绝壁,黑黝黝,阴森森,狰狞恐怖。嶙峋的怪石,高高的石柱,活像变成化石的魔鬼。山道的另一边则是一堆堆乱岩碎石,根本无法通行。一条弯弯曲曲的小径从绝壁和乱石间穿过。小径上有的地方十分狭窄,仅容一人通过,且高低不平,没有高超骑术的人很难举步。然而,纵使千难万险,这三位亡命者的心情却是轻松的。每前进一步,离他们刚刚逃开的那个残暴专横的王国就远一步。
但不久,他们发现,他们仍逃不出摩门教管辖的地区。当他们来到最为荒凉、最冷僻的地段时,露茜姑娘突然发出一声尖叫,手向上指。原来路边屹立着一块巨石,在蓝天的衬托下显得黑森森的。巨石上站着个孤独的哨兵。在他们发现哨兵时,哨兵也发现了他们,紧接着寂静的山谷响起威严的问声:“谁在那里走?”
“去内华达的旅客。”杰弗逊·霍普答道,同时手握住鞍旁的枪。
可以看见这个孤独的哨兵正要扣动扳机。他居高临下,对霍普的答复似乎并不十分满意。
“谁准许的?”
“四圣。”费利厄答道。凭着他在摩门教中得到的经验,他知道教会中权威最高的是四圣。
“9到7。”哨兵大声说。
“7到5。”杰弗逊·霍普立刻回答。他想到在树篱中听到的暗号。
“过去吧。愿上帝伴着你们。”上面的人说道。
过了这一关,小路变宽了,马可以小跑前进。一行三人回头看到那孤独的哨兵倚枪站着。他们知道,已经闯过摩门王国的最后一道关口,自由在望了。
思考题 ▼
费利厄受到了摩门教徒怎样的威胁?他们又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出逃的?
预设情节发展 ▼
他们能闯过最后一道关口,重获自由吗?
五 复仇天使
章前导读
他们一路逃亡,所有的食物都吃光了,霍普扛起猎枪外出打猎,却不慎迷路。当他终于回到约定的地点时,费利厄已经被斯坦格森杀害,而露茜也被德莱伯强娶。从此,霍普走上了一条复仇之路。
一行三人在这迷离曲折的羊肠小道和崎岖不平、乱石杂陈的山间小路上走了整整一夜。他们不止一次迷路,但由于霍普对这一带山区的情况很熟悉,他们一次又一次找到了路。天亮了,眼前呈现一幅奇妙的景观。虽然地处荒凉,景色却十分壮丽。四面八方是白雪皑皑的雄伟山峰,山峦起伏,逶迤而去,直抵天外。山路两旁是悬崖绝壁。山上的落叶松像是悬空挂在人们的头顶,一阵风过来,就像要被吹倒压下来。不过这绝非幻觉,因为这蛮荒凄凉的山谷中草木丛生,乱石遍地,岩石和树木确实滚下来过。就在他们的行程中,有一次就有一块巨石雷鸣般滚了下来,隆隆声在寂静的峡谷中回荡,吓得疲惫的骡马快跑起来。
太阳从东方冉冉升起,群峰也像节日的彩灯次第抹上晨曦,殷红一片,华光万道。这奇丽的景色抹去三位逃亡者心头的愁云,给他们增添了新的勇气。他们在从山谷中涌出来的湍急激流边休息。吃过早饭,饮好马,露茜和她的父亲很想多休息一会儿,杰弗逊·霍普坚持要立即动身。“这会儿他们一准沿着咱们的足迹追上来了。”他说,“咱们走得快慢是成败的关键。到了卡森城,休息上一辈子也行。”
整个白天他们都在隘道奔波。近黄昏时,据估计,他们已经在离敌人三十英里开外的地方了。晚上,他选了悬崖下一块可以避风寒的地方安顿下来,三个人紧紧挨在一起取暖防寒,睡了几个小时。天未亮他们又继续赶路,并没有发现敌人追上来的迹象。杰弗逊·霍普这才觉得他们已逃出那个恐怖组织布下的罗网,敌人再也奈何不了他们。他根本不知道,敌人的铁拳已伸得多远,不久就要打下来,令他们粉身碎骨。
在他们逃亡的第二天中午,他们带来的那点食物快要吃完了。对此,年轻的猎人并不着急,因为在大山里可以打些野味回来。过去,他经常凭手中的一杆枪过日子。他找了个僻静隐蔽的地方,拾来一堆枯枝生起火,让两位同行者烤火取暖。这时候,他们是在海拔五千英尺的高山区,那里寒风刺骨。他把骡马拴好,告别露茜,带上枪出去碰碰运气,想打点猎物回来。他走了又回头看了看,只见老人和年轻的女儿蹲着取暖,三匹牲口一动不动地站在身后。后来,由于几块石头挡住了视线,他看不见他们了。
他走了两英里地,翻过一座座深谷,却一无所获。不过,从树干上的痕迹和其他的迹象判断,附近有很多熊出没。但是,搜寻了两三个小时,仍无结果,绝望之余他正打算回去,就在这时候他抬头一看,喜出望外。在离他三四百英尺的高坡有块突出的悬岩,悬岩边上有只野兽,外表像羊,但头上长着一对巨大的角。这只被称作“大角”的畜生可能在为这位猎人视线之外的一群同类担任警戒。幸运的是,这只野兽背对着他,所以没有发现他。他伏倒在地,把枪架在一块石头上,慢慢地、稳稳地瞄准它之后才扣动扳机。那野兽往空中一窜,落在岩石边挣扎几下,掉入深谷。
这只野兽很沉,他一个人扛不动,所以他只割下“大角”的一条腿和腰肉回去。他扛着战利品赶回去。这时暮色苍茫,时候不早了。他刚要走,发现自己陷入了困境:由于打猎心切,走着走着离熟悉的深谷太远,已不容易找到原路。这里的山谷沟壑纵横,处处十分相似,再也分不清东南西北。他沿着一条山沟走了一英里,来到了一条山间的激流。他断定来时没有到过这个地方,一准转错了方向。他又改走另一条山沟,结果还是不对。夜色一下子浓了许多。待他来到另一条熟悉的隘道时,天完全黑了。这条隘道他是熟悉的,但沿着这路也很容易迷失方向,因为月亮还未出来,路夹在两边的悬崖之间显得格外昏黑。肩头扛着沉重的猎物,加上大半天的劳累,他已举步艰难,走起路来跌跌撞撞。但一想到每前进一步,便离露茜近一步,而且带回这么多的猎物,整个旅途的食物也不用愁了,他就劲头更足,又迈开了脚步。
