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政策三十年(1978~2008):基于政策语境视角
- 彭彩霞
- 23字
- 2021-04-02 11:12:41
第二章 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总体演进(1978—2008)
第一节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政策之核心话语的变迁
一 改革开放以来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历史分期
关于课程政策的历史分期,其依据有:一方面,根据改革开放以来共进行的四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分期:全国第五次课程改革(1978—1980)、第六次课程改革(1981—1985)、第七次课程改革(1986—1997)、第八次课程改革(1998—当前)。另一方面,根据课程专家白月桥先生提出的有关于课程“代”的划分,他认为,一直以来,我们在谈论课程计划时,多用第几年、第几套的字眼,而这一提法难以反映课程发展的阶段性和课程变革的本质,因此,“研究课程的变革,需要用‘代’的概念取代‘套’的概念,一代课程往往有多套计划、大纲。新一代课程和旧一代课程相比,应有重要性质的变革”。由此,他认为可划分为“三代”:“第一代以‘文化大革命’前为主,其中包括‘文化大革命’刚结束时期为拨乱反正所编订的各套计划、大纲;第二代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所编订的课程计划、大纲等;第三代自1998年教育部起草《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以来颁布的课程计划等。”
结合以上两个方面,笔者将改革开放以来的基础教育课程政策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7—1985)恢复正常教育秩序和初步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课程政策时期(第五次、第六次课程改革)。
第二阶段:(1986—1997)实施义务教育和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课程政策时期(第七次课程改革)。
第三阶段:(1998—2008)构建21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新政策时期(第八次课程改革)。
二 各阶段基础教育课程政策文本概览
根据以上历史分期,下面以图表的方式(见表1)列出了本书中所研析的主要课程政策文本,它们既是研究的出发点,也是研究的基本依据。需要说明的是,鉴于本书所研究的“课程政策”集中于宏观范畴的国家层面课程政策,此图表中也相应未涉及地方课程政策。
表1 各阶段课程政策文本一览

三 主要视角:基础教育课程政策之核心话语的变迁
各时期政策中的核心话语最能够表征其时作出的重要变革与调整,由此,通过提取核心政策话语来分析课程政策的演进脉络构成这一部分的研究路径。“核心”或为政策文本中频繁出现的话语,或是政策旨在解决的重点问题,或是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新出现的话语也即政策的亮点。
(一)第一阶段(1977—1985)
1.《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1978)
1977年“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全国各条战线都进行了“拨乱反正”,教育界也不例外。1978年制订了恢复教学秩序后的第一个全日制十年制教学计划,并编订了相应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在这一教学计划及通知中,出现次数较多的有“教育革命”一词(8次),如“继续进行教育革命”“认真总结二十八年来教育革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巩固和发展教育革命的成果”等。
“毛主席”或“毛泽东”共出现15次,其中“毛泽东思想”4次,“毛泽东的革命路线”3次,其余为“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教育路线”“毛主席的教育方针”和“毛主席的伟大旗帜”等。“又红又专”无疑是另一带有这一时代特色的话语,其中有明文指出“加速培养又红又专的建设人才”。
“现代”出现了9次,其中“现代化”占4次,其余均出现在“课程设置及有关说明”中,涉及“具有现代语文的阅读……”“加强现代科学技术……”“注意反映现代物理学成就”“注意反映现代数学的观点”“讲一点现代物质结构理论的初步知识”。
同时,本计划有一部分专为“‘主学’‘兼学’的安排”,即以学为主,兼学别样,所谓“兼学”就是组织好学工、学农、学军,批判资产阶级,从而使学生在三大革命实践中接受工农兵的教育,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等。
除此之外,在这一计划中要注意的是以黑体字的形式凸显的话语,它们无疑是文本作者意欲强调的,主要有3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学制要缩短。课程设置要精简。教材要彻底改革”,“要自学,靠自己学”,“要充分兼顾青年的工作、学习和娱乐、体育、休息两个方面”。
2.《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和《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1981)
《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对1978年颁发的中小学教学计划中的小学部分作了修改,其亮点主要体现在课程设置方面。
其一为“思想品德课”。这是鉴于当时四、五年级的政治课脱离学生思想实际,效果不好,由此根据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的精神,将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为“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生动活泼的初步的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和形势教育”,遂将现行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而且调整以后,思想品德课总课时比原政治课增加44课时。
其二为“地理课”和“历史课”。通过政治课的调整以及史地课的恢复,以使“小学的思想品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将得到加强”。
其三为增设“劳动课”。在之前的教学计划中,小学设课8门,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自然常识、体育、音乐、美术,在这一计划中,因史地两课恢复并增设劳动课,设课共11门。劳动课的开设是为了“从小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劳动习惯,培养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
其四为“课外活动”。这是第一次将课外活动与语文、数学等学科并列纳入表格中,自习、科技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周会班队活动是课外活动的组成部分,每周7课时。
除了课程设置方面,计划中强调了“严格控制作业量”,在之前的教学计划中虽然也提到“家庭作业不宜过重,社会活动不宜过多,要切实保证中学生每天有9小时、小学生每天有10小时的睡眠时间”,但“过重”并未有具体量的限定,在此计划中,则明确限定“一年级,学校不留家庭书面作业;二、三年级,一般每天家庭作业量不要超过30分钟;四、五年级,每天家庭作业量一般不要超过1小时”。
1981年4月,教育部于又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其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为“重点中学”。“重点中学”之所以列为核心话语在于,这是我国30年中唯一一份专门针对“重点中学”的课程政策文件,文件中提出“适用于重点中学,也可适用于条件(包括师资、设备和学生的学习基础等)比较好的中学”,即并不适用于一般中学。
