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事会

(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1. 监事会的人数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此外,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 监事会会议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 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图1-9所示的职权。

图1-9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的职权

(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 监事会的人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2. 监事会会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 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