他终于找到山道的路口。他们就留在山谷内。即使在漆黑的夜中,他也能认出挡在路口的模糊巨石。他想,他们一定在焦急地等着他。他离开他们差不多有五个小时了,兴奋中,他把双手凑在嘴上“喂”地喊了一声,想将喊声借山谷回音传到他们的耳朵中去,说明他已回来。他停了一会儿,侧耳细听,可没有反应,唯有自己方才的喊声在沉寂、荒凉的深谷石壁上碰撞,又折回无数的回声。他又喊了一声,比刚才的还响,但仍然听不到不久前留下的两个朋友的回音。他隐隐感到一种无可名状的恐惧,急急忙忙地狂奔过去,连肩上宝贵的猎物也扔了。
他转过弯,清清楚楚地看到不久前生着火的地方,还留着一堆木炭,微微闪着光。显而易见,他离开后,火堆便没有人照料了,四周仍是一片沉寂。他的担心得到证实。他急忙奔向前去。火堆旁见不到生命的迹象,骡马、老人和姑娘无影无踪。显然,他走后肯定发生过可怕的灾难——他们全都遇难,无一幸免,但没留下丝毫的蛛丝马迹。
杰弗逊·霍普像是当头挨了一棒,失去了方寸,不知所措。他感到天旋地转,不得不依靠着长枪,才使自己没倒下去。但他毕竟是条硬汉子,很快就振作起来。他从火堆里捡起一根半焦的木棒,将其点燃,借着火光把周围看了个遍。地上满是马踢踏过的印子,证明大队骑马的人追上来袭击了那两个亡命的人。从他们所走的方向看出,他们是回盐湖城去了。他们是不是把他的同行人都带走了呢?杰弗逊·霍普确信他们一定这样做了。但他看到一样东西,不由得心惊肉跳起来。就在离他们原来休息的地方不远处,有一堆低矮的土堆,颜色带红,原先肯定是没有的。不错,那是新堆起来的,一定是座坟。年轻的猎人走近一看,发现土堆上插着一根木棒,上面钉着一张纸,草草地写着几个字,寥寥几个字足以说明真相了:
约翰·费利厄
生前住盐湖城
死于一八六零年八月四日
这位身强力壮的老人,几个小时前刚与他分别,此刻已不在人世,而这几个字便是他的墓志铭。杰弗逊·霍普焦急地环视四周,看是不是还有坟墓。没有。露茜已被那帮残忍的追踪者带走,逃脱不了注定的命运,成了长老儿子后宫的一名姬妾。年轻人一想到她要是真的落到这般下场,自己又无回天之力,他真想和这农夫一起长眠于这块宁静的安息之地。
但是,他的积极进取的精神再次战胜了由绝望而滋生的伤感之情。即使已到山穷水尽,但还有一条命,可以去复仇雪耻。杰弗逊·霍普具有非凡的耐心和毅力,以及坚忍不拔的精神,因此,他的复仇心是百折不挠的。这大概是他在和印第安人相处的日子中学来的。他伫立在孤独的火堆旁,认为只有一件事能减轻自己的痛苦,那就是亲手杀尽仇敌。他脸无人色,凶狠异常,一步一步挨到丢下猎物的地方,又将熄灭的篝火点燃,烤好足够吃几天的兽肉,捆成一包。这时他虽已劳累不堪,但还是沿着复仇天使的足迹,翻山越岭地追踪下去。
五天中,他在过来的那些深谷中跋涉。他已疲惫之极,脚痛难熬。夜里他露宿岩石间,胡乱睡几小时,天未亮便起身赶路。第六天,他抵达鹰谷,这个他们三人开始悲惨出逃的地方。从这里可以看见摩门教徒的屋宇田园。他已精疲力竭,虚弱不堪。他倚着来复枪,眼望身下这个宁静宽广的市镇,不由得挥起瘦削的拳头。看着,看着,他看到主要的街道张灯结彩,一派节日景象。他想:现在到底是什么节日?突然间,马蹄声起,一个人骑着马过来了。来人很快到了跟前,他认出那是个叫考珀的摩门教徒。霍普先后帮过他几次忙,所以当对方走近时,便跟他打招呼,想从对方口中打探出露茜的下落。
“我是杰弗逊·霍普。”他说,“你还记得吗?”
这个摩门教徒毫不掩饰地露出吃惊的神情打量他。确实,实难相信,面前这个衣衫褴褛、蓬头垢面、脸色苍白、面目狰狞、样子凶狠的流浪汉,就是当年潇洒英俊的年轻猎人。然而,他终于认出对方确实是霍普,便由惊讶而转为恐惧了。
“你疯了,胆敢到这里来?”他惊叫起来,“要是让人发现我和你说话,我这条命就保不住了。四圣会已经下了通缉令,说你帮助费利厄父女出逃,要抓你哩。”
“我才不怕他们,不怕什么通缉令。”霍普急切地说,“考珀,你多少知道一些底细吧。我求你好歹看在过去的情分上,回答我几个问题。你我朋友一场,看在老天爷的分上,你不会拒绝吧?”
“什么问题?”摩门教徒惴惴不安地问,“快说,这些石头都长耳朵,树木也长眼睛。”
“露茜·费利厄现在怎么样了?”
“昨天她和小德莱伯结婚了。站稳了,伙计,站稳了。看你连魂儿也飞了。”
“别管我。”霍普有气无力地说,他脸色刷白,一屁股坐在石头上,“你是说她结婚了?”
“昨天结的婚。会堂上张灯结彩。在谁娶她的问题上,小德莱伯和斯坦格森争吵过一阵,他们两个都去追赶父女俩,是斯坦格森用枪打死她的父亲的,也许在这点上占了便宜,可在四圣会上辩论的时候德莱伯一派的势力大,所以先知就把她嫁给德莱伯。话说回来,不论哪个得到了她,都不会长久的。这不,昨天我看见她一脸死色,哪像个女人,活脱是鬼了。你这就走?”