其二为“开设选修课”。“为了适应学生的爱好和需要,发展他们的特长,更好地打好基础,高中二、三年级开设选修课”。对于如何开设选修课,计划中提出了两种安排:一为单课性的选修,即对某些课程的选修;二为分科性选修,即在文科或理科方面有所侧重的选修。从此时起,开始形成高中文理分流的办学模式。另增设“劳动课”。
其三为“劳动技术教育课”的开设。从20世纪50年代的基本生产技术教育到后来出现的片面强调“劳动”对思想的改造意义,到明确提出“劳动技术教育课”,即不仅有劳动教育还包括技术教育,这标志着中学劳动技术教育课程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文件中指出,劳动技术教育包括“工农业生产、服务性劳动的一些基本技术和职业技术教育以及公益劳动”。
其四在于提出“人口教育”。该计划总结了执行1978年所颁教学计划的经验,明确提出将高中的晚婚和计划生育讲座改为人口教育讲座。这是我国中学人口教育走向全面化、系统化的开端。
3.《关于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的安排意见》(1984)
一为“审美/美育”。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在教学计划中提出“促进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诸方面,更加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将美育放在了与其他方面并列的位置上。而在此前的政策中,均强调的是“在德育、智育、体育诸方面切实打好基础”或“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二为“课业负担”和“升学率”。“课业负担”之所以成为核心话语,是因为这是该政策强调要改革的重点问题,该政策文本指出:“当前初等学校教学改革的重点,首先应当研究如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出要“把学生从过重的课业负担和频繁的考试中解脱出来”,“不要搞‘题海战术’”。这是改革开放后“升学率”这一话语首次出现在课程政策中,文本郑重提出“在此重申: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再组织小学的统一考试或变相的统一考试;不再排学校升学率的名次;也不要把升学率的高低作为评价或奖惩学校、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二)第二阶段(1986—1997)
1.《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1988)这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后的第一个教学计划。其新变化主要为以下两点。
一为“抵制不良影响”。文件指出小学生要有“初步分辨是非的能力”,而初中生则具有“一定的分辨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这一话语无疑具有时代特色,其提出是基于改革开放十年来所带来的某些不利影响。
二为“社会课”。小学新增“社会课”,这标志学科之间的联系开始受到关注,并有了进行学科之间整合的初步尝试。
2.《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1990)
在1981年颁发的教学计划实施10年之后,国家教委颁发了《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见书后附录1,以下简称《调整意见》),作为新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颁发前的过渡性教学计划。其核心政策话语主要为:
“活动”。《调整意见》中提到“调整后的课程结构由学科课程和活动两部分组成”,“活动包括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这一方面沿用了之前的变革,即1984年《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中首次把“课外活动”更名为“活动”,且1988年颁发的一系列有关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计划中也继续保持了这一说法。另一方面,在这一《调整意见》中,“活动”与学科课程并列,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明确纳入“活动”范畴中。
“个性”。这一话语是首次出现于改革开放以来的课程政策中。文本中提出在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基础上,还要“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健康的发展”,要“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计算机课”。这是“计算机课”首次进入课程设置部分。文件中提出“计算机课的开设,要根据各地的条件决定”,“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还可以列入必选课或必修课”。
3.《关于实施〈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在普通高中开设选修课的意见》(1991)
这两个文件是同时印发的。前一文件是针对普通高中课程、教材和考试制度的改革;后一文件则将选修课视为“普通高中课程结构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加强了具体指导。其核心话语有二:
其一为“面向全体学生”。在前一文件的前言部分明确提出,“把高中教育从应试教育转变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教育,从只面向重点学校和升学有望的学生转变为面向全体学生”,这一话语的提出对其后的课程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在1992年的小学、初中阶段课程计划中也有“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全面打好基础,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1996年高中计划中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2000年的高中课程计划中也保留了这一语句。
其二为“选修课”。在上面的《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曾提出“调整后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在必修课为主的原则下,适当增加选修课”,选修课得到适当增强,而在这一文本中则进一步规范了选修课的建设。其将选修课界定为“是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进行选择学习的一种课程”,并对开设选修课的目的、原则、选修课的内容和方式、师资、教材和设备、场所、选修课的管理都提出了意见。
4.《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1992)
这是第一次对小学、初中课程进行统一设计(见本书附录2),至此,从理论上说,高中教育作为独立的一个阶段开始确立;同时,我国课程文件的名称有了新的变化,由俄文翻译来的使用了40来年的“教学计划”的名称从此结束,而命名为“课程计划”,“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则合二为一称为“课程方案”。因此,这是第二阶段中一个意义重大的课程政策文件。其核心话语有:
“个性品质”和“个性心理品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把个性品质列为培养目标之一。其前言中规定要“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在“培养目标”部分,小学生要求初步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诚实、勤俭、勇敢、正直、合群、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初中阶段则递进为要使学生具有“守信、勤奋、自立、合作、乐观、进取等良好的品德和个性品质”;在“课程设置”部分,要求所有学科都要“促进学生个性心理品质的健康发展”,它与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一样,成为学科教学的一项任务。
