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制企业

(一)公司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的分类

《公司法》第二条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2.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 设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图1-3所示的条件。

图1-3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2. 出资方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 设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图1-4所示的条件。

图1-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2. 设立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具体如图1-5所示。

图1-5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3. 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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