“是的,我这就走。”杰弗逊·霍普站了起来,说道。他的面容像大理石雕出来的,冰冷、严峻,两眼放射出邪恶的寒光。
“上哪儿去?”
“别管我。”他说罢扛起枪,大踏步下了山谷,钻进深山,从此与野兽为伍,但是野兽哪有他凶狠和险恶?
果然,被考珀说准了。可怜的露茜不知道父亲的惨死,还是被迫成婚。她一直怀恨在心,从此一蹶不振,日见消瘦,不到一个月就香消玉殒了。她的丈夫是个酒鬼,娶她纯粹是看中杰弗逊·费利厄的那份偌大的财产,全无丧妻之痛。倒是他的妻妾为露茜之死痛悼一番,并按摩门教的习俗在她下葬前为她守了一夜灵。第二天早晨,她们正围在棺木四周,门突然打开了,闯进一条汉子,他面目凶狠,衣衫破烂。众妇女见了这样的不速之客无不吓得战战兢兢,魂不附体。来人二话没说,也不理会这班吓成一团的女人,直奔那默不作声、具有纯洁灵魂的露茜·费利厄的白色躯体而去。他在遗体前弯下身子,虔诚地吻了吻冰冷的前额,抬起她的手,从手指上摘下结婚戒指。“她绝不能戴这东西下葬。”他咆哮道。人们因慌乱顾不上声张,他早已跑下楼走了。这一意外的事件是多么离奇突兀,要不是新娘手上的戒指已不翼而飞,守灵的人说什么也不会信以为真,也难以使别人相信这是无可置疑的事实。
杰弗逊·霍普在大山中闯了几个月,过着原始的野蛮生活。他始终不忘奇耻大辱,时刻想要报仇雪恨。城里传说纷纷。有人说曾见过这个幽灵般的人在近郊露过面,也有人说他曾在山谷出没。有一次一颗子弹穿过斯坦格森卧房的窗户,打在离他一英尺的墙上。又有一次德莱伯从一处悬崖下经过,一块大石头滚下来,幸亏他避得及时,卧倒在地,不然早已一命呜呼了。这两个年轻的摩门教徒企图查明谋害自己的元凶,几次带领人马深入大山去捉拿宿敌,但一无所获。从此他们采取了防范措施,不再单人匹马外出,天黑之后更是足不出户,在房子周围加强了警卫。过了一段时间,他们认为可以放松这些措施了,因为一直来已听不到仇人的消息,也没人见到他的踪影。他们希望斗转星移,对方的复仇心随之慢慢冷下去。
事实恰恰相反。日子越久,对方的复仇心越是有增无减。这位猎人本来就是个倔强的人,他铭记在心的唯有“复仇”两字。任什么也不能令他回心转意。然而,他又是个十分讲求现实的人。他很快意识到,长此以往即使自己长就一副钢筋铁骨,也支撑不了连续不断的长期的紧张生活。风餐露宿,日晒雨淋,又吃不到像样的食物,已把他摧垮了,要是像野狗一样死在大山之中,还说什么复仇?况且,再继续这样生活下去最终难逃惨死的下场,这岂不是正合敌人的心意?于是,他只好先回内华达原先的矿山去,养精蓄锐,待有了足够的资本再去追杀仇家。
他原打算一年后回来,但由于种种意外而复杂的原因,他迟迟不能脱身。他在矿上一待就是五年之久。五年过去了,他对自己所经历的苦难仍然没齿不忘,复仇心始终如一,与当年立在费利厄坟头时一样深切。他乔装打扮,改名换姓,又回到盐湖城。他已把生死置之度外,只求一伸正义。但是,一到盐湖城他才发现事与愿违。几个月前自称上帝选民的摩门教发生了内讧。教会中年轻的一派起来造反,他们反对长老的权威。结果,不少人退出教门,纷纷离开犹他州,成为异教分子。其中就有德莱伯和斯坦格森。谁也不知道他俩的下落。据说德莱伯变卖了大部分的家产,得了一大笔钱,成了个大富翁,而他的同伙斯坦格森则比他穷得多。然而他们到底在哪里,不得而知。
许多人尽管复仇心切,一旦遇到如此困难挫折便灰心丧气。但是,杰弗逊·霍普的决心丝毫没有动摇。他带着一笔为数不多的钱出发了。他省吃俭用,有什么活干什么活。他走遍美国的大小市镇寻找仇人。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他的一头黑发染上白霜,但他不停闯荡。他是人间猎犬般凶猛的追踪者,他毕生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复仇。他的顽强不屈的追求终于有了结果。有一天,他从窗口偶然看到一张脸,匆匆一瞥,他所追踪的两个人之一就在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城。他回到破破烂烂的住处,把全盘的复仇计划安排停当。然而凑巧的是,德莱伯从窗口认出街上这个流浪汉,从他的眼中看出杀机。他在斯坦格森(这时已成了他的私人秘书)的陪同下匆匆找到当地的治安官,向他告发一位旧日情敌出于忌妒和仇恨使他俩的生命受到威胁。当天晚上杰弗逊·霍普被抓了起来,由于找不到保人,他在牢里蹲了几个星期。被释放后,他再去找德莱伯,早已人去楼空:他和秘书斯坦格森一起去了欧洲。
这位复仇者再次受到挫折。但是,他怀着深仇大恨再次继续跟踪下去。钱不够,他有时不得不去打工。为了去欧洲,他省下每分钱。最终,他积下足够的生活费用起程去欧洲。他又是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跟踪追击。一路上他什么低下的活都干,但始终追不上那两位亡命之徒。他到俄国的圣彼得堡,他们已离开该城去巴黎了。等到他追到巴黎,他们已去丹麦的哥本哈根。结果等他追到丹麦的首都,又晚了几天,他们已去伦敦了。最后,他终于在伦敦迫使仇人就范。至于以后发生的事,直接引用华生大夫的日记中记录这位老猎人的口述最适合不过了,况且本书的第一部就是这样做的,好处多多。
思考题 ▼
1.霍普是如何在山里迷路的?