“地方安排课程”。在“课程设置”部分,“地方安排课程”和“国家安排课程”并列为小标题,明确指出“为了适应城乡经济文化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不同情况,本课程计划设置了地方安排课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课程表中首次出现“地方安排课程”,并对其时数进行了规定。
“综合课”。“以分科课为主,适当设置综合课”,这是“综合课”首次出现在课程计划中,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分科课程体系开始动摇。
“环境教育”。虽然我国在1979年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材中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但是“环境教育”在总的课程计划中提出,这还是首次。在课程设置的“说明”部分,明文指出“小学自然、社会,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应重视进行环境教育”,正式确立了环境教育在我国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5.《实行新工时制对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教学)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和《实行新工时制对高中教学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1994)
为适应国务院颁布的新工时制的要求,国家教委决定对小学、中学课程(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其核心话语为:
“活动课”和“活动类课程”。在正文中始出现“学科和活动课”,在课程安排表中,原“活动”一栏改为“活动类课程”,包括三项内容:晨会(夕会);班团队活动;科技文体活动。
“艺术学科”。在“调整原则”部分提出要“加强艺术教育,在普通高中开设艺术学科”,其后又进一步明确“将艺术学科作为必修课,在高中一、二年级开设”,并将“艺术”纳入课程表中,音乐和美术课程不再单列,始归于“艺术”学科。
6.《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1996)
这是我国在实践操作上第一个把普通高中作为独立学段的课程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试验)》]。核心话语有二:
其一为“三级管理”。本《计划(试验)》在“课程管理”部分明确指出“普通高中课程由中央、地方、学校三级管理”。“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课程计划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对必修学科和限选学科做出具体安排,合理设置本学校的任选课和活动课,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它标志着我国三级课程管理体制被教育行政部门所采用。
其二为“活动课程”。在“课程结构”部分,虽仍然保留了“活动类课程”的说法,但已出现“活动课程”一说,提出:“校会班会、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是全体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课程,科技、艺术等活动是学生自愿选择参加的活动课程。”
(三)第三阶段(1998—2008)
1.《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2000)(以下简称《计划》)
这是1996年颁发的课程计划的修订稿。经过修订,增加的核心话语有:
“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这些话语出现多次,而且往往连用,如在“培养目标”方面就出现了两次,提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后又强调“进一步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步形成适应学习化社会需要进行终身学习的能力”,随后还出现在“课程设置”中,在“课程实施”部分也提出“课程实施应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综合实践活动”。这是在课程设置中首次出现综合实践活动,并列为“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包括四部分内容: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计划》对这四部分内容也都做了明确说明,如规定:“研究性学习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从学生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要以个人或小组合作的方式进行。”
“开发者”和“研究者”。这是首次在课程计划中对教师的角色进行了界定,“教师是课程实施的组织者、促进者,也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而与1996年颁发的《计划(试验)》比起来,充分体现了对教师作用的凸显。在《计划(试验)》全文中找不到“教师”这一话语,而在此《计划》中“教师”共出现10次,如“在研究性学习中,教师是组织者、参与者和指导者”,“教师的教学应是富有创造性的活动”等。
“学生的发展”。在此《计划》中出现多次的,如强调“学生的发展是课程实施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活动的组织、课程资源的选择、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等方面都应有利于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课程评价”部分提出“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目的”。同时,还有多处对“发展”有具体形容,如“健康发展”“学生的全面发展”“学生多样发展”等。
“自主学习”。《计划》几乎在每一部分都关注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首先,在前言部分就提出要“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其次,在“培养目标”部分有“形成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在“课程设置”部分,选修课强调“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志向、兴趣和需要自主选择修习”,而研究性学习则“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最后,在“课程实施”部分则提出教师应“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
“教学民主”。本《计划》对师生关系首次予以关注,提出:“倡导教学民主,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具体要求则是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每一位教师都有责任爱护和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精神,营造崇尚真知、追求真理的氛围,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为学生禀赋和潜能自由、充分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课程资源”。这一话语也是1996年的《计划(试验)》中所未有的。本《计划》明确指出“课程实施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教材以外的课程资源”,尤其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发挥课程资源方面的巨大潜力”,并要求教师在“课程资源的选择”方面应有利于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就具体的课程来说,《计划》中还出现了积极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资源”“选修课资源”。这表征着课程资源的开发、选择、利用开始进入政策范畴。
