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中国电视综艺节目发展概述》:中国电视综艺节目的相关概念
- 电视综艺节目创新研究
- 李岭涛 王艳 李冬梅 卢思蕊
- 2027字
- 2025-06-13 13:56:31
“综艺”,是一个从日语中引进来的外来词,并非综合的文艺/艺术的简称。综艺节目的形态主要起源于美国的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当年,美国NCC无线电台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更多的听众,提出了把各种类型的节目组合在一起的大胆设想,并基于此开播了前所未有的周末广播节目“Monitor”。后来,美国NBC将这一广播节目搬上电视开播了《明星剧场》,加上CBS的自办节目《城中大受欢迎的人》,二者在电视界产生了始料未及的轰动效应,成为电视综艺节目发展的牢靠基石。该类节目被称作“Variety Show”,即由一系列短小的歌曲、舞蹈、幽默剧组成。20世纪60年代,随着综艺节目的发展与成熟,使美国走上了向海外渗透、输出的发展历程:首先是欧洲,接着是日本。作为最早接受这种电视节目类型的亚洲国家,他们称其为“バラエティー”。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开办了此类节目。而台湾地区也最早把日语中的“バラエティー”翻译为“综艺”。自此,综艺节目在我国生根发芽、逐渐丰富并不断演化。
一、传统综艺
经过近70年的发展与演变,欧美国家的电视综艺节目体系已相当成熟,它们对我国的影响可以说是广泛且深刻的。在我国,电视综艺节目虽起步较晚,却按着自己的步伐循序渐进地发展着。从《综艺大观》到《快乐大本营》再到《幸运52》和《开心辞典》,我国电视综艺节目的功能从宣传教育发展到以娱乐为主的多样化功能,我们把这一阶段称为“传统综艺时期”。电视综艺节目是一种时空综合艺术,具有声像兼备的特点。在综艺节目中,音乐、舞蹈、戏剧、游戏、故事、杂技和魔术等艺术门类都可以被包容进去,又可以选择其中数项,根据内容需要,加以自由灵活地编排、组合[1]。
这一阶段的定义严格秉承“综艺”一词自引入之时的内涵:variety,即丰富而多元。也正因为如此,电视综艺节目便可以凭借包罗万象的优势,在短短的时间内成为与新闻节目、电视剧比肩的又一强势话语。当然,不同门类的艺术生搬硬套、毫无逻辑地堆砌在一起未免显得过于低级、不堪。而电视却以其独特的编码方式,既凸显不同艺术形式的各自特色,又打破艺术门类的界限,发挥着电视的融汇魅力。这里需要再次强调的是,电视综艺节目并非艺术演出的记录,也不是各种艺术形态的叠加。事实上,作为节目的组成元素,各门艺术早已脱离了它原有的特质。因此,从电视技术层面来讲,电视综艺节目体现了各种表现手法和各种电视艺术构成元素的综合,是经由“电视化”之后的综合性。同时,从文化形态学来讲,电视综艺节目又是多学科的综合性文化,如社会学、心理学等。从文化价值取向的角度来说,电视综艺节目体现了电视高雅艺术与大众通俗艺术的综合。由此延伸而来的是,电视综艺节目更是不同受众群体在不同属性和层次上的广泛综合。
二、“大综艺”
21世纪以来,以户外竞技、音乐比拼、语言较量以及婚恋、亲子型为代表的综艺节目,在各大省级卫视的荧屏展开激烈的厮杀。引进之初强调节目是各门艺术的综合的“综艺”概念——声像兼备、独具魅力的时空综合艺术——似乎已不能跟上时代、跟上综艺节目形态演进的步伐。建构具有时代特色,可以涵盖现有综艺形态,甚至能够预知未来发展趋向的综艺理念,特别是综艺概念已无可避免。
电视综艺节目是指借助先进的电子技术手段,综合运用多种创作手法,如独特的视觉造型、高超的影音声光效果、自由的时空转换等,广泛地将音乐、舞蹈、游戏、喜剧、小品等多种艺术形式以及非艺术形式(如真实记录)融合成一个和谐、丰富的有机体,用以满足受众多层面、差异化的审美、娱乐、休闲和享受需求的电视节目形态[2]。这一概念不仅包含传统意义上的综艺形态,更在原有概念的基础上有所扩充和延展,故称为“大综艺”。
首先,从汉语语词结构上看。“综艺”作形容词时,指综合性的艺术;“综艺”作动词时,指综合各种门类的艺术——即强调综艺节目包罗万象的优势以及融会贯通的编码方式。基于此特质在传统综艺阶段已有详细阐释,故不再赘述。
其次,从艺术的释义上看。艺术不再仅指音乐、舞蹈、游戏、喜剧、杂技、魔术等固有的艺术形式,更强调非结构化、真实记录的非艺术形式。这一点在时下火热的真人秀节目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比如由湖南卫视推出的大型生活服务纪实节目《向往的生活》,至2019年4月已经持续生产了第三季,节目中主人公向观众完美展示了一起守拙田园、自在自为的温情生活场景,赢得了长时间的关注度和美誉度,展现出当代人对自然、对朋友乃至对自己内心的挚爱。由此,我们可以将艺术界定为一切有创造性的人、事、物。
最后,从侧重点的转移上看。强调艺术展示体现了传者为中心的思维,强调艺术享受体现了受者为中心的理念。从综艺晚会时代到游戏娱乐时代,再到益智博彩时代,我国电视综艺节目的受众早已从“看客”成为节目的积极参与者,他们不仅参与节目的互动,更参与节目的策划、评价等诸多环节,只有以受众需求为重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
注释
[1]中国应用电视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应用电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9页。
[2]辛旭东:《论电视综艺节目的利与弊》,《青年文学家》201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