2.请你总结一下,霍普为了复仇都采取过哪些方式?
预设情节发展 ▼
霍普被抓以后会面临怎样的审判?
六 约翰·华生大夫回忆录(续)
章前导读
霍普终于放弃抵抗,愿意到警察局接受盘问。葛莱森和莱斯特雷德邀请福尔摩斯和华生一同前去。在警察局的小房间里,霍普讲述了他的复仇过程,然而此时的他,已经患上了动脉血瘤症。这让大家感叹不已。
虽说犯人拼命挣扎,不过他倒也没什么恶意。当他发现再抵抗下去也是枉然,便和颜悦色地笑起来,说是但愿在搏斗中没伤着我们。“我估摸着你要带我上警察局吧!”他对夏洛克·福尔摩斯说,“我的马车就在楼下,要是松开我的双脚,我就自己走,自己上车。我可不像原先那样容易被抬起来。”
葛莱森和莱斯特雷德交换了眼色,看样子他俩认为这个要求太过分了,但福尔摩斯一口答应下来,松开绑在他脚腕上的毛巾。他站起来,舒展双腿,像是试试两条腿是不是可以自由行动。我记得,我看了他一眼,暗自思量:像他这样的彪形大汉实在罕见。他那饱经风霜的酱紫色的脸是那么刚毅,充满了活力。这种神态恰如他的体魄,令人望而生畏。
“要是警察局长的位子还空缺,我看让你坐最合适。”他盯着我的同伴,毫不掩饰地流露出钦佩之意,“我到底给你盯上了。手段可真叫绝。”
“你们两位最好跟我一起去。”福尔摩斯对两名侦探说。
“我可以给你们驾车。”莱斯特雷德说。
“好哇!葛莱森跟我坐在车厢内。大夫,你也去。你对这案件已发生了兴趣,那就一陪到底吧!”
我很乐意地答应同去。于是我们几个人一起下了楼。犯人并无逃跑的意思。他从容地上了原本属于他的马车,我们随后跟了上去。莱斯特雷德爬上车夫的位置,挥动着鞭子,赶着车把我们送到了目的地。我们被请进一间小房间。一位警官记下了犯人和被害者的姓名。这位警官肤色白净,神情冷漠,办起事来慢条斯理,动作机械。
“犯人一周内将被提交法庭审判。”那位警官说,“杰弗逊·霍普先生,现在你有什么要说的吗?我必须提醒你,你讲的每句话都会被记录在案,可能被作为定罪的依据。”
“我要说的话有一大堆。”犯人慢吞吞地说,“我要把一切全说给你们这些先生听。”
“你不如到审判的时候再说,不是更好吗?”警官道。
“我也许不会受到审判了。”他答,“你们别担心,我不想自杀。你是大夫吧?”他那凶狠的黑眼珠转到我的身上,问道。
“不错,我是医生。”我说。
“那请你把手放到这儿。”他脸带微笑,戴手铐的手指了指自己的胸口。
我按照他的话,把手放在他的胸口,立刻感到他的体内有一种异常的搏动和骚乱。他的胸膛在颤抖震荡,恰如一座摇摇欲坠的建筑物内一架大功率的机器开动起来,在静悄悄的房间内,我听到从他的胸膛发出的一声声嘈杂而模糊的嗡嗡声。
“怎么,你得了动脉血瘤症?”我失声喊了起来。
“他们都这样说。”他平静地答道,“上星期我去看过医生,他说过不了几天血瘤就要破裂。我得这病已有多年,眼看一年年坏下去。这病是我在盐湖城的大山中得的。是多少年的风吹雨淋、过度疲劳、吃不饱引起的。现在我已了却心愿,对早死、迟死不在乎了。只是死前还有几件事得说个明白。我不想死后让人说我是杀人狂。”
警官和两名侦探匆匆商量了一会儿:让他谈自己的经历恰不恰当。
“大夫,你认为他马上有危险吗?”警官问。
“很可能。”我回答。
“显而易见,我的职责是要取得他的口供,以维护司法公正。”警官说,“既然是这种情况,可以满足他的愿望。说吧。不过再次提醒你,你讲的话要被记录在案。”
“请允许我坐下,”犯人说罢径自坐了下来,“犯了血瘤症容意疲劳。半小时前还斗了一场,这对病情不会有好处。我可是一只脚踏进棺材的人了,不想对诸位说谎,我说的话绝对句句真实。要说你们怎样处置我,我才不放在心里。”
杰弗逊·霍普背靠椅子,开始讲了以下一段离奇的经历。他说时口气平和,有条有理,仿佛在谈论一些平淡无奇的事。但我可以保证,这些补充说明完全属实,因为我有机会看过莱斯特雷德的记事本,上面记的全是犯人的原话。
“我为什么恨死这两个人你们可以不管。”他说,“反正他们是有罪的,因为他们害死了两条人命——父女俩的命,所以我才要了他们的命。只要你们明白这点就够了。他们所犯的罪是好多年前的事,我不可能提出罪证到法院告他,但是我知道他们有罪,所以决定自己充当法官,审判员和行刑人全由我自己一人充当。如果你们是有血性的男儿,换了你们,也会这样做的。
我提到的那位姑娘二十年前准备与我成亲。她是被迫嫁给这个德莱伯才伤心而死的。我在她死后,从她的手上摘下这枚结婚戒指,当时我发誓一定要德莱伯看着这枚戒指死去,要他临死时想到自己犯下的罪孽,让他明白自己是罪有应得。我一直把戒指带在身边,追踪他和他的同谋,跑遍两大洲,终于逮住了他们俩。他们想拖垮我,但是办不到。要是我明天就死——可能会死,那我死前知道自己生前的使命完成了,完成得圆满。他俩完蛋了,是我亲手干掉的。我已经没有什么可留恋的,也没有别的愿望了。
他们很有钱,可我是个穷光蛋。所以跟踪他们,你们说有多难。我两手空空到了伦敦,口袋里没一个子儿,我得设法找活干糊口。骑马、驾车对我来说像走路一样平常。我到车行里揽活,一试就成功了。每星期我得交老板一笔钱,余下的归自己。可剩下的不多。不过,我还是对付着活下去。最难的是认路。按我的想法,任凭哪个城市的路有多复杂,始终没有伦敦复杂。我带张地图,后来把旅馆、车站的路线摸熟,干起活来就顺当了。
过了些日子,我才找到我要找的那两位先生的住处。我东打听,西打听,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碰上了他们。他们住在泰晤士河对岸坎伯维尔地方的一家公寓里。我知道他们再也逃不出我的掌心了。我留起胡子,这样他们就无法认出我来。我要盯着他们不放,一有机会就下手。我打定主意,这次无论如何不能让他们溜掉。