除此之外,“创业精神”“体验”等也是带有新气象的话语。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1)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全文见本书附录3,以下简称《纲要》)的颁布拉开了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序幕,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纲要》对于整个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都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其亮点表现在:
“综合课程”。为了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设置综合课程”成为此次改革的几大目标之一。《纲要》明确提出“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的课程结构。自然科和社会科分别综合为科学、历史与社会。
“探究”。这是在之前的课程政策中所未出现的话语。《纲要》“目标”部分,倡导学生“乐于探究”,“课程结构”部分则强调“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教学过程”部分提出应“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其后又指出“教材内容的组织应多样、生动,有利于学生探究”。
“信息技术”。这一话语虽在之前的课程政策中出现过,但从未给予如《纲要》这样的重视。《纲要》一方面将“信息技术教育”明确列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突出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提出要“大力推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普遍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课程标准”。这一提法标志着沿用了几十年的“教学大纲”的隐退,取而代之的是国家课程标准。《纲要》中提出,作为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的国家课程标准,“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而不再包括教学重点、难点、时间分配等具体内容,这就构成课程标准与直接指导教学工作的教学大纲的一大区别。
“课程评价”。“课程评价”这一话语并不是首次出现在课程政策中,但《纲要》对于“课程评价”的改革,提出了很多新的建议。一方面,它提出要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强调课程评价的发展功能。虽然在2000年的高中课程政策中也强调课程对学生的发展功能,即提出“课程评价应以尊重学生为基本前提,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目的”,但与此不同的是,《纲要》中还强调评价对课程发展的功能,提出要“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周期性对课程进行分析和评估,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形成课程不断革新的机制;同时也增加了评价对于“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另一方面,《纲要》还提出“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倡导学生尤其是家长也参与课程评价,这是以前所未有的。
除此之外,“反思”也是有关教师的不可忽视的新话语。
3.《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2003)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见本书附录4,以下简称《方案》)是我国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纲领性文本,在很多方面都作出了重大调整,尤其是为学生自主选择课程、教师的专业发展等提供了制度保障。其新的变化主要为:
“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在“培养目标”部分提出:“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强调对他人的尊重、与人合作、理解他人的品质,成为《方案》的一大亮点。
“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这是我国课程发展史上首次利用学习领域、科目、模块来构建高中课程体系及结构,从而使普通高中课程结构产生了实质性的突破。具体来说,普通高中新课程由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构成,除综合实践活动这一特殊领域外,其余七个学习领域均由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构成,每个科目则由若干模块构成。
“选课指导制度”。《方案》指出:“建立选课制度,引导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在普通高中阶段倡导学生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在我国教育史上还是第一次,而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则是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的一大途径。具体而言,学校“应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班主任及其他教师“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并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并要“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而且,学校要着重“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选修更多的模块,使学生实现有个性的发展”。
“教学研究制度”。《方案》指出:“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强调要重视学科教师之间的交流,使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并形成推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网络。
“发展性评价制度”。虽然在之前《纲要》中的课程评价方面已强调评价的发展功能,提出了发展性评价的部分质素,但尚未上升到制度层面。《方案》中的“发展性评价”主要指“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强调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除此之外,“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和“学校课程”也都是首次出现的话语。
结合本部分整个分析,笔者用表格的形式(见表2:改革开放以来各阶段课程政策的核心话语)勾勒了改革开放以来课程政策核心话语的变迁,意在更为集中和清晰地反映其发展轨迹。
表2 改革开放以来各阶段课程政策的核心话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