说来差点又让他们溜掉了。在伦敦,不论他们去哪里,我就紧跟到哪里。有时候我赶着马车追,有时候走路,不过赶车跟人最方便,他们没法逃掉。我只能在大清早或半夜三更挣点钱。老板的租金只好欠着。可我不怕,只要干掉他们,别的都不管。
他们也很厉害。他们一定也想到可能让我跟上了。这不,他们从来不单独出门。天一黑就躲在家里。两个星期来,我天天跟着他们,可就是没有见到他们分开。德莱伯倒有一半时间喝得醉醺醺的,可斯坦格森丝毫不敢怠慢。我早晚都盯着,可压根找不到下手的机会。我不泄气,总觉得机会就要来了。只有一件事叫我担心,那就是我这胸病,要是它提早发作,那我的大事就完了。
终于有一天傍晚,我正赶着车在托夸里地段转悠——他们两个人就住在那里——我看见一辆马车驶到他家门口。转眼,有人把行李搬了出来。过后,德莱伯和斯坦格森跟着走出来,坐上车走了。我赶紧催马跟着,心里感到不自在,担心他们又搬到另一住处。他们到了尤斯顿火车站,下了车。我让一个小孩看着车,自己到了月台。我听到他们问去利物浦的火车。管事的人回答说,一班已经开了,几个小时内不再有车。斯坦格森听了沉不住气,可德莱伯反而很高兴。我夹在人群中走来走去,离他们很近,好听清他们说些什么。德莱伯说他有件私人小事要办,要是另一位肯等他,他很快就回来跟他一起走。他的伙伴要拦他不让他走,提醒他,他们说好始终待在一起不分开的。德莱伯回答说,他要办的是件微妙的事,必须一个人去办。斯坦格森怎么回答我没听清,倒是听见德莱伯破口大骂起来,提醒他别忘了自己是人家雇用的跟班,别忘了自己的身份,反而指责起主子来了。当秘书的碰了一鼻子灰,只好不多嘴。不过斯坦格森还是以商量的口气跟他说,要是他误了末班火车,那就到赫力岱旅馆找他。德莱伯听了回答说,十一点前他一准回月台。说完,他们就出了车站。
我日思夜想的机会终于来到了。我的仇人已落到我的掌心。要是他俩在一起,可以互相帮着;一旦分开,对付起来就容易多了。但是我没有草率动手,我早有打算。要是罪人连谁杀了自己,为什么要受到惩罚也不知道就死去,那多没意思,即使报了仇也不痛快。我已做好安排,我要他有机会明白:他害得我好苦,过去犯下的罪孽该清算了。巧的是,几天前一位先生在布利克斯顿路查看几座房子,在我的车里掉了一座房子的门钥匙。虽说当天晚上钥匙就被认领走了,但在这中间,我已弄下模子,配了一把。这下在这个大城市,我至少有个地方可以自由干事,不受打扰了。可怎么把德莱伯弄到手呢?这倒是件难办的事儿。
我看他一路走过去,顺路拐进几家酒店。在最后一家酒店,他差不多待了半个钟头,出来时跌跌撞撞,分明喝多了。面前正好有辆双轮马车,他招呼着坐上车走了。我的马头跟坐在后座的车夫只隔一码远。两辆车过了滑铁卢大桥,在街上跑了好几英里。奇怪的是,最后他还是回到原先住的那条街。我捉摸不出他回到那里要干什么。我还是跟了下去。到了那座房子约摸一百码的地方,我停下车,他进了房子,双轮马车走了。请给我一杯水,我说得嘴干了。”
我递给他一杯水,他一口气全喝干了。接着说:
“这下好了。”他说,“我就这样在外面等了一刻来钟,也许还久一点。突然,屋里吵了起来,好像在打架。接着大门打开,出来两个男人,一个是德莱伯,另一个是年轻的小伙子。这个人我以前没见过。小伙子揪住德莱伯的衣领,他们扭着到了台阶边,小伙子用力一推,接着又飞去一脚,把德莱伯踢到街中央。‘你这条狗,’小伙子嚷嚷着,朝他挥棍子,‘看我不教训你,叫你去欺侮良家女子。’他的火气真叫大。我以为他会用棍子狠揍德莱伯的,可是那畜生跌跌撞撞拼着命跑了。一直跑到街角,看见我的马车,一声招呼就坐了上去。‘赫力岱旅馆!’他吩咐说。
我安顿他进了车,高兴得连心脏都要蹦出来了。我怕在这节骨眼上血瘤要破裂。我慢慢赶着车,盘算着如何收拾他。我可以把他拉到乡间,拉到见不到人影的小路上,跟他算清这笔账。我差不多要这么做了,他忽然替我解决了这个难题。原来他的酒瘾又来劲了,叫我在一家大酒店门前停下来。他走了进去,留下话,要我等他。他在那儿一直待到酒店关门,出来时已醉成一摊烂泥。我知道这下我的计划十拿九稳了。”
别以为我会冷不防地给他一刀。要这么干,正义是得到伸张了,可太没意思。我早已打定主意,得给他一个机会。要是他能抓住这机会,他可以留下一条命。我在美国流浪的那些日子干过各种各样的活,我在约克学院的实验室里看过门,扫过地。有一次,教授讲有关毒药的问题,他给学生看一种生物碱,说这玩意儿是从南美洲的箭毒中提炼出来的,毒性极强,人只要沾上一点点就送命。我记住了那瓶毒药存放的地方。等他们一走,就倒了点出来。我是个不错的配药手,我把这种生物碱做成了溶于水的小药丸,放在两个盒子里。我在每个盒子里放进一粒毒药,另外放进一粒样子完全一样,但无毒的药丸。当时我打定主意,把两位先生弄到手后,两个人都分到一盒,从自己的盒子里挑出一粒吞下,我自己吞剩下的另一粒。这样做就像在枪口蒙上手绢,可以送命,又闹不出声响来。从那以后我一直带着药丸。现在机会来了,可以拿药丸出来用了。
描写出大仇即将得报时心情的激动。
当时正是十二点过后,还不到一点钟。那一夜老天爷大发脾气,又是风,又是雨的,真叫凄凉,可我内心乐不可支——乐得忍不住要高声喊起来。诸位先生,要是哪一位为某件事日思夜想过,盼呀盼,盼了二十年,突然发现解决问题的钥匙已经落到了手掌心,他准能理解我当时的心情。我点上一支雪茄烟,喷着烟定定神儿,可激动得双手哆嗦个不停,太阳穴突突直跳。我一面赶车,眼前出现老约翰·费利厄和可爱的露茜,他俩在黑暗中看着我,冲我笑,清清楚楚,就像这会儿在房间里看见你们一样。一路上爷俩总走在我前头,左一个,右一个,走在马头两旁,一直跟着我到了劳列斯顿的那座空房子。
一路上见不到人影儿,除了淅淅沥沥的雨声,什么声音也听不到。我从车窗朝车内一看,德莱伯缩成一团睡着了。我摇他的胳膊。
‘下车。’我冲他喊。
‘行,赶车的。’他答道。
我看,他以为我们已到了刚才他提过的那个旅馆。这不,他二话没说就下了车,跟着我进了小花园。我搀着他,要不他就跌倒了。他头重脚轻地到了门口。我开了门,让他进了前室。我敢打赌,这一路上那父女俩一直在我们前头走着。
‘黑得像进了地狱。’他说着,直跺脚。
‘这就点上灯来。’我划上火柴,把随身带来的蜡烛点上,‘伊诺克·德莱伯,’我转身对着他,把蜡烛移到自己的脸旁,说,‘你看看我是哪一个?’
他醉眼蒙眬,看了我好一会儿。我见他吓得要命,浑身哆嗦起来。他认出我来了。他面如死灰,身子跌跌撞撞地往后退,额头上冒出冷汗,汗珠直往下滚,牙齿捉对儿磕碰,咯咯作响。我背靠门上,放声大笑。我早知道,报仇是件痛快的事,可没料到此刻浑身上下会那样痛快。
‘你这条狗,’我说,‘我从盐湖城一直追到圣彼得堡,还是被你溜掉了。这下你的流浪日子可到头了。你或我,其中有一个再也见不到明天的太阳升起了。’我说着说着,他缩着身子直往后退。从他的脸色可以看出,他以为我疯了。当时我确实疯了。太阳穴的血管像铁匠手中的锤子咚咚跳个不停。我相信,要不是血从我的鼻子喷出来,减轻了病情,我的血瘤也许破裂了。
‘现在你对露茜·费利厄的事儿有什么可说的?’我说着,锁上门,拿着钥匙在他的脸前晃了晃,‘惩罚的日子来得太迟了点,但到底到时候了。’我说话时,这胆小鬼的两片嘴唇直哆嗦。他大概想求我饶他一命,但他知道没用。
‘你要谋杀我?’他结结巴巴地说。
‘谈不上谋杀,’我说,‘宰一条疯狗谁说是谋杀?当年你把我的心上人从她惨死的爹身边拉走时,把她抢到那该死下流的后宫时,你可怜过她吗?’
‘她爹不是我杀的。’他嚷道。
‘正是你使她那颗纯洁的心碎了。’我尖声叫道,同时把药盒子放到他面前,‘让上帝来当你我的法官吧!拣一粒吞下。一粒可以送命,另一粒能使你活下去。我也吞,吞你剩下的那一粒。咱们瞧瞧,世上有没有公道。也可以说,到底哪个会碰上好运。
他吓得大喊大叫起来,连连求饶。可我抽出刀子,直逼他的喉咙。他最后照我的话做了。我也吞下另一粒。我和他谁也不吭一声,面对面站了一分钟,等着谁死谁活。他刚感到一阵剧痛,知道自己吞下的是毒药,脸色大变。那神情我忘得了吗?我一见大笑起来,并把露茜的结婚戒指送到他的眼前。这一切只有一会儿工夫,生物碱很快就起作用了。他的脸因为痛苦痉挛都扭曲变形了,他伸出双手,摇晃着,接着嘶哑地喊了一声,砰的一声倒在地板上。我用脚把他翻过来,摸了摸胸口,心不跳,他断气了。
血是从我的鼻子流出来的,可我不理会。不知怎么心血来潮在墙上写上一个字,也许是恶作剧,想糊弄警察,让他们找不到线索。这时候我通体畅快,高兴极了。我想起在纽约的一个德国人被人杀了,他的身上就写着‘Rache'(复仇)这个词,引得当时报纸争论不休,说那准是哪个秘密组织干的。我猜想,这个词既然可以让纽约人捉摸不透,也准会使伦敦人摸不着头脑,所以我用手蘸上自己的血,在墙上找个合适的地方写上这个词,然后回到马车。周围没个人影,还是风呀、雨呀的。我驾着车走了一段路,伸手摸了摸平日放露茜戒指的上衣口袋,发现戒指没了。这下可把我惊呆了。这戒指是她留下的唯一纪念品。我心想,一定是蹲下去看德莱伯的尸体时丢的,便壮着胆赶回房子。为这枚戒指我什么险都敢冒,只是别丢了。我一到就撞上一个警官,他正从屋里出来。我只好装成醉鬼,这才没引起他的怀疑。
伊诺克·德莱伯的命就是这样被了结的。接着我要办的事就是用同样的办法干掉斯坦格森,为约翰·费利厄还债。我知道他待在赫力岱旅馆。我在旅馆四周转了一整天,可就是不见他出来。我猜想,他见德莱伯没来,犯疑了。斯坦格森这人很狡猾,他一直提防着。他以为躲在旅馆里就可以逃过,但他打错了算盘。我很快查清了他住的房间。第二天,我利用放在旅馆后面小巷子里的梯子,趁天未大亮爬进他的房间。我叫醒了他,告诉他时候到了,该为很久前杀过的人偿命了。我把德莱伯的死告诉了他,同样让他选一颗药丸。他不接受我给他活命的机会。他从床上跳起来,直向我的喉咙扑过来。我为了自卫在他的心窝捅了一刀。这样死,那样死反正都一样。到头来,老天爷只会让他罪恶的手选中毒药。
我还得说几句。说完了就没事了,因为我这人没指望了。后来,我又赶了一两天车,想挣足钱好回美国。有一回我在车场,来了个穿得破破烂烂的小子,他问有没有一个叫杰弗逊·霍普的车夫。他说贝克街221B号的一位先生要雇他的车。我压根没想到这会坏事。后来,这位年轻人用手铐把我的手腕铐上了。干得干净利落,我这辈子没见过。诸位先生,我要说的全说了。你们可以把我当作杀人犯,可我始终认为自己跟你们一样,同样是执法官员。”
这个人的一席话令人惊心动魄。他的神态给我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我们静静地坐着,听得入迷,就连对犯罪司空见惯的职业侦探也听得津津有味。他讲完了,我们坐了好几分钟,一言不发,只有莱斯特雷德在速记最后的供词时铅笔发出的沙沙声打破了沉默。
“还有一点我想知道,”夏洛克·福尔摩斯开了口,“那个见了启事来认领戒指的同党是哪个?”
犯人调皮地对我的朋友挤了挤眼睛,“我可以透露自己的秘密,”他说,“可不该让人家受到牵连。我看了你的启事,便想到那可能是个圈套,也可能真的是我要的戒指。我的朋友就自告奋勇要帮我去看个究竟。我想你一准认为他干得挺出色吧?”
“那还用说!”福尔摩斯老实承认。
“先生们,”警官一本正经地说,“法律程序必须遵守。星期四,犯人必须被送交法庭,也请诸位先生出席。此前犯人由我负责看管。”他说着摇了一下铃,进来两名看守,把杰弗逊·霍普带走。我和自己的朋友出了警察局,雇了辆马车回到贝克街。
思考题 ▼
霍普是一个怎样的人?对于他用尽自己的一生去复仇,你是怎样看待的?
预设情节发展 ▼
福尔摩斯推理完全正确,可是他又是如何得到这些正确的结论的呢?
七 案情盘点
章前导读
霍普的病熬不到审判就让他失去了生命,这件奇案到此就结束了。福尔摩斯认为这是一桩本质上简单的案子,并向华生说起了他的破案思路。
我们得到通知,要我们在星期四出庭。可是到了星期四,我们没有必要去了,因为一位更高级的法官受理了这一桩公案。杰弗逊·霍普被送上一个特殊的法庭,受到极公正的判决。原来在他被捕的当天晚上,他的血管瘤破裂。第二天早晨,他死在狱中的地板上。他面带安详的微笑,仿佛撒手归天之时在回顾那并非虚度的年华,他终于圆满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葛莱森和莱斯特雷德听到他的死讯非气疯不可。”第二天早晨当我们谈及此事时,福尔摩斯说,“如今他俩已失去自吹自擂的资本。”
“据我看,他俩在捉拿凶手中没出过大力。”我说。
“如今这世道你做了什么倒也无关紧要,”我的同伴尖刻地说,“重要的是如何设法让人家相信自己做了什么。这事你就别放在心上了。”他停了一会儿,又轻松地说道:“只要有案子办,我一向就不肯轻易放过。在我的记忆中,就数这件案子办得最出色。它虽然简单,其中倒有几点值得借鉴。”
“简单?”我不禁嚷起来。
“可不是,简单。没法说它不简单。”夏洛克·福尔摩斯见我疑惑不解,笑了起来,“就本质来说是简单。我的依据是:不用别人帮助,只用了通常的推理方法,三天内就把罪犯捉拿归案。”
“这倒不假。”我说。
“我不是说过吗,但凡异乎寻常的现象,通常不是破案的障碍,反倒成了线索。要解决这类难题主要采取逆向推理,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技巧,而且简单易行。但是,人们在实际工作中不常用它。在日常生活中,正向推理用场大些,所以逆向推理往往被人忽视。如果说会作综合推理的人有五十个之多,那么善于分析推理的人只有一个。”
“坦率地说,”我说道,“你这话我不大明白。”
“我并不指望你一下就明白。让我想想,能不能说得更明白些。如果你把一系列事件对人讲,大多数人听了都会由此得出结论来。他们会把这些事件通过思索联系起来,并据此得出可能产生的结果。但是,如果你把结论告诉他们,很少有人能通过内在意识推论得出结果的具体环节。我说的逆向推理,即分析推理,指的就是这种能力。”
“明白了。”
“这起案件就是个例子。你首先得到的是结果,其他的一切必须由你自己去挖掘。现在,让我尽量清楚地向你说明,我在推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各个不同环节。还是从头说起吧。你是知道的,我是步行到那房子去的。当时我的思想中丝毫没有先入为主的成见。开始时,我自然先观察街道。我已说过,我在街道上发现了马车留下的清晰的痕迹。经我研究,我确定这些痕迹是当天夜里留下的。我根据车轮之间距离的短窄,断定那是四轮马车,而不是自备马车。伦敦常见的四轮马车没有那些有身份的人家自用的马车宽。
这是我得到的第一个结论。然后,我慢慢走上花园小径。巧的是,这是条黏土路,特别容易留下痕迹。毫无疑问,在你的眼中这是条被人踩烂的泥路而已。但我这双有经验的眼睛看起来,留在上面的每一个痕迹都有其意义。在侦查学中就数足迹学这一门学问的作用最大,但它却往往被人忽视。幸而我始终特别重视研究足迹。通过多次实践这已成了我的第二天性。我注意到几个警察留下的很深的脚印,但我也发现,最初经过花园的两个男人的脚印,这一点很容易解释,因为有的地方他们的脚印已被后来人踏过,踩掉了,这就成了我的第二个环节。它提醒我夜里来客共有两个人,一个个子非常高,这是我根据他跨出的步距推算出来的。第二个人穿着入时,这从他留下小巧而精致的鞋印就可判断出来。
进了屋子,这后一个推理立即得到证实。躺在我面前的那位先生就穿着一双漂亮的靴子。如果说这是件凶杀案,那么高个子便是杀人犯。死者身上没有发现任何伤痕,但他脸上留下紧张不安的表情使我相信,他在死前已料到在劫难逃。凡是因心脏病或其他疾病发作而自然猝死的人,无论如何脸上都不会有这样紧张不安的表情。我嗅了嗅死者的嘴巴,发觉有轻微的酸味,于是,我得出结论:他是被迫服毒死的。而且,从他的脸上那仇恨和恐惧的表情可以判断毒药是被迫服下的。我就是采取排除法得出上述结论的。因为除此,其他任何假设都不符合事实。别以为这是闻所未闻的奇谈怪论,被迫服毒案件在犯罪年鉴中绝非前所未有。任何毒物学家都会轻而易举地指出奥德萨的多尔斯案和蒙彼利埃的雷多利埃案等案例。
现在我谈谈‘为什么’这是个重大的问题了。抢劫不是谋杀的目的,因为死者身上的东西一点也没少。那么这是不是政治性案件呢?或者是情杀?这是我要考虑的两个问题。我当时以为后者的可能性大。政治性杀人犯一旦谋杀成功必然立即逃匿。反之,这个杀人犯不慌不忙作了案,而且还在房间留下痕迹,说明他在现场逗留很久。这可能是件私人仇杀案,而不是政治性案件。只有在仇杀案中凶手才采取这些处心积虑的手段。发现墙上的字迹更使我坚信自己的观点。凶手做得太明显,反而弄巧成拙。一发现戒指,难题就迎刃而解了。显而易见,凶手借戒指让被害人想起某位已死或不在现场的妇女。关于这点我问过葛莱森,他在打给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有没有问及德莱伯先生过去经历中有什么特殊的问题,你还记得吧,回答说‘没有。’
后来我仔细检查了房间,结果证实了凶手的身高,并得到印度雪茄的烟灰及凶手留着长指甲等一些其他细节。由于现场没有搏斗迹象,所以我得出这样的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激动时流出的鼻血。我发现血迹与足迹往往同时出现。除非血气方刚的人,很少人会在冲动时流那么多的血。所以我大胆认为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人,脸色红通通的。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房子以后,我就着手补做葛莱森忽略了的一些事。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拍了封电报,只问及伊诺克·德莱伯的婚姻状况。回电说得很明确,说德莱伯早已指控一个叫杰弗逊·霍普的旧情敌,要求得到法律保护,并说该霍普现在欧洲。这时候我已胸有成竹,侦破奇案的线索已全部掌握在手,剩下的就是设法捉拿凶手归案了。
当时我已认定,与德莱伯一起进屋的就是那个赶车的。路上的一些迹象表明,马曾随意地走来走去。如果马有人管着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赶车人不到屋里去会到哪里去呢?此外,任何神经健全的人不会在第三者面前干一件蓄谋已久的罪行,因为这肯定会泄露自己的秘密。否则,这也太荒谬了。最后,假定有人想在伦敦到处跟踪另一个人,除了马车夫,还有更合适的人吗?上述种种想法必然使我得出结论:可以在首都出租马车夫中找到杰弗逊·霍普。
如果他是马车夫,那就没有理由叫人相信他从此就不赶马车了。反之,在他看来,突然改行很容易引起注意。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他还得继续干这行当。如果认为他现在用的不是真名实姓,这说法也站不住脚。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姓甚名谁的国家里,他为什么要改名换姓呢?所以我把一班流浪儿组织起来做我的侦察兵,有计划地派他们到伦敦各车行打听,找我要找的人。他们干得很出色。我是如何迅速地调动这支队伍,这些你都一清二楚吧!至于斯坦格森一节,我确实没有料到。但是这类意外在任何情况下都在所难免。你知道,出了这件事后我拿到了药丸。我早就设想过会有这类东西存在的。可见整个案件就像一条链条,逻辑上前后贯穿,不会脱节,也可以说没有任何漏洞。”
“妙,”我大声说道,“你的这一套手法应当被公之于世。你应该把这案件写成文章发表出去。要是你不愿意,我可以代劳。”
“悉听尊便,大夫。”他说,“你瞧,”他递给我一张报纸,“你看看这个。”
这是一份当天的《回声》报。他所指的那一段正涉及我们正在谈论的那个案件。报上写道:
“霍普涉嫌谋杀伊诺克·德莱伯和约瑟夫·斯坦格森两位先生。由于此人猝死,从此公众错过了得以了解一起轰动性事件的机会。不过我们从有关当局获得可靠消息,这是一起由来已久的桃色事件,涉及情场纠纷和摩门教内幕。但内中详情细节恐怕再也不能披露于世。据悉,两位被害者年轻时系摩门教徒。已死罪犯霍普也来自盐湖城。如果说这一案件并无其他意义,至少可以明显看出我们的警察破案效率之高。同时也可使外籍人士引以为戒:他们还是在自己的国家解决争端,切莫将之带到不列颠国土来为好。巧擒凶手之功当属大名鼎鼎的苏格兰场的官员莱斯特雷德和葛莱森两位先生。这已是公开的秘密。据了解,罪犯在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府中被擒获。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是一名私家侦探。他在侦办案件方面也表现出一定才干。他有这两位师长的教导,日后可望有所得益。可以估计,这两位警官将获得某种奖赏,以表彰其业绩。”
“我开始时不就说过吗?”夏洛克·福尔摩斯放声大笑道,“咱们的‘血字研究’的收获便是为他俩挣得奖赏。”
“不妨,”我说,“我的记事本记着全部事实,公众会知道真相的。况且这案子已办成,你也心安理得了。就像那位罗马守财奴说的:‘笑骂听便,我行我素,万贯钱财,我自享受。'”
思考题 ▼
从福尔摩斯的推理过程中,你学到了哪些东西?
预设情节发展 ▼
福尔摩斯的辛苦成了那两位警官受益的源泉,这对福尔摩斯造成什么影响了吗?侦查案件的时候,福尔摩斯是一位行事缜密,思虑周全的超级侦探,那么在无案可查的时候,他在生